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通用厂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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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必要性的思考

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必要性的思考

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必要性的思考[日期:2011/10/21] 来源:溧阳市规划局作者:溧阳市规划局工程科[字体:大中小] 标准厂房又称通用厂房,是由经济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区统一规划、配套齐全、企业可直接入驻、并由投资者对外经营的工业用房。

标准厂房具有集约化、经济性及灵活性等优点,是一种既能集约利用土地,又能促进加快发展的新模式,成为满足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的生产而提供的孵化场地。

近几年,建造、出租和销售标准厂房的工业地产模式得以发展,并形成了许多大规模的标准厂房工业园区。

因此,通过加快各地工业园区建设,加大了招商引资力度,提高了土地利用率,促进了产业的集聚。

一、明确定位,合理布局,注重实用性开发标准厂房首先要对开发的规模及总体布局有明确的定位。

对专业厂房而言,生产工艺对其的设计是至为关键的,但标准厂房由于是先开发再出租的模式,其建筑设计往往是先于工艺设计的,因此,为保证其建成后具有良好的通用性,需要对目标客户做详尽的调查,合理规划布局,从而达到有利于管理并产生规模效应的目的。

因此,一般都是针对同一类企业或相近类型的企业来进行布置的。

二、优化设计,组合灵活,实现可持续发展建筑的最低设计寿命为50年,随着设计标准的提高还会更长。

而企业的寿命,往往大大短于建筑的寿命。

过去倒闭一个企业,往往就要拆除一片专用厂房,造成企业财富的浪费及社会资源的浪费,并且环境污染。

目前,产品不出半年就会遍地开花,然后就又要创新转产。

由于综合性多层标准厂房具有灵活性、适应性的特点,为生产企业的产品开发、转产、技术改造提供了最好的平台。

因此,多层标准厂房设计的关键之一是其通用性。

其通用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不同生产企业的通用适应性,另一就是多层厂房对于租用企业的灵活分隔的适应性。

三、统一中求变化,整体中抓细节,创造工业之美工业建筑是为工业生产服务的,过去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大多老工业建筑形象缺乏美学考量及设计,形式雷同。

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

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

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为目标,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聚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平,增强工业园区招商竞争力,进一步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

现就我市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提出以下意见。

一、标准厂房建设目的和原则(一)建设目的。

标准厂房,是由政府批准,在某一区域内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供水,供电,交通,通讯等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合理,能满足从事一般工业生产和科学试验需要的标准型建筑物或建筑物群体,主要为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和外来工业投资项目提供生产经营场所。

一是降低企业建设成本。

入驻企业不需要进行征地、拆迁、办理用地手续、自建厂房宿舍等程序,减少占用经营资金,缩短建设周期,加快项目投产进度;二是提升招商引资成效。

企业租赁或购买标准厂房,可直接安装设备,尽快投产,产生效益,产生税收,同时,能够围绕园区的主导产业,进行招商引资,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三是节约集约用地。

标准厂房是多层厂房,可灵活租赁,可重复利用,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建筑容积率,有利于提高土地投资强度、投入产出率、税收贡献率,有利于破解工业项目“用地难”、“落地难”问题。

(二)建设原则。

一是科学规划。

建设规划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聚集的要求和中小微企业的特点,围绕产业定位、行业发展合理确定标准厂房总体布局和规模。

二是选址合理。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集中连片原则,依托已有开发区、园区开展建设标准厂房,选址区域内道路、电力、通讯、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应满足入驻企业生产需要。

同时,区域内可根据需要建设供入驻企业共享的商务办公、产品检测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

二、标准厂房适用范围和标准(一)适用范围。

我市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产业园区(含集聚地):高新区、广州(XX)产业转移工业园(含集聚地)、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含集聚地)、广东佛冈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含广佛(佛冈)产业园)、广德(英德)产业园、广州白云(英德)产业转移工业园(含集聚地)、英红园产业集聚地、广东连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厂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厂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厂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达市府办〔2020〕78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厂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达市府办〔2020〕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厂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30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厂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为优化产业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引导全市产业园区标准厂房规模化布局、快节奏建设、高效率利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科学规划布局。

标准厂房建设在遵循园区控详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结合自身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方向,合理确定总体布局、规模结构及配套设施,并围绕确定的主导产业制定三年标准厂房建设计划。

