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全流程及内容、资料+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各阶段工作内容及文件要求、管理流程、过程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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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项⽬建设全流程及内容、资料+EPC总承包⼯程项⽬各阶段⼯作内容及⽂件要求、管理流程、过程图解
⼯程项⽬建设全流程及内容、资料
+EPC总承包⼯程项⽬各阶段
⼯作内容及⽂件要求、管理流程、主要过程图解
第⼀篇
⼯程项⽬建设全流程及内容、资料
01、化⼯项⽬建设具体流程
1.可⾏性研究(由企业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进⾏)。
2.项⽬选址(企业到规划或建设部门办理项⽬选址意见书、建设⽤地规划许可证)。
3.项⽬⽴项或备案(由企业向发改委申请⽴项或备案)。
4.进⾏环境影响评价(企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
5.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环保部门批复环境影响报告)。
6.进⾏安全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与评价报告(企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7.全与评价报告评审(专家评审)。
8.职业病危害与评价报告审核决定(卫⽣部门)。
9.安全与评价报告备案(企业到安监部门备案)。
10.安全审查(安监部门进⾏安全审查)。
11.政府批准(安全审查合格后,由安监部门下发批准书)。
12.申领⼯商营业执照(企业凭批准书到⼯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13.办理⼟地使⽤证(企业到国⼟管理部门办理)。
14.进⾏初步设计(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
15.初步设计审查(消防部门【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卫⽣部门【职业病防护设计审查意见书】、安监部门【安全设计审查意见书】进⾏审查)。
16.施⼯图设计(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
17.申领建设⼯程规划许可证(企业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程规划许可证)。
18.申领建设施⼯许可证(企业到建设部门办理建设施⼯许可证)。
19.消防验收(建设项⽬竣⼯后,消防部门组织竣⼯验收)。
20.办理特种设备使⽤证(企业到质监部门办理)。
21.试⽣产(环保部门批复试⽣产周期)。
22.竣⼯验收(卫⽣部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意见】、环保部门【防⽌污染的设施的竣⼯验收意见】、安监部门【安全设施竣⼯验收意见书】)。
23.申领安全⽣产许可证(危化品⽣产企业向省安监部门申领)。
24.申领⼯业品⽣产许可证(企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产品⽬录向省质监部门申领)。
02、项⽬前期准备⼯作
项⽬前期准备⼯作是指为完成项⽬⽴项⽽做的所有的准备⼯作,主要有:
1.⽂件准备
委托具有⼀定资质的单位进⾏可研报告及项⽬申请书的编
制;
2.项⽬⽴项
(1)与当地政府签订相关协议;
(2)准备好预核材料,根据要求到相关级别的政府部门完成名称预核⼯作;
(3)将可研报告和⽴项⽂件上报⾄规定级别的发改委,发改委审查通过后拿到批复⽂件。
3.配套⼿续办理
(1)与项⽬申请⽴项同步展开环评、安评、节能评价⼯作;
(2)在环评通过后进⾏⼟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项⽬申请报告核准等⼯作,最终拿到⽔⼟保持⽅案、⽔资源论证、⼟地预审、⼯程地质勘查、地震影响等主管部门的审批⽂件;
(3)完成公司的注册。
03、项⽬前期⼯作
项⽬前期⼯作,是指建设项⽬⽴项起到批准项⽬开⼯这⼀期间的主要⼯作。
项⽬建议书获批准即为⽴项。
