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和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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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和
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太原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6.08.22
•【字号】并卫办发[2006]84号
•【施行日期】2006.08.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防汛抗旱
正文
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和防雷减
灾工作的通知
(并卫办发[2006]84号2006年8月22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卫生厅、市政府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和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精神,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汛期是各类事故的高发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增强防雷、防洪水、防滑坡等自然灾害的意识,制定并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要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立即深入细致地开展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强对建筑工地、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单位和部位安全隐患
的排查,认真分析和查找汛期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突出重点,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是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毒菌种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保管,不得放在潮湿、透水和屋面渗漏的库房,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二是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工地、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位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关键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督促建筑单位认真做好防汛、防雷击、防垮塌、防水、防触电等项工作,预防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要把加强防雷设备设施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重要基础,认真执行防雷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制度,防雷重点单位要主动申报防雷装置的定期安全检测,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对雷电灾害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尽最大可能保护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加强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
在汛期要坚持干部昼夜值班制度,重要情况及时处理报告。
制定和完善汛期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队伍,加强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险情,要在最短时间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质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妥善处置灾情,并做好灾害事故的调查、上报工作,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六、广泛组织防雷防汛知识宣传。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采取多种类型、多种途径宣传防雷、防汛减灾知识和常识,努力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群防群治,有效减少各类灾害事故的影响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