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封建君主专制权力发展的总趋势——附论古代的人治与法治_8590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试论我国封建君主专制权力发展的总趋势——附论古代的
人治与法治_8590
试论我国封建君主专制权力发展的总
趋势——附论古代的人治与法治
[真诚为您服务]
两千多年来,我国封建君主专制权力,从总体上看,究竟是不断加强,还是不断削弱,
按照一般看法,这一权力是不断加强的,至明清而尤甚。
可是如果仔细探究一下,便会感到历史事实未必如此。
(一)
为了论述这个问题,首先得分清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种是君主按照通行的具体政治制度行使权力,这种政治制度,是在长期统治中经过无数政治家、思想家反覆总结经验教训,逐步固定下来的。
另一种情况是君主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在实际行使中,他不但可以超越任何前代君主、大臣留下来的政治制度,而且也可以随时扬弃他自己和大臣制定的任何政治制度。
换言之,他的权力不受任何制度、法律的约束。
他可以“任心而
行”[1]。
如果就后一种情况言,可以说,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起,两千多年全都一样,并无变化。
试看:
秦始皇统治之时已是:“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办于上”(《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这话虽有夸张,天下小大之事极多,秦始皇一个人精力不管怎样充沛,也是处理不过来的,可是它却说明,皇帝拥
有这种权力。
至于他平时行不行使,以及行使到什么程度,那是另一回事。
也就是说,只要他想行使,他就可以撇开周围的“丞相、诸大
臣”,为所欲为。
早在战国之时,申不害、韩非等已强调,君主决不能将手中权力分给臣下,必须最大限度行使,实行“独断”,宣扬“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2]。
在秦始皇之后,李斯又总结说:君主必须“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也”;“明君独断,故权不在臣也。
然后能……荦然独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3]。
这些表明,秦始皇“独断”所反映出来的制度,并非偶然出现,是有思想基础、理论根据的。
如果认为秦代统治时间短,我们再来看汉代的君权:
《汉书》卷六十《杜周传》:汉武帝时为廷尉,“善候司。
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
有人责怪他“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
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
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
这条材料充分反映了一个根本事实:“人主意指”是凌驾一切的,君主爱怎么办就得怎么办,过去一切制度、律令,都必须依据在位君主承认与否,而决定是否继续生效。
《汉书》卷六六《刘屈氂传》:汉武帝时为丞相。