二、规范集约建设。

标准厂房建设要注重集约节约,除有特殊需求的专业厂房采用单层结构外,应为多层建筑结构,原则上单个项目厂房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

鼓励为龙头企业定制个性化标准厂房,为打造全产业链条建设配套标准厂房,为培育新兴产业建设特定标准厂房。

三、完善功能配套。

健全标准厂房区域内的道路、电力、燃气、热力、通讯、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功能配套,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需求。

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可根据实际需要建设企业共享的生活配套设施和商务办公、产品检测、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

四、坚持市场运作。

鼓励各类资本、各类企业及自然人参与投资标准厂房建设,支持多个企业联合建设标准厂房,支持政府发行债券融资筹集建设资金,允许标准厂房依法依规分割出让,多主体、多渠道、多途径、多办法解决标准厂房建设资金问题。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南府发〔2014〕31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南府发〔2014〕31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南府发〔2014〕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市工业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推动产业招商,促进全市工业优化布局和转型发展,现就鼓励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提出如下意见。

一、范围界定本意见所适用的标准厂房是指在我市工业园区内,由符合要求的开发业主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进行设计、集中建设、达到建设规模要求的工业用房,包括通用厂房和专用厂房,建成后用于出租或出售给企业用于工业生产经营。

标准厂房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约型和节能省地的特征。

二、项目立项以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立项,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项目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按允许类项目备案。

三、建设要求(一)开发业主。

原则上应为市属产业投资公司、各县(城区)和园区设立的建设开发公司或招商引资引进的各类企业。

(二)建设规模。

原则上每个标准厂房集中区域的占地面积15亩(含)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单体建筑占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三)控制指标。

符合项目所在地城市(镇)规划要求。

高新区、经开区、广西—东盟经开区和城区工业园区内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5;县域工业园区内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0。

建筑密度应大于30%,绿地率不超过20%。

鼓励建设多层工业厂房,除有特殊工艺要求外,层数不得低于3层或高度不低于12米。

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建造综合物流及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6•【字号】云政发[2010]23号•【施行日期】2010.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0〕23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09〕79号)精神,坚持按照“企业集中、资本集聚、产业集群、土地集约”的原则发展工业,以工业园区为载体,改善工业投资环境,构筑良好招商引资平台,广泛吸纳中小及非公企业入园发展,现就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重要意义工业园区标准厂房是指在园区规划范围内由园区管委会根据产业布局统一规划,按照多元投资主体进行建设,自用或者出租、出售给入园企业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通用工业厂房。

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是提高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园区建设质量、改善招商引资环境、加速企业入园步伐、促进中小及非公企业聚集壮大的重要举措。

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有利于推进土地、能源等各类资源集约利用和有效配置,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最大的集约效应;有利于缩短企业入园项目的建设周期,减少企业的资金占用,提高招商引资成功率;有利于吸引中小及非公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入园创业和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推进全民创业,充分发挥土地、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管理、环境等要素集合优势,扩大就业规模;有利于促进同类行业和关联企业快速集聚,推动产业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因此,各工业园区要高度重视标准厂房建设,结合自身产业发展规划和招商引资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园区标准厂房建设。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土地供应、政策支持、协调服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方案

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方案

XXXXX标准厂房建设工作方案为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加快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打造工业经济平台,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根据《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0]23号文、《县委、县政府关于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要求,扎实推进园区“三年倍增、六年跨越”行动计划的实施。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XXXXX标准厂房建设工作方案。

一、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企业集中、资本集聚、产业集群、土地集约”以及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组织及自然人通过招商引资或自筹资金,广泛吸引社会和民间投资建设园区标准厂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筑巢引凤。

(二)建设原则1、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品位的要求,科学化布局、规范化建设、功能化配套、市场化运作,按质、按量、安全、按期完成工程建设。

2、坚持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工程管理。

3、坚持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建设工程质量终身制。

二、项目位置项目用地位于园区2号进场道路大桥掌鸠河东岸,园区控制性详规用地编号C-01-10、C-03-2、C-04-1、C-04-2地块,占地面积约500亩。

三、建设规模该项目总规划占地面积500亩,项目采取一次规划,分期建设方式。

一期规划建设220亩,建筑面积11. 73万平方米。

按照不同行业工艺要求,采用大开间不同跨度的通用标准厂房设计方案,在厂房区内合理规划布局道路、水电、绿化等设施。

四、投资预算该项目总投资约15209.88万元。

其中,征地220亩,征地费3080万元;道路建设费用659.99万元;三通一平660万元;厂房11.73万平方米,建设费用10559.89万元;水、电等设施建设费用250万元。