1.建⽴管理机构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配备⼀定数量的⼯程技术管理⼈员。
确定⼯程总承包、建设监理等管理⽅式。
承担⼯程总承包、施⼯、建设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以保证对⼯程建设进度、质量、资⾦、⽣产准备等⽅⾯
实⾏有效控制。
2.进⾏⼯艺包和基础设计的编制⼯作。
确定设计原则、设计标准、设计⽅案和重⼤技术问题,如总⼯艺流程、⽣产⽅法、⼯⼚组成、总图运输,⽔、电、汽的供应⽅式和⽤量,关键设备及仪表选型,消防、劳动安全、⼯业卫⽣、环境保护、⼯程概算等。
3、项⽬初步设计编制完成以后,进⾏初步设计的审查⼯作。
初步设计是⼯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施⼯图设计,安排年度计划和组织主要设备订货的依据。
⼯程初步设计审查是审查项⽬初步设计是否符合⾏业规章、标准,是否切合实际、安全适⽤、技术先进可靠,经济合理等,是进⼀步优化设计的过程。
4、组织主要设计、施⼯单位编制建设总体统筹控制计划和中期建设统筹控制计划。
总体统筹计划是把⼯程开⼯前期和建设中有关资⾦、施⼯、外事、设备材料、⽣产准备、试车、考核、竣⼯验收、协作关系、建设组织等各项⼯作按照系统⼯程原理纳⼊计划,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主控制点的完成和总体计划进度的实现。
5、对⼯程施⼯、设备、监理等均应开展招标投标⼯作。
要充分考虑化⼯⽣产装置的特殊性、复杂性,严格审查投
标单位的资质,择优选择施⼯、设备、和监理等单位。
在评标,定标时,要全⾯考察队伍素质、管理⽔平、技术装备、财务状况等,⽽不应单纯以报价多少⽽定。
6、长周期设备采购问题
根据设备制造周期确定出长周期设备。
对于制造周期较长的设备如球罐、反应器等设计单位要在⼯艺包或基础设计之初提交设计参数,项⽬部组织设备订货⼯作。
其它设备及材料可在基础设计完成后根据⼯程进度情况适时进⾏采购。
做好新开⼯项⽬开⼯条件的落实⼯作后⽅可开⼯建设。
04、项⽬建设期
1.编制⼯程计划
按总体统筹⽹络计划进度和设计图纸交付、设备材料交货进度和资⾦到位等情况编制⼯程计划。
在⼯程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中期统筹控制计划,但必须确保总⽬标的实现,努⼒在规定的⼯期内建成投产。
2.建⽴质量管理机构
项⽬部和施⼯、监理单位要设置质量管理机构,建⽴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配备⼀定数量的⼯程质量管理⼈员和必要的监测⼿段,对⼯程质量进⾏严格监督检查。
⼯程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委求。
要严格按规定进⾏评定和验收,确保质量。
在建设过程中必须接受政府部门的⼯程质量监督。
3.设备验收
到⼚的设备、材料应指定⼀名负责⼈专管检验⼯作,加强对接、检、运、管⼈员的领导和管理,并建⽴以责任⼼强、业务熟悉⼈员为⾻⼲的专职班⼦,统⼀管理接运、装卸、检验、保管和发放等⼯作。
设备、材料的检验⼯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地⽅商检部门、劳动部门申报和联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
4.建设过程中的资⾦控制
项⽬在实施过程中,项⽬部要加强资⾦控制,千⽅百计节
约资⾦。
在确保⽣产使⽤功能条件下,在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范围内,可根据⼯程实际情况调整⼯程之间的资⾦余缺,但要控制在设计概算内。
若突破总概算时,需由设计单位按《化⼯⼯程调整概算编制办法》负责编制调整概算。
严格控制⼯程概算是每个建设者的责任,初步设计概算确定后,⼀般不作调整。
调整概算的基本条件是,在施⼯图设计预算的基础上,设备订货量达到80%、到货量达到60%,安装⼯程量完⼯60%,⼟建⼯程量完⼯80%以上时⽅可进⾏。
05、⼯程中间交接
1.⼯程扫尾与单机试车
(1)在⼯程安装基本结束时,施⼯单位应抓扫尾、保试车,按照设计和试车要求,合理组织⼒量,认真清理未完⼯程和⼯程尾项,并负责整改消缺;项⽬部应抓试车、促扫尾,协调、衔接好扫尾与试车的进度,组织⽣产⼈员及早进⼊现场,及时发现问题,以便尽快整改。
(2)⼯程按设计内容安装结束时,在施⼯单位⾃检合格后,由质量监督部门进⾏⼯程质量初评,项⽬部组织⽣产、施⼯、设计、质监等单位按单元和系统,分专业进⾏“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施⼯质量隐患、查未完⼯程;四定:对检查出的问题定任务、定⼈员、定措施、定整改时间)。