戾太子起兵叛乱,战败,“会夜司直田仁部闭城门,坐令太子得出。
丞相欲斩仁,御史大夫暴胜之谓丞相曰:‘司直,吏二千石,当先请,奈何擅斩之,’丞相释仁。
上闻而大怒,下吏责问御史大夫曰:‘司直纵反者,丞相斩之,法也,大夫何以擅止之,’胜之皇恐,自杀”。
其实,自汉高祖以来便存在着官吏有罪先请制度[4]。
当时,戾太子已败,大局已定,暴胜之以为不当擅斩田仁,是对的。
可是汉武帝因为是儿子造自己的反,愤怒已极,哪里管过去有什么制度,他认定这时丞相斩司直就合“法”,于是暴胜之便只得自杀了。
这是杜周“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这话的一个例证。
试看汉武帝一生,除年青时受到太皇太后、皇太后一点约束外,完全是
独断专行,为所欲为,宰相无不唯命是从。
这不就是秦代“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也”制度的继续吗~
东汉也是一样。
史载汉光武“总揽权纲”,“政不任下”;明帝“总揽威柄,权不借下”[5]。
以至有人说宰相(三公)变成“备员而已”[6]。
这和李斯所说“明君独断,故不在臣也”,也没有多少区别。
试问:秦汉两代皇帝这种独断专行之权,后代君主和制度加强了些什么呢, 当然,由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全国各地交通联系越来越密切,后代一些爱揽权的皇帝,手伸得很长,所处理的统治事务,数量增多,范围扩大[7],为保证“独断”,控制臣属的手段也进一步严密和多样化(如明帝对臣下行廷杖等),表面看来,似乎权力加强了。
其实,这只是这一封建君主专制权力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在具体行使中,多行使一些,还是少行使一些,方法高明一些,还是粗疏一些的发展变化,至于这一权力本身,自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形成以来所具有的至高无上、不受任何制度、法律约束的特点,并没有什么变化。
就是说,权力没有任何加强,也不可能再加强。
后一种情况既然如此,要讨论封建君权不断加强与否的问题,便只能根据前一种情况来考虑。
如所周知,为了保证封建君主专制权力的有效行使,更好地保护整个地主阶级利益,两千多年的具体政治制度是不断发展变化的。
对于这些制度主要是宰相制度,有的皇帝遵守,有的皇帝摆脱,摆脱时便表现为“任心而行”,大权独揽,出现上面我所提到的情况。
可是就历代王朝绝大多数一般君主言,还是遵守远多于摆脱。
如果考虑到这个基本事实,则应当承认:两千多年的封建
君主专制权力,其发展总趋势,不是加强了,而是削弱了。
(二)
提出上述看法首先一个根据便是:随着社会的进步,文明程度的提高,以及历史上各王朝兴亡之经验教训的反覆提供,地主阶级政治家、思想家在总体上不得不拥护君主专制制度的前提下(因为没有新的生产关系和阶级力量出现,只有这一制度能统一各地主阶级统治集团的意志与行动),对它与皇位世袭制度结合所产生的弊病与危害[8],也看得日益清楚。
因而他们在原则上几乎全都要求君主信用宰相与大臣,虚心纳谏,克制“私”心,遵守各种由长期统治经验凝固而成的具体政治制度特别宰相制度,实际上就是想限制(实即削弱)皇帝独断专行的权力,尽可能防止它的弊病、危害。
我们知道,皇帝并非自封,要靠地主阶级通过官吏拥立[9];政治制度也不是个人意志所能决定,归根结底得看能否适应整个地主阶级利益之需要,而决定是昙花一现,还是较长期行用。
现在既然反映整个地主阶级利益的政治思想、舆论,越来越强烈地要求通过具体政治制度限制君主专制权力,则纵然少数英主、暴主例外,绝大多数君主就不可能不受这种思想、舆论的影响而遵守具体政治制度;而这些制度的发展变化,从总趋势看,也就不可能不是限制和削弱君权的。