五、资金来源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组织及自然人通过招商引资或自筹资金,广泛吸引社会和民间投资等方式建设园区标准厂房。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通用厂房的指导意见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通用厂房的指导意见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通用厂房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04•【字号】肇府函〔2016〕404号•【施行日期】2016.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通用厂房的指导意见肇府函〔2016〕4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市工业园区和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会精神,适应我市承接发达地区产业梯度转移需要,增强工业园区(集聚基地,下同)产业招商竞争力,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产业集聚,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推进通用厂房建设,把通用厂房建设作为推动项目落地和产业集聚的有效切入点,促进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加快“一县一核心园区一特色产业”建设,现就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通用厂房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通用厂房,也称标准厂房,是由政府批准,在某一区域内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供水,供电,交通,通讯等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合理,能满足从事一般工业生产和科学试验需要的标准型建筑物或建筑物群体,主要为中小工业企业集聚发展和外来工业投资项目提供生产经营场所。

通用厂房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和节能省地等特点。

根据通用厂房建设先行地区的经验,建设通用厂房对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有利于减少初期投资,加快项目建设投产。

企业转移首先考虑成本问题,需要产业承接地投入成本低、配套投入低、用工成本低。

选择通用厂房将有效降低投入成本。

入园企业不需进行选地、征地、拆迁、办理用地手续等程序,厂房不用自建,轻资产运营,有利于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二)有利于提升招商引资效率,促进产业集聚。

园区如提供通用厂房,企业便可直接安装设备,尽快产生效益,抢占市场;也可随时增加投资,扩大生产,产生税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18•【字号】济政办发〔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9〕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加快建设和使用工业标准厂房(以下简称标准厂房),促进我市新旧动能转换,优化工业产业布局,做大做强实体经济,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本实施意见所称标准厂房是指建设主体利用工业用地,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进行统一设计、集中建设的工业厂房,其建筑布局、形态及平面设计应体现工业建筑特征,建成后用于自持或出租、出售给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经营。

标准厂房项目原则上在工业园区内实施,标准厂房建设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的原则,牢固树立集约用地理念,向地上、地下要空间。

通过加强和改进标准厂房项目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和服务,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协调统一,加快形成一批布局合理、规模适度、配套完善、产业集聚的园区群,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构建龙头带动、全链集成、多维融合、开放共享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规划建设(一)准入条件。

1.标准厂房项目应有明确的产业定位,主导产业所占标准厂房面积不低于标准厂房总面积的70%,鼓励同行业企业、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集聚发展。

2.标准厂房项目原则上容积率在1.0到4.0之间。

确因实际需要,无法满足容积率要求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意见报市规委会批准。

标准厂房建筑密度应大于35%。

3.园区内标准厂房项目可按总用地面积的15%配套建设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其地上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

(二)建设模式。

1.政府主导模式:由国有平台公司投资建设。

国家关标准化厂房的建设政策

国家关标准化厂房的建设政策

国家关标准化厂房的建设政策
国家关于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支持政策: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标准化厂房建设,包括提供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政策,以降低建设成本,促进企业投资和建设。

2. 规划指引:国家通过发布建设标准、规划指引等文件,提供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技术要求和设计准则,以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率,并确保符合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

3. 土地供应:国家加大土地供应力度,优先安排土地用于标准化厂房建设,为企业提供有竞争力的土地资源,以满足企业建设需求。

4. 建设审批:国家简化标准化厂房建设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缩短建设周期,减少建设成本。

5. 经济扶持:国家提供财政扶持和金融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对标准化厂房项目提供贷款和信贷支持。

6. 均衡发展:国家鼓励标准化厂房建设在各地区均衡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企业使用标准化厂房,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

7. 管理和维护:国家建立标准化厂房管理和运营机制,加强对标准化厂房的使用和维护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使用寿命。