(3)机泵、机组及与其相关的电⽓、仪表、计算机等的检测、控制、联锁、报警系统,安装结束都要进⾏单机试车。
⽬的是检验设备的制造、安装质量和设备性能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4)由项⽬部组织成⽴试车⼩组,由施⼯单位编制试车⽅案和实施,⽣产单位配合,设计、供应、质监等单位参加。
如施⼯单位⼒量不够,可由⽣产技术⼈员编制⽅案,并组织⽣产⼈员配合施⼯单位进⾏单机试车⼯作。
单机试车时需要增加的临时设施(如管线、阀门、盲板、过滤⽹等),由施⼯单位提出计划,项⽬部审核,施⼯单位施⼯。
(5)单机试车所需要的⽔、电、汽、风等公⽤⼯程及原材料、物料等由项⽬部负责供应。
(6)单机试车过程要及时填写试车记录,单机试车合格后,由项⽬部组织⽣产、⼯程管理、施⼯、设计、质监等⼈员确认、签字。
(7)⼤机组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机组安装完毕,质量评定合格;
系统管道耐压试验和冷换设备⽓密试验合格;
⼯艺和蒸汽管道吹扫或清洗合格;
动设备润滑油、密封油、控制油系统清洗合格;
安全阀调试合格并已铅封;
同试车相关的电⽓、仪表、计算机等调试联校合格;
试车所需要的介质已到位;
试车⽅案已批准,指挥、操作、保运⼈员到位;测试仪表、⼯具、防护⽤品、记录表格准备齐全;
试车设备与其相连系统已隔离开,具备⾃⼰的独⽴系统;
试车区域已划定,有关⼈员凭证进⼊;
试车需要的⼯程安装资料,施⼯单位整理完,能提供试车⼈员借阅。
(8)某些需要实物料进⾏试车的设备,可留到投料试车阶段再进⾏单机试车。
2.系统清洗、吹扫、⽓密
(1)系统清洗、吹扫、⽓密由⽣产单位编制⽅案,施⼯、⽣产单位实施,并最终由⽣产单位确认。
(2)系统清洗、吹扫、⽓密要严把质量关,使⽤的介质、流量、流速、压⼒等参数及检验⽅法,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系统进⾏吹扫时,严禁不合格的介质进⼊机泵、换热器、塔、反应器等设备,管道上的孔板、流量计、调节阀、测温元件等在化学清洗或吹扫时应予拆除,焊接的阀门要拆掉芯或全开。
有特殊要求的管道、设备的吹扫、清洗应按有关规范进⾏
特殊处理。
3.⼯程中间交接
⼯程中间交接标志着⼯程施⼯安装的结束,由单机试车转⼊联动试车阶段,是施⼯单位向⽣产单位办理⼯程交接的⼀个必要程序,中间交接只是装置保管、使⽤责任的移交,不解除施⼯单位对⼯程质量、竣⼯验收应负的责任,直⾄竣⼯验收。
(1)⼯程中间交接应具备的条件:
⼯程按设计内容施⼯完;
⼯程质量初评合格;
⼯艺、动⼒管道的耐压试验完,系统清洗、吹扫、⽓密完,保温基本完;
静设备强度试验、⽆损检验、清扫完;
动设备单机试车合格(需实物料或特殊介质⽽未试车者除外);
⼤机组负荷试车完,机组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控系统调试联校合格;
装置电⽓、仪表、计算机、防毒防⽕防爆等系统调试联校合格;
装置区施⼯临时设施已拆除,⼯完、料净、场地清,竖向⼯程施⼯完;
对联动试车有影响的三查四定项⽬及设计变更处理完,其它未完尾项责任、完成时间已明确。
(2)⼯程中间交接的内容:
按设计内容对⼯程实物量的核实交接;
⼯程质量的初评资料及有关调试记录的审核验证与交接;
安装专⽤⼯具和剩余随机备件、材料的交接;
⼯程尾项清理及完成时间的确认;
随机技术资料的交接;
(3)⼯程中间交接先由项⽬部组织⽣产、施⼯、设计单位按单元⼯程、分专业进⾏中间验收,最后组织⽣产、⼯程管理、施⼯、设计单位参加的中间交接会议,并分别在⼯程中间交接协议书及附件上签字。
06、⽣产准备
试车⼯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经济效益要好”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次成功。
1.联动试车
(1)联动试车的条件。
联运试车的⽬的是检验装置的设备、管道、阀门、电⽓、仪表、计算机等的性能和质量是否符合设计与规范的要求。
联动试车包括系统的⼲燥、置换、三剂装填、⽔运、⽓运、油运等。
⼀般应先从单系统开始,然后扩⼤到⼏个系统或全装置的联运。
联动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装置中间交接完毕;
设备位号、管道介质名称及流向标志完毕;
公⽤⼯程已平稳运⾏;
岗位责任制已建⽴并公布;
技术⼈员、班组长、岗位操作⼈员已经确定,经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证;