下面我们来看历代有关这一问题的政治思想。
早在春秋末年孔子已提出一个思想:“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论语?泰伯》)。
战国时孟子也引用了这话,并作了发挥(《滕文公上》)。
后代儒家多理解为这是指君主之任务在于任贤使能,放手让大臣去干,而不必亲自参与具体政事之处理。
将“而不与焉”之“与”,释为参与[10]。
这种理解大概是对的。
因为荀子也宣扬同样的思想。
他说:“彼持国者,……强固荣辱在于取相矣”。
如得到贤相,由他“要百事之听”,自己便清闲了。
这就叫“劳于索之(指贤相),而休于使之”,“垂衣裳而天下定”。
例如“汤用伊尹,文王用吕尚,武王用召公,成王用周公旦”,齐桓公用管仲便是[11]。
儒家的这一政治思想是鉴于战国时期各国变法以后,君位世袭虽无法选择,然相位不世袭(变法废弃了世卿
世禄制),尚贤使能,可以选择,这一基本情况提出的[12]。
随着汉代以后儒家学说逐渐在思想领域占据统治地位[13],随着秦汉以后不少世袭皇帝独断专行,胡作非为,带给整个地主阶级统治的严重危害日益明显,上述政治思想便成为后代限制君权的一个主要思想武器,反映了越来越多的政治家、思想家的意志和愿望。
需要指出的是,在汉代曾经流行天人感应说,宣扬“以人随君,以君随
天”(《春秋繁露?玉杯》),它的企图之一便是用“天”,用“灾异”来限制君主滥用权力[14]。
这也是一个重要思想武器,而且反映了封建政治家、思想家为了限制君权,绞尽了脑汁。
不过随着社会生产发展,天文学进步,这种思想武器日益退居次要地位[15]。
魏晋以后,在不同的情况下,不断被用来宣扬限制君权的,主要仍是上述儒家政治思想,以及历史上的政治得失,经验教训。
《三国志》卷二四《高柔传》:魏文帝即位,大权独揽,三公(宰相)“希与朝政”。
高柔上疏曰:“天地以四时成功,元首以辅弼兴治。
成汤仗阿衡(伊尹)之佐,文、武凭旦、望之力。
逮至汉初,肖、曹之俦并以元勋代作心膂。
此皆明王圣主任臣于上,贤相良辅股肱于下也。
今公辅之臣,皆国之栋梁,民所具瞻,而置之三事,不使知政,遂各偃息养高,鲜有进纳,诚非朝廷崇用大臣之义,大臣献可替否之谓也。
……自今之后,朝有疑议及刑狱大事,宜数以咨访三公。
……庶有裨起天听,弘益大化”。
这就是要宰相在重大政事上出谋划策、把关,防止文帝专断可能发生的弊病、危害,以“弘益大化”。
这话文帝无可反驳,只得“嘉纳焉”。
晋代儒学地位进一步尊崇,这种主张更加流行。
《群书治要》卷二九引臧荣绪《晋书?百官志》称:西晋裴頠“以万机庶政,宜委宰辅,诏命不应数改”,上疏歌颂“尧舜劳于求贤,逸于使能,……无为而治……”,反对皇帝“亲细事,躬自听断”,建议“尊崇宰辅,动静咨度,保任其负”。
裴顾上疏时间已不可考,但要求用宰相限制君权的意图十分清楚。
值得注意的是,甚至有的英主也看到皇帝独断专行的危害。
范祖禹《唐鉴》卷三记载:唐太宗便批评隋文帝“事皆自决,不任群臣。
天下至广,一日万机,虽复劳神苦形,岂能一一中理。
群臣既知主意,惟取决受成(即听任他独断专行),虽有愆违,莫敢谏争,此所以二世而亡也”。
《贞观政要》卷一又记他接着说:“朕意则不然。
以天下之广,四海之众,千端万绪,须合变通,皆委百司商量,宰相筹画,于事稳便,方可奏行,岂得以一日万机,独断一人之虑也”。
同上卷二又记唐太宗对宰相房玄龄等说:“自古帝王多任情喜怒,喜则滥赏无功,怒则滥杀无罪,是以天下丧乱,莫不由此。
朕今夙夜未尝不以此为心,恒欲公等尽情极谏……”。