以上政策旨在推动标准化厂房建设,提高企业的投资环境和生产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具体政策实施细则和措施可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和法规进行查询。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16•【字号】渝办发[2007]325号•【施行日期】2007.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7〕32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原《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6〕3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意见的补充意见》(渝办发〔2006〕162号)同时废止。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实施意见为加快我市工业园区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产业集聚,根据工业园区标准厂房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标准厂房含义本文所指标准厂房是指在经市政府批准的特色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由符合要求的开发业主统一规划建设,用于出租或出售,达到建筑规模要求的通用工业厂房。

标准厂房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和节能省地的特征。

二、项目立项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项目,按“节能省地型建筑开发项目”类别或“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类别立项。

三、认定标准标准厂房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开发业主:原则上应为工业园区投资设立的建设开发公司和具有房地产开发四级以上资质的各类开发企业。

(二)建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万平方米,楼层不少于两层。

(三)容积率:“一圈”内主城区不低于1.2,其他区县不低于1.0;“两翼”区县(自治县)不低于0.8;总体不超过3.0。

新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工作计划

新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工作计划

新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工作计划新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工作计划标准厂房建设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承接沿海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工作向纵深发展的有效载体。

后金融危机时代,沿海地区调整产业结构步伐加快,新一轮产业转移风起云涌,也是蓝山县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机遇期。

为进一步集中节约用地,提高投资强度和土地使用效率,为招商引资和中小型工业企业提供良好发展平台,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年内在经济开发区新工业园区完成15万平方米框架结构、多层国际通用标准厂房的建设任务。

为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产业集群、企业集聚、土地集约的原则,鼓励个人或法人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合作、参股等形式建设标准厂房,鼓励县直各机关、单位参与县新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逐步建成一批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标准厂房,牢牢把握承接产业转移的主动权,进一步提高工业集中度,以良好的平台承接产业转移。

二、目标任务在县新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各建成一定面积、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含统一规划的生活、办公、廉租房等建筑以及大门围栏、厂区内道路绿化、厂房货梯、供电变压器等配套设施)。

201X年12月31日前,启动建设标准厂房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其中可投入使用的标准厂房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

三、建设原则(一)市场导向原则。

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化管理、政策扶持,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

各责任单位可以采取招商引资、合建、业主自建等方式建设,鼓励个人或法人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合作、参股等形式建设标准厂房。

(二)统一规划管理原则。

标准厂房建设地点的确定及各种规划设计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一提供。

建好的标准厂房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管理,各参建单位、企业或个人可以单独或整体开发某一园区。

(三)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原则。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各参建单位或个人签订厂房建设协议,规范建设行为,明确双方责权利。

工业标准厂房开发建设管理

工业标准厂房开发建设管理

工业标准厂房开发建设管理摘要:标准厂房是工业地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相较于定制厂房,标准厂房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等特点。

对此笔者通过对大量园区内企业的走访,形成了通用标准厂房设计的一些思路以及具体参数,对标准厂房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并站在节约社会投资的前提下对标准厂房项目的开发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措施,以提高标准厂房建设所产生的社会效益。

关键词:标准厂房分类;设计管理;成本控制前言标准厂房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发展平台,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等特点。

推进标准厂房建设,有利于高效集约、节约土地资源配置,有利于培育产业集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集中公共服务配套,营造丰富便利的生活环境,是促进产业园区安全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1标准厂房分类湖南地区的产业类别大致可以归纳为加工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行业、电子信息行业。

