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标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标准》城市供电营业场所规范化服务标准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局供电营业窗口的规范化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电力公司《供电营业职工文明服务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标准,适用于客户服务中心、区公司、县区供电企业的城区供电营业场所。

一、营业环境
1、设有引导台、客户等候休息处,置备客户书写台、花草盆景、灭火器等。

2、备有必要的便民设施,包括。

ic卡(或投币)式电话机、饮水机、书报架、雨伞、老花镜、擦鞋机、钟表等。

3、备有资料架,放置免费宣传资料,包括。

电力法规制度、办理用电业务须知、电价与电费规定、用电常识等。

4、营业场所应有明显标志,营业柜台应定置摆放表示办理各类业务的标牌。

5、告示营业时间及受理业务范围、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守则等。

6、设立意见簿或意见箱,放置“彩虹条”。

二、柜台服务
1、上岗员工统一着装、佩带统一编号的服务证(章)。

2、上岗员工主动、热情、周到接待客户,做到微笑服务。

3、上岗员工必须使用规范化文明用语,提倡使用普通话。

4、设置咨询服务岗位,耐心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帮助客户办理用电业务。

5、办理客户用电业务采用计算机处理。

6、办理每件居民客户收费业务的时间不超过5分钟。

客户办理用电业务的等候时间不超过20分钟。

7、客户书面查询电费帐目后,在7个工作日内用书面回复客户。

三、电话服务
1、设立并公布免费服务电话——800-860-1188。

2、值班人员必须在铃响三声内摘机通话。

3、全天候24小时为客户提供查询服务和办理用电业务联系。

四、服务监督
1、设立客户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电话号码;在营业场所设立意见簿或意见箱,放置“彩虹条”。

2、在客户中聘请服务质量监督员,定期召开客户座谈会或走访客户,听取对供电营业服务的意见。

3、对客户投宿的服务质量问题,在三个工作日内通报受理情况,除特殊情况外,15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结果。

内容仅供参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