这些话表明唐太宗之所以欢迎“极谏”,不敢“独断”,并非着眼于人民疾苦,而是总结历史教训,为了避免自己的统治垮台,是从整个地主阶级利益出发的,但他毕竟看到了这个问题,而且成了一个实行前述懦家政治思想的楷模。
他的言行对后代君主起着不小影响,同样推动着限制君权的活动。
人们都说,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繁荣,和全国交通联系的进一步加强,从北宋起,中央控制地方日益严密,而且为改变五代王朝频繁更迭之局面,宋太祖“杯酒释兵权”,采取许多措施,防微杜渐,总揽权柄,以致一般认为,从此中国古代君主专制制度得到进一步突出发展[16]。
可是两宋的儒家政治思想是否也随之变化了呢,没有。
它们依然反对皇帝“独断”,主张信用宰相与大臣。
如前引《唐鉴》唐太宗批评隋文帝揽权的话下,范祖禹评论说:“不明之君,不能知人,故务察而多疑,欲以一人之身,代百官之所为,则虽圣智,亦日力不足矣。
故其臣下,事无大小,皆归之君,政有得失,不任其患,贤者不能行其志,而持禄之士,得以保其位,此天下所以不治也”。
他还举“圣君”舜为例说:“当舜之时,禹平水土,稷播百谷,土、谷之事,舜不亲也。
契敷五教,皋陶明五刑,教、刑之事,舜不治也。
……礼、乐之事,舜不与也。
……虞(山泽)、工之事,舜不知也。
禹为一相,总百官,自稷以下分职以听焉”。
“君不可以不逸也,……臣不可以不劳也,……。
”需要
指出的是,这部《唐鉴》还是进奏宋哲宗阅读,供他吸取历史经验教训,并为“当世所重”的一部著作[17]。
这些说明什么呢,它说明虽然北宋初年由于统治尚未稳定,一度能干的宋太祖独断专行,并且起了很大作用,可是等到统治稳定,继位君主并非个个有这种才干之时,当时的思想、舆论界,仍然推崇君逸臣劳的政治模式,因为这种模式最适合一般的、绝大多数中主的情况,何况从唐太宗的言行看,即使英主,独断专行也不是都能给封建统治带来好处的。
不仅北宋范祖禹,以大造“尊君”之舆论著称的南宋大儒朱熹,也反对皇帝“独断”。
他在“经筵留身面陈四事劄子”(《朱文公文集》卷十四)中说:“上自人主,以下至于百执事,各有职业,不可相侵。
盖君虽以制命为职,然必谋之大臣(宰相),参之给(给事中)、舍(中书舍人),使之熟议,以求公议之所在,然后扬于王庭,明出命令,而公行之。
是以朝廷尊严,命令详审,……此古今之常理,亦祖宗之家法也。
今者陛下(宋宁宗)即位未能旬月,而进退宰执,移易台谏,……而大臣不与谋,给、舍不及议。
正使实出于陛下之独断,而其事悉当于理,亦非为治之体,以启将来之弊,况中外传闻,无不疑惑,皆谓左右或窃其柄,而其所行,又未能尽允于公议乎”。
为什么要斩钉截铁地说即使“独断……悉当于理,亦非为治之体”呢,就因为君主一个人才干毕竟有限,如做出一个决定不与大臣、宰相商议,不经过给、舍审核、草拟便下达,“悉当于理”只能是一次、两次,如形成定制,长期沿用下去,迟早将会出乱子而危害整个统治。
所谓“以启将来之弊”,含意即在于此。
而前引唐太宗声称不愿“独断”,其理由实际上也在于此。
朱熹如不是根据儒家政治思想,总结无数历史教训,并且为了整个统治利益,具有无畏精神,是不可能也不敢向皇帝作出这种断言的。
这一类思想、舆论,在明太祖废除中书省和宰相,独揽大权之后,依然继续流行着。
最能说明问题的一个例子,便是明代丘浚的言论。
他在《大学衍义补》卷一《总论朝廷之政》中说:“人君……一身之精神有限,耳目之见闻不周,人不能尽识
也,事不能尽知也。
故必择大臣而信任之,俾其蒐访人才,疏通壅蔽,时加询谋以求治焉”。
在卷六《敬大臣之礼》中又说:必须重视有盛德的大臣,“人君诚能得斯人而付倚毗之任,以正朝纲,以敦雅俗,垂衣拱手以仰其成,尚何政教之不孚,强暴之不服哉”。
按丘浚乃明文渊阁大学士,《大学衍义补》是他于孝宗时奏上,供经筵日讲和太子学习的一部著作。