其中加工制造业为典型的离散型工厂,厂房需求跨度较大,大部分有行车,厂房高度要求较高,需要较大的中间品暂存区,主要适用于单层厂房。

新能源、新材料行业可能为流程型生产模式,自动化程度较高,人数较少,对公用配套要求较高,管线可能较多,适用于单层厂房或层高较高的多层厂房。

电子信息行业工艺布局则以生产线为主,布置往往较为紧凑,对厂房的长度有一定要求,对高度要求不高,对环境有一定要求,主要适用于多层厂房。

因此拟新建的产业园应采用单层厂房加多层厂房建设的模式,并同步配套生活区的建设。

2设计管理2.1总规设计应依据国家产业鼓励的政策以及区域重点发展的产业和招商引资的实际情况,科学的确定标准厂房建设。

根据用地分类、产业分区,初步设想形成2+1+1或3+1+1的产业布局,即两个或三个大类的主导产业区,一个复合产业区,一个配套服务区。

在此基础上编制产业规划和概念性规划。

按照一定规模相对集中的原则,做好标准厂房的建设用地规划,集中布局配套服务设施。

原则上标准厂房的规划用地不建定制厂房,采用零散小规模的工业用地和未来处理的闲置低效用地用于企业定制厂房建设。

“工业上楼”的通用性建筑设计指南

“工业上楼”的通用性建筑设计指南

“工业上楼”的通用性建筑设计指南本文是对工业上楼建筑设计所做的汇总与总结,希望能从中找到面向常见产业的通用性“工业上楼”厂房建筑设计指南,为项目建设做出指导。

01.平面设计1.1 标准层面积(1)鼓励根据产业定位和地块条件,设置多元化标准层面积的厂房。

小型标准化厂房标准层面积宜设置在1000~2000㎡,大中型标准化厂房标准层面积宜设置在2000㎡以上。

(2)如需分隔,各单元面积不应过小,除配电房、工具间等辅助房间外,单套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500㎡;且各分隔单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015的有关规定。

1.2平面设计(1)宜规整方正,满足生产工艺需求。

主体结构宜采用大空间及大跨度柱网,面宽宜大于70m,进深宜大于30 m,保证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最小两跨进深可布置至少一条连续生产线及其交通空间,标准化厂房进深不宜小于15米。

(2)不建议采用开口天井和内天井式平面布局,因特殊工艺需要而采用内天井时,其建筑指标应参考相关建设规定。

(3)优先考虑端部布置,楼梯、电梯、卫生间、设备房、管井等辅助房间靠外墙边布置,一般不建议采用中间核心筒布置。

(4)宜考虑分隔灵活性,标准层采用“一字型”(长条形)布局和“L 型”布局;以“一字型”布局为主,以“L型”布局为辅。

(5)考虑标准化厂房的弹性和前瞻性,除生产单元、交通过道、配套空间之外,鼓励设计公共阳台、露台等提升使用舒适度的空间。

1.3柱距(1)鼓励按照工艺需求合理设置柱距。

柱距不应小于8.4m,以保证生产使用灵活性。

(深圳要求:因生产工艺需对厂房有特殊柱距要求的,经特别申报及专题论证并经区产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可突破柱距不应小于8.4m的限制性要求。

)(2)针对设备或产品体积较大的产业,最短柱距宜设置在9-11米区间内。

鼓励采用“8.7m×10.5m”柱网结构,以满足生产工艺的通用性和造价成本的经济性。

(3)柱距宜减少剪力墙数量,以利于生产线布置。

吉林通用机械厂双阳厂房建设项目

吉林通用机械厂双阳厂房建设项目

吉林通用机械厂双阳厂房建设项目
吉林通用机械厂双阳厂房建设项目是我国东北地区一项重要的制造业投资项目。

该项目自启动以来,一直备受各方关注。

本文将从项目背景、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效益分析、项目进展情况以及未来发展展望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解读。

一、项目背景
吉林通用机械厂作为我国通用机械行业的领军企业,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机械产品和服务。

随着市场需求的增长,企业原有厂房已无法满足生产需求。

为了扩大产能、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企业决定在双阳建设新厂房。

二、项目建设内容
双阳厂房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占地面积约500亩。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研发中心、办公楼、仓储物流区等。

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线和自动化设备,旨在打造一个现代化、智能化的产业园区。

三、项目效益分析
该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实现年产值约20亿元,上缴税收约1亿元,带动就业约1000人。

同时,项目将促进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带动相关产业链发展,为当地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

四、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2023,该项目已完成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工作,进入主体工程施工阶段。

预计2025年底前建成投产。

项目进展顺利,得到了地方政府
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五、未来发展展望
双阳厂房建设项目是吉林通用机械厂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项目的推进,企业将进一步提升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我国通用机械行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同时,项目还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总之,吉林通用机械厂双阳厂房建设项目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工程。

加快标准厂房建设的措施和成效

加快标准厂房建设的措施和成效

加快标准厂房建设的措施和成效一、科学规划布局为了提高标准厂房的建设速度和空间利用率,我们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

具体而言,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根据当地政策和市场需求,确定合理的厂房规模和建筑形态。

优化建筑结构设计,提高空间利用率,降低建设成本。

合理规划厂区布局,确保交通流畅,方便员工和物资进出。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可以实现科学规划布局,提高标准厂房的建设速度和空间利用率。

