孟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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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2019年第9
期(上)
科学认识上求突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扶持的宣传教育力度,给广大群众讲清楚合作社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参与合作社有哪些好处,与单家独户经营相比有哪些优势,社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合作社如何经营管理,利益如何分配等问题,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科学认识水平,增强合作意识。
同时,大力宣传一批内部运作规范、标准生产好、品牌运作好、示范带动好的合作社典型和一批优秀合作社带头人的先进
务人员和技术骨干进行培训。
切实提高理事长的综合素质,增强专业管理能力、技术服务能力、市场把握能力、市场风险预测能力、产品营销能力。
(三)科学构建发展模式,在创办方向上求突破
鼓励多主体、多类型、多层次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在组建主体上,鼓励种养大户、龙头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发挥各自优势,牵头兴办或加盟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类型上,根据农民需求和组建条件,重点发展与社员利益联结较为紧密,统一开展产前、产中、
抓好“运行职责、规章制度、生产经营、民主管理、出资管理、产权归属、财务管理、利益关系、农超对接、档案管理”十大问题规范。
如合作社生产经营规范,要坚持实行“生产计划、物资供应、技术培训、质量标准、生产流程、品牌包装、价格销售、收益分配”八个统一。
(五)发挥后勤保障和服务作用,在互助协作上求突破
村委会要依托组织优势,发挥资源调配和关系协调等功能,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为合作社提供发展条件。
河南农业2019年第9
期(上)
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认真办好《农科苑》《田间植保》等电视栏目,为农民讲授农业科技知识、发放农业技术资料和提供农业实用技术指导。
(三)多轮驱动夯实农业发展基础
一是加大土地流转奖扶力度。
制定出台了《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奖励扶持办法》《黄河滩区和主干道沿线发展苗木花卉及经济林种植奖励扶持办法》等扶持政策,对整建制土地流转给予资金补贴,不断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目前已累计发放奖补资金500多万元。
二是吸引社会资金投入。
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经营,广泛吸引社会闲散资金投入农业生产。
三是整合各类项目支持。
整合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田间工程等各类涉农项目资金2.47亿元,发展高标准粮田0.87多万hm 2,培育发展了麦丰种植、华兴种植、田丰种植等10多家小麦良种繁育基地。
三、主要成效
(一)农业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各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合同、租赁等多种方式,采取“经营主 体+基地+农户”经营模式,实现了传统生产经营模式逐步向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方向转变,单一要素合作向劳动、技术、资金、土地等多要素合作方向转变,由各自为阵向联合发展推进,提高了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分工分业和规模经营,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二)基地建设不断推进
在各类经营主体的带动下,产业不断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目前,全市已建成全义农场无公害韭菜示范园、丰润园观光休闲农业示范区、城伯镇高标准万亩粮食生产示范片等“四园两区一片”和康达尔养殖、黄河滩区中药材、西部岭区苹果、东田丈大棚果蔬等“十大农业集群”。
特别是全义农场无公害韭菜种植面积已发展到866.67多hm 2,年提供放心韭菜3500万
kg,成为全省最大的无公害韭菜种植基地。
(三)科技化水平不断提升各经营主体依靠科技,通过示范带动,不断提高现代农业基地建设水平和综合效益,逐步提高科技水平,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目前,全市通过无公害基地认定的有9个、无公害产品认证的有13个;绿色基地认证的有2个,绿色食品认证的有2个。
培育打造了“孟香”牌果蔬、“韭瑞”牌韭菜、“臻瑞”牌杏鲍菇等多个区域品牌。
(四)农业经营形式不断创新围绕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中,大力培育新型产业化经营主体,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目前,全市流转土地1.48万hm 2,为科技应用和农业机械化的推广奠定了坚实的生产基础。
四、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管理有待加强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运行不规范,经营者对本组织的运行宗旨、机构设置、职责划分等没有清晰的认识,管理者与成员之间的权责没有明确的界定。
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制定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成员内部之间利益联结不紧密。
(二)规模经营顾虑多
由于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是十分健全,许多农民担心土地流转后生活、养老等问题得不到保障。
同时,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合同条款不完备的情况也较为常见,支撑土地流转的法律保障体系还不完备,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流转土地不敢有太多投入,制约了农业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三)融资瓶颈亟待打破
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起步晚、积累少,没有多少固定资产,而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又无法抵押,很难在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另一方面,金融机构的授信标准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面临贷
款困难、手续繁杂、隐性费用高等问题,政策性金融机构支农责任有待加强。
五、应对措施
(一)加强教育培训
一是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者和员工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培训工程,不断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
二是制定出台政策,加强人才培养,鼓励涉农学科大中专毕业生积极领办和参与,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入新的活力。
(二)规范土地流转
一是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畅通供求信息渠道,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为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提供全程服务,确保土地流转依法、自愿、有偿、规范。
二是通过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真正获得灵活而有保障的自主经营权。
(三)加大金融支持
一是认真落实好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现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生产主体的信贷支持,优先满足其信贷需求。
二是积极探索采取各级财政出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一定比例参与缴纳保证金及银行授信的办法,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共同基金,让所有运作良好、有贷款意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参与、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四)加强政策扶持一是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结构调整等项目要优先让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实施。
二是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要优先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是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鲜活农产品网上批发和零售,促进农超对接。
四是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提高政府补助额度,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增加保险险种,搞好农业保险服务,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