孝宗曾称赞此书“有补于政治”(见书前周洪谟题本引),后来明神宗还亲为制序,“盖皆甚重其书也”[18]。
然而,和明太祖指导思想与措施不同,丘浚依然鼓吹君主应委任大臣,甚至垂拱仰成的思想。
这就再一次证明,这种思想经过两千年正反面经验的反覆提供,理论上更趋成熟,在儒家经典中又有根据,明太祖带有时代和个人特点,独断专行的做法,和由此形成的政治制度,并不能压服这种思想;相反,这种思想因为符合整个封建统治利益,连孝宗、神宗这些一般君主,也不得不承认它有道理。
在这种情况下,便逐渐将明太祖所建立起来的制度,发行成同样可以体现诸大臣统治经验,实际上起着限制君主独断专行的内阁等制度。
并一直沿用到清朝灭亡。
这个问题,将在后面论述。
《明史》卷二一五《骆问礼传》:穆宗时上疏说:“陛下躬揽万机,宜酌用群言,不执己见,使可否予夺,皆合天道,则有独断之美,无自用之失”。
这段话准确地反映了明代,也是战国以来封建政治家、思想家的一个理想境界:使君主行使至高无上权力,成为广泛吸取群臣意见基础上的“独断”,成为“皆合天道”,即完全符合整个封建统治利益的“独断”,实际上也就是成为限制了自己独断专行(“不执己见”、“无自用之失”)的“独断”。
大概由于明太祖高度“独断”的缘故,明代臣子常使用“独断”这个词,可是如上所述,它已是被改造了的“独断”,其实际涵义,和朱熹反对“独断”的意思,已没有什么不同了。
既然两千多年逐渐占统治地位的政治思想如此,既然绝大多数统治集团成员的愿望如此,而皇帝归根结底又必须靠他们的拥立与支持而维持统治,则从总趋势上,君主专制权力怎么可能不断加强呢,
(三)
提出封建君主专制权力发展总趋势是不断削弱的这一看法,其次一个根据是:
这一权力必得通过具体政治制度方能实现,而两千多年具体政治制度特别宰相制度的演变,从总体上看,一个突出特点便是不断限制(实即削弱)君主专制权力[19]。
这是在前述儒家政治思想影响下,广大官吏以至一般君主都接受了这种思想所不可避免的结果。
因为这些政治制度是他们自觉不自觉地参与制定或批准的。
少数君主及其政策支持者虽曾制定、实行了一些有利君主独断专行的制度,但在随后演变中,仍被扭回到原来限制和削弱这一权力的轨道上去了。
关于具体政治制度演变的这一特点,请看以下史料。
1( 秦汉、魏晋南北朝
在秦及西汉初年,皇帝行使权力,将意志化为诏书,见诸实行,程序比较简单:或与宰相议定,交御史起草、下达;或直接命令御史起草、下达,即可生效。
制度上受到的限制很少。
虽然西汉初年政事多经宰相奏请,皇帝“靡有不听”,似乎相权重,君权轻。
其实那是因为当时实行无为而治政策,特别是皇帝缺乏教育,缺乏统治经验,而宰相却富有统治经验的缘故[20]。
可以说西汉初年是特殊条件下构成的特殊君臣关系,丝毫没有改变君主握有至高无上权力,宰相奏请不经批准,便不能生效的君主专制制度。
只有这样,才可解释为什么在这之前的秦始皇,在这之后的汉武帝,全都大权独揽,政自己出。
道理很清楚,这两人统治之时的条件与西汉初年不同。
由于按君主专制制度所享有的至高无上权力,受到具体政治制度的限制本来就很少,加上雄才大略,便使他们最大限度地行使了当时种种条件下所可能行使的权力。
由于以上缘故,在很长一个时期内,皇帝颁下诏书差不多都以“制诏”二字开端,反映经过前述简单程序,即成正式诏书,交宰相机构执行,毋需再经什么部门审核了。
而从东晋初年开始,诏书开端逐渐改用“门下”两字[21],意思是在形成
正式诏书、实行之前,要先交门下省审署,门下省有权对内容提出异议,请皇帝重新考虑是否修改或取消这一诏书[22],这就是后来习惯称呼的封驳权,这时从文书格式上固定下来了。
在北朝,大约在魏、齐之际,又出现了门下省的覆奏制度,规定在重大政事上,门下省虽同意诏书内容,却不能直接署名行下,还需再送回皇帝审批一次,请他重新慎重考虑,以防草率从事[23]。
