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自查2002年第四季度国家药品质量公告所涉抽检不合格药品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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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自查2002年第四季度国家药品质量公告所涉抽检不合格药品的补充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3.04.28
•【字号】
•【施行日期】2003.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自查2002年第四季度
国家药品质量公告所涉抽检不合格药品的补充通知
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各医疗机构:
我局曾于4月7日转发省药监局关于发布2002年第四季度国家药品质量公告的通知(深药监稽[2003]5号)。
该通知附件二(经检验有2批以上不合格的品种清单)所列不合格品种未注明批号。
现将这些不合格品种的批号补报给你们。
请按4月7日通知要求尽快组织自查,如有不合格品种立即封存。
无论是否发现附件二所列品种,都要将自查情况书面报我局。
回复日期截至2003年5月9日。
特区内单位报我局稽查大队,宝安、龙岗两区所在单位分别报我局宝安分局、龙岗分局。
附件:经检验有2批以上不合格的品种清单(略)
稽查大队联系人:董姗
电话:83549244
传真:83549247
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7024号鲁班大厦20楼
宝安分局联系人:邓义民
电话:27755993
传真:27756054
地址:宝安6区前进一路前巷46号经发大厦17楼
龙岗分局联系人:钟燕军
电话:28929351
传真:28929361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劳保大厦8楼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