二、推动建材创新为了提高建筑质量,我们需要不断推动建材创新。

具体而言,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采用新型建筑材料,如高性能混凝土、轻质保温材料等,提高建筑质量和性能。

推广绿色建筑理念,采用可再生能源和环保材料,降低建筑对环境的影响。

加强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确保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可以推动建材创新,提高建筑质量,延长建筑使用寿命。

三、严格施工标准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我们需要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施工标准。

具体而言,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标准操作流程,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

实施质量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质量责任,加强质量监督和检测。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可以严格施工标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四、加强项目管理为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我们需要加强项目管理。

具体而言,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时间表,明确各阶段的任务和时间节点。

加强项目进度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调整进度计划。

实施项目风险管理,及时识别和解决项目中的风险和问题。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可以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五、优化配套服务为了提升企业生产效率,我们需要提供完善的配套设施和服务。

具体而言,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提供完善的能源供应设施,如电力、水源、蒸汽等,确保企业生产正常运行。

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如道路、交通标志、通讯网络等,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提供员工生活配套设施,如宿舍、食堂、文化娱乐设施等,提升员工生活质量。

标准化厂房建设的建议

标准化厂房建设的建议

关于加快我县标准化厂房建设的建议标准化厂房建设及其开发使用,能够为中小工业企业集聚发展和外来工业投资项目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发展平台,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缓解用地紧张矛盾;有利于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培育产业集群,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协调发展。

近三年来,市委市府及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把标准厂房建设提上议事日程,安排在行事历之中,出台相关政策,开展视察指导,组织经验交流,全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目前已取得了建设成效。

根据实地考察、会议座谈、资料调研,我们发现,标准厂房建设与开发使用,各县市区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如下:一是标准厂房项目土地指标紧缺;二是建设资金缺口较大,二产返回地建设标准厂房启动难;三是部门审批环节多、手续报批时间长;四是配套设施跟不上,供水、供电、排污等配套设施不完善,不能满足建成厂区内正常的生产需求;五是村镇开发标准厂房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产业安排规划;六是开发使用的门槛设置、价格标准、规则方式的政策规定出台滞后等等,均在不同程度上制约着标准厂房建设与开发使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发挥。

为了加快全市标准厂房建设及其开发使用,针对工程建设及其开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一、尽快编制标准厂房建设及其开发使用的总体规划。

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集约高效、产业集聚、功能配套等基本原则,根据产业集聚、招商引资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经济开发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和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建设功能,统筹我市城乡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落实。

避免无序开发、高能耗项目引进、二次“圈地”暴利、牺牲环境使用等问题的再度发生。

还可以规定今后凡现有厂区容积率未达到要求的企业,一律不再新供土地;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原则上只供房不供地等等.二、多举并施增加标准厂房建设用地及其开发使用的空间。

一要继续根据标准厂房建设总体规划,积极向省国土资源厅争取标准厂房和厂区道路建设土地指标。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12.19•【字号】安府办发〔2012〕207号•【施行日期】2012.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在安单位,各相关企业: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园区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产业集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以下简称“标准厂房”)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全面启动建设标准厂房标准厂房是指在全市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由符合要求的开发业主统一规划建设,用于出租或出售,达到建设规模要求的通用工业厂房,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约型和节能省地的特征。

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有利于扩大园区招商引资,有利于完善园区配套能力、降低成本,有利于缩短项目建设周期,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推进园区产业向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各县区、各部门、各相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标准厂房建设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每个工业园区要在前期建设的基础上,尽快再启动1至2个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基础较好、有条件的园区要尽可能多的启动,并加快建设速度,确保2012年全市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成面积50万平方米,力争2013年建成面积100万平方米,到2015年累计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目标分解详见附件)。

二、科学布局,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标准厂房(一)坚持科学布局。

各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园区建设规划的指导下,结合自身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方向,合理确定标准厂房建设总体布局、规模及配套设施。

2013年至2015年,各县区年均用于标准厂房建设的用地指标不低于工业用地的10%。

关于在开发区规划建设标准化厂房的意见及建议

关于在开发区规划建设标准化厂房的意见及建议

关于在开发区规划建设标准化厂房的意见及建议关于在开发区规划建设标准化厂房的意见及建议近年来,开发区把标准化厂房建设提上议事日程,安排在行事之列,立足开发区的现实情况,对于标准化厂房的建设我谈以下几点意见:一、建设的必要性:近两年来,企业融资难问题日益突显,一些企业想要投资上工程,但苦于资金缺乏,驻足不前,直接带来我区招引工程的困难,间接导致开发区开展面临瓶颈。