这一制度固然首先是为了保证统治质量,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君主专权的一种限制[24]。
不仅如此,在诏书起草过程中逐渐也出现了限制。
在秦及西汉,并没有诏书必须经过哪一机构起草、颁下方才算作正式诏书的规定。
而至东汉,尚书台逐渐成了这种机构[25]。
魏晋南北朝这种机构又换成了中书省。
不经中书省起草的皇帝“手诏”、“中诏”等,虽然往往也能发生效力,这是因为皇帝毕竟握有至高无上权力,有关官员不敢拒绝执行,但由于这种手诏内容往往由皇帝自行决定,起草和颁下过程中受到的监督少,容易出错,危害整个统治利益,
所以一直不能算正式诏书,在制度上的效力也就无法与中书省起草的相比[26]。
实际上这也是给予皇帝恣意妄为的一个限制。
2( 唐、宋
正是在上述演变的基础上,形成唐代不经中书、门下,不得称诏敕的制度。
《旧唐书》卷八七《刘祎之传》:任凤阁(中书)侍郎,同凤阁、鸾台(门下)三品,为宰相,被人诬告,武则天“特令”王本立审问此事。
“本立宣敕(中敕)示祎之。
祎之曰:‘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则天大怒,以为拒捍制使,乃赐死于家”。
所谓不经凤阁、鸾台,即指未与宰相商议,未经中书起草和门下审署。
武则天只含糊罪以“拒捍制使”(见《唐律疏议》卷一《名例一?十恶》),而不驳斥从中所下之敕,不得名敕之说,也证明刘祎之所说,确为唐代制度。
《资治通鉴》卷二百九:唐睿宗常“别降墨敕除官”,而不经中书、门下两省,称斜封官,凡数千人。
吏部员外郎李朝隐拒绝执行这种墨敕任命,“前后执破一千四百余人,怨谤纷
然,朝隐一无所顾”。
后来陆贽曾上疏曰:“伏详旧式及国朝典故,凡有诏令,合由于中书;如或墨制(即手诏)施行,所司不须承受,盖所以示王者无私之义,为国家不易之规”(李肇《翰林志》引)。
从李朝隐事后并未受到打击来看,陆贽所说,是有根据的。
而且将诏书由中书、门下视为“无私”,等于将下手诏视为“私”,又反映在道德观念上也对皇帝独断专行进行了限制。
宋代限制皇帝滥下手诏,独断专行的材料更多。
《续资治通鉴》卷四七记载:北宋仁宗时杜衍为宰相,“务裁侥幸。
每内降恩,率寝格不行,积诏(手诏)至十数,辄纳帝前。
谏官欧阳修入对,帝曰:‘外人知杜衍封还内降邪,凡有求于朕,每以衍不可告之而止者,多于所封还也’”。
所谓内降,亦称内批,即手诏。
用手诏用人(即“内降恩”),因事先未通过中书、门下,未经正常铨选途径,坚持制度的宰相便可拒绝执行,明理的皇帝也承认他的做法正确。
南宋宁宗时虽屡降内批,强迫臣下执行,但谏诤者仍相继不断。
前引朱熹反对宁宗“独断”,提出皇帝发出诏令必谋之大臣等,乃“祖宗之家法”,证明这确是宋代通行之制度。
后来游仲鸿又上疏说:“陛下……御批数出,不由中书(此指宰相机构)。
前日宰相留正去之不以礼,谏官黄度去之不以正,讲官朱熹去之不以道。
自古未有舍宰相、谏官、讲官,而能自为聪明者也”。
王介又上疏说:“陛下即位未三月,策免宰相,迁移台谏,悉出内批,非治世事也。
崇宁、大观(均北宋徽宗年号)间,事出内批,遂成北狩之祸。
杜衍为相,常积内降十数封还,今宰相不敢封纳,台谏不敢弹奏,此岂可久之道乎”(两疏均见《续资治通鉴》卷百五三)。
至宋度宗时,刘黻又上疏“论内降恩泽曰:治天下之要,莫先于谨命令,谨命令之要,莫先于窒内批。
命令,帝王之枢机。
必经中书参试,门下封驳,然后付尚书省施行。
凡不由三省施行者,名曰斜封、墨敕,不足效也。
……故政事由中书则治,不由中书则乱,天下事当与天下共之,非人主所可得私也”(《宋史》本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