试车⽅案和有关操作规程已印发到个⼈;
试车⼯艺指标已确定;
联锁值、报警值已确定;
⽣产记录报表已印制齐全,发到岗位;
通讯系统已畅通;
安全卫⽣、消防设施、⽓防器材和温感、烟感、有毒有害可燃⽓体报警、电视监视、防护设施已处于完好状态;保运队伍已组成并到位。
(2)联动试车⽅案。
联动试车由⽣产⼈员负责编制⽅案并组织实施,施⼯、设计单位参加。
联动试车⽅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试车⽬的;
试车的组织指挥;
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试车程序、进度⽹络图;
主要⼯艺指标、分析指标、联锁值、报警值;
开停车及正常操作要点,事故的处理措施;
试车物料数量与质量要求;
试车保运体系。
(3)联动试车前,必须有针对性地组织参加试车⼈员认真学习⽅案。
(4)系统⼲燥、置换、三剂装填。
系统⼲燥、置换、三剂装填由⽣产单位按设计要求编制⽅案;
系统⼲燥、置换应按试车⽅案进⾏,检测数据符合标准;经试车负责⼈验收后,做好保护⼯作。
三剂装填应按装填⽅案进⾏,要有专⼈负责;装填完毕应组织检查,试车负责⼈签字后⽅能封闭。
2.投料试车
投料试车前应进⾏投料试车条件的检查,合格后才能进⾏投料试车⼯作。
(1)投料试车应达到的标准
投料试车主要控制点正点到达,连续运⾏产出合格产品,⼀次投料试车成功;
不发⽣重⼤设备、操作、⽕灾、爆炸、⼈⾝伤亡、环保事故;
安全、环保、消防和⼯业卫⽣做到“三同时”,监测指标符合标准;
做好物料平衡,原燃料、动⼒消耗低;
控制好试车成本,经济效益好。
(2)投料试车⽅案
投料试车应由⽣产部门负责编制⽅案并组织实施,设计、施⼯单位参加。
装置投料试车⽅案的基本内容包括:
装置概况及试车⽬标;
试车组织与指挥系统;
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试车程序与试车进度;
试车负荷与原燃料平衡;
试车的公⽤⼯程平衡;
⼯艺技术指标、联锁值、报警值;
开停车与正常操作要点及事故处理措施;
环保措施;安全、防⽕、防爆措施及注意事项;
试车保运体系;试车难点及对策;试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试车成本计划。
(3)试车队伍
⽣产装置投料试车,应组成以⽣产单位为主,设计单位、施⼯单位、对⼝⼚开车队参加的试车队伍。
在投料试车期间,应建⽴统⼀的试车指挥系统,负责领导和组织试车⼯作。
设计单位应派出以设计总代表为⾸的现场服务组,处理试车中发现的设计问题。
(4)组织保运体系,负责试车保运⼯作。
组织有施⼯、设计等单位参加的、强有⼒的保运领导班⼦,统⼀指挥试车期间的保运⼯作。
本着“谁安装谁保运”的原则,与施⼯单位签订保运合同,施⼯单位应实⾏安装、试车、保运⼀贯负责制。
保运⼈员应24⼩时现场值班,⼯种、⼯具齐全,做到随叫随到、“跟踪”保运。
3.⽣产考核
⽣产考核是指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后,对装置进⾏⽣产能⼒、⼯艺指标、环保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控⽔平、消耗定额等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全⾯考核。
(1)未经⽣产考核不得进⾏竣⼯验收。
(2)⽣产考核应由⽣产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参加。
(3)⽣产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做好如下⽣产考核的准备⼯作:
组成以⽣产单位为主,设计单位参加的⽣产考核⼯作组,编制考核⽅案,全⾯安排考核⼯作;
研究和熟悉考核资料,确定计算公式、基础数据;
查找可能影响考核的隐患和问题;
校正考核所需的计量仪表和分析仪器;
准备好考核记录表格。
(4)⽣产考核应在装置满负荷或⾼负荷持续稳定运⾏⼀段时间,并具备下列条件后进⾏:
影响⽣产考核的问题已经解决;
设备运⾏正常,备⽤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动控制仪表、在线分析仪表、联锁已投⼊使⽤;
分析化验的采样点、分析频次及⽅法已经确认;
原料、燃料、化学药品、润滑油(脂)、备品备件等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储备量能满⾜考核时的需要;
公⽤⼯程运⾏稳定并能满⾜⽣产考核的参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