开发区经过开展,可利用的土地越来越少,土地资源的约束成为开发区持续稳定开展面临的现实问题。

通过标准化厂房的建设,可以缩减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的固定资产投资,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尽早产生效益。

同时,标准化厂房的建设又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解决中小企业用地难问题的有效手段,更是推进工业集聚开展的一条有效途径。

二、存在的问题:开发区提出建设标准化厂房的设想,至今还停留在起步阶段,我认为主要因为以下几个问题没弄清,没研究透:包括我区建设什么模式、层级的标准化房更为适合?是投资方单独建设独立经营对我区有利,还是企业与开发区共同出资建设对我区更好?是依据招引工程的性质、使用方的意愿量身定作好,还是统一标准建设,依据产业规划招引同类工程好?建成后是统一对外租赁还是要求企业购置,购置后能否自由转让?总之,我们应该首先弄清到底怎样对我区有利,怎样有利于我们的开展,作好顶层设计,再规划建设。

三、意见、建议:为于标准化厂房的建设,在这里我先谈一下我个人浅薄的建议:一是成立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根据我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的要求,制订标准化厂房建设方案,请县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参与论证。

二是建议厂房占地面积300亩以上,在保证物流、消防通道畅通的情况下,严格控制与标准化厂房配套的非生产性辅助设施用地规模。

三是如果建设区域设在轻工产业区,统一规划建设适合轻工、纺织产业入驻的厂房模式,这样既符合产业结构,整体外观效果也好。

通用厂房建设情况汇报

通用厂房建设情况汇报

通用厂房建设情况汇报
尊敬的领导:
我是XX公司的文档创作者,特此向您汇报我公司通用厂房的建设情况。

首先,我公司通用厂房的建设始于去年年初,经过一年的紧张施工,目前已经
基本完工。

厂房总占地面积为XXX平方米,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共有XX
个标准厂房,其中包括生产车间、仓储区、办公楼等。

其次,我们在厂房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了厂房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在建设过程中,我们注重环保理念,采用了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确保了厂房的环保性能。

另外,我们在厂房建设中,注重了厂房的功能性和实用性。

生产车间的布局合理,设备摆放科学,保证了生产流程的顺畅和效率。

仓储区的设计合理,能够满足公司产品的存储和物流需求。

办公楼的设计简洁大方,为员工提供了舒适的办公环境。

最后,我们在厂房建设完成后,已经进行了相关的验收工作,确保了厂房的质
量和安全。

目前,厂房已经投入使用,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场地和条件。

总的来说,我公司通用厂房的建设情况良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为公
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关注厂房的运营和维护,确保厂房的长期稳定运行。

特此汇报。

文档创作者,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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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通用厂房建设
促进工业地产发展的实施意见
(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产业集聚,帮助中小微企业实现低成本扩张和低成本转化,推动中小微企业规范化、园区化发展,不断做大做强,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业地产项目含义。

本意见所指工业地产项目是指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在我市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内的工业用地或物流仓储用地上,统一规划建设符合建筑规模要求的产业用房,用于出租或出售给中小微企业从事工业生产和生产性服务经营的项目。

产业用房包括通用厂房和配套用房。

配套用房指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用房,配套设施不得建设房地产居住项目。

工业地产项目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和节能省地的特征。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市工业地产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人防
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等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工业地产政策适用范围、准入门槛和优惠措施的兑现落实,负责协调解决重大工业地产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

二、工业地产项目开发要求
(一)项目开发单位要求。

项目开发单位一般应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具较强影响力的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等具有投资、招商、运营、管理能力的国内外企业法人单位。

项目开发单位为非专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取得相应资质,并在工商营业执照中体现。

(二)建设规模要求。

工业地产项目原则上占地面积3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

通用厂房单体建筑占地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楼层一般应在4层(含)以上且带工业电梯。

(三)控制指标要求。

项目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规划及所属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建筑容积率控制在1.6—4.5,建筑密度控制在30%—60%。

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不超过总占地面积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工业地产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通用厂房的建筑间距需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同时工业地产项目主、次朝向的建筑间距均按消防间距要求进行控制。

