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昌航空工业学院更名为南昌航空大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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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昌航空工业学院更名为南
昌航空大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4.02
•【字号】赣府字[2007]17号
•【施行日期】2007.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昌航空工业学院更名为南昌航空
大学的批复
(赣府字〔2007〕17号2007年4月2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恳请将南昌航空工业学院更名为南昌航空大学的请示》(赣教计字〔2005〕202号)收悉。

经研究并报教育部批准,同意南昌航空工业学院更名为南昌航空大学。

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南昌航空大学为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教育。

二、学校更名后其管理体制、级别及经费渠道不变。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近期规模为16300人。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厅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领导,明确学校定位,科学进行总体规划,加强学科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国防科技
工业发展和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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