通用厂房
建筑中设于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 2.2m(不含本数)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按50%计算建筑面积。

工业地产项目车位配套标准为:1、每100㎡通用厂房建筑面积设不低于0.1个车位;2、每100㎡配套用房建筑面积设0.5-0.8个车位。

(四)功能配套要求。

专门规划的工业地产项目区域,必须做好电力、通信、环保、供排水管网、安全、消防等配套设施的建设,以满足入驻中小微企业产经营的需要。

区域内的绿化、卫生、治安和消防等应推行物业化管理,同时必需设立园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中小企业服务平台需严格按照《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要求进行建设。

(五)项目申报流程要求。

工业地产项目申报由项目开发单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项目开发单位营业执照;2、项目选址资料;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定后,出具工业地产项目确认书,并报市领导小组备案。

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业地产项目确认书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产业用房使用规定
(一)企业入驻要求。

通用厂房入驻企业须在我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产业用房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规定。

通用厂房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以下简称产权)可按幢、层等
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为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限封闭的空间,用于出租、出售。

通用厂房最小分割面积为600平方米,且不得在层内再进行分割。

单层面积超2000平方米的大型通用厂房,可按规划设计分区,在层内分割,层内分割面积最小不低于1000平方米。

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不得分割及分割转让的工业物业,原则上不得分割及分割转让,但经批准单位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审核同意,并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后,可按照规定进行分割、分割转让。

配套用房不得独立进行分割,但可随通用厂房产权按不超15%规定比例且以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分割转让、抵押。

产业用房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时,不得将一宗土地分割为多宗土地,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标注土地使用权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三)产业用房不动产登记规定。

产业用房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分割)不动产登记、转移(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首次登记入驻的企业2年内不得转让产业用房产权(在不动产证书附记项中按登记时间起计二年记载起止时限)。

配套用房需随通用厂房产权一起转让、抵押。

(四)商品厂房预售规定。

通用厂房预售管理参照我市现行商品房预售政策执行,通用厂房在完成地下工程后,允许提前招商或预售。

预售对象须符合通用厂房入驻要求,并在所在市
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或县区经信部门完成登记备案。

四、扶持政策
(一)财政资金扶持。

对容积率超过2.5的新建多层工业地产项目,根据项目生产性建筑面积以18元/平方米,按属地原则,由各级财政在每年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对项目开发单位进行补贴,市本级应负担的分成补贴,由县区拨付后向市级申请,其中:湘桥区金额由市负担,枫溪区、凤泉湖高新区由市负担20%,潮安区、饶平县的补贴由县区全额负担。

各县区和凤泉湖高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关财政扶持措施。

(二)人防工程政策扶持。

工业地产项目的通用厂房建筑,不需建设防空地下室,且免收该项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因考虑生产工艺需要或停车要求配建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通用厂房建筑视为一般通用厂房建筑,不需建设防空地下室,且免收取该项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三)配套服务扶持。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工业地产项目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手续办理、工程检测市场放开、融资担保服务、项目招商引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简化程序、主动服务。

(四)金融支持。

国有银行和商业银行积极创新金融产品,为工业地产项目建设提供土地和厂房按揭等融资服务。

引导金融机构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针对购买厂房的入驻企业提供贷款支持,首付一般不高于厂房总价的30%,余额贷款期限一般不少于
10年。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日常监督。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工业地产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管,严禁通用厂房开发建设中出现以下行为:
1. 项目建成后达不到通用厂房认定的基本要求;
2. 改变通用厂房用途,用于居住等;
3.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将通用厂房改建为涉及生产、储存或生产工艺涉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厂房;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如发现上述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责令开发业主或入驻企业予以纠正。

对不及时纠正的,终止优惠政策,由初审部门负责收回政策性补助,并由属地管理部门采取限制性措施;对违法违规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各县区和市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工业地产项目通用厂房的出租出售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存量厂房供需信息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帮助并指导开发业主开展厂房招商。

(三)工业地产项目须成立物业管理部门,并协助当地政府部门做好入驻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入驻企业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六、附则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可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扶持政策和实施细则。

市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本实施意见与法律法规或国家、省相关政策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为准。

我市原有文件规定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已享受本实施意见扶持的固定资产投资,不重复享受我市其他相同或雷同优惠措施。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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