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F环境限用物质控制程序(含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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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对原材料、辅料、包材、委外加工品等有害物质进行管理,对来料、生产以及出货各过程进行控制管理,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客户环境标准要求。

2.0范围:
2.1适用于公司环境物质控制的产品,以及从原材料受入、半成品加工到完成品出货的整个生产过程。

2.2适用于有关环保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包装、仪器设备、区域、作业指导文件等使用的环保标识和流程作业。

3.0定义:
3.1环境物质:在产品生产的零部件、包装材料、设备和工治具等所含有的物质中,对地球环境产生显著影响,对人类产生伤害,而被法律法规强制管理的物质,包括RoHS物质和绿色环境物质。

3.2RoHS指令: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3.3REACH法规:“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

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

3.4卤素:氟(F)、氯(Cl)、溴(Br)、碘(I)、砹(At),简称卤素。

3.5HS:[有害物质]泛指任何物质表列于WEEE及RoHS,以及任何顾客所额外要求禁止使用的,且可与[限制物质]互换使用。

3.6HSF:Hazardous Substances Free无有害物质。

3.7含有:指无论是否有意,所有在产品的零组件、使用的材料中添加、填充、混入或粘附的物质。

(包括在加工过程中无意混入或粘附于产品中的物质)。

3.8杂质:包含在天然材料中,作为工业材料使用,在精制过程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杂质(Natural impurity);或者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而在技术上不
能完全去除的物质。

产品所引用的标准中指定「允许浓度」之情况下,其零组件、材料中该环保限用物质不论为杂质混入或者粘附,其浓度皆不应超过其规定。

3.9管理级别:按照以下3种管理级别进行管理,具体参考《环境有害物质管控标准》。

一级: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立即禁止。

二级: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规定时限予以禁止。

超过规定的日期之后,不能在零件及材料中使用,到达期限时指定为一级。

三级:计划消减项目(零组件、材料中含量物质及用途)。

4.0职责:
4.1总经理:
4.1.1任命环境物质管理者代表,明确其职责。

4.1.2制定HSF方针与目标,并根据各国法律法规与评审结果及时调整HSF方针和HSF目标。

4.1.3保证环境物质管理的有效控制和运行所需资源。

4.1.4主持环境物质管理体系管理评审。

4.1.5对公司环境物质管理系统运行结果负责。

4.2营销部:
4.2.1负责对客户订单的环保要求的确认,组织客户订单环保要求的评审。

4.2.2负责传递环保方面的信息给客户及厂内各相关部门。

4.3研发部:
4.3.1负责新产品、新物料的确认。

4.3.2供应商提供样品承认时负责确认供应商是否提交环保样品及有效环保证明资料。

4.3.3负责产品环保设计变更的管理。

4.3.4参与供应商、外协加工厂的评审、开发。

4.4采购课:
4.4.1负责材料供应商的选择、认可并建立供应商认可档案。

4.4.2负责与各材料供应商签订原材料环保协议,并要求供应商提供有害物质检测报告、产品材料成分表或MSDS物质安全资料表、产品成分宣告表等。

4.4.3负责传递环保方面的信息给材料供应商,及厂内各相关部门。

4.4.4主导材料供应商的开发和评审。

4.5品管部:
4.5.1依客户环境技术标准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更新本公司《环境有害物质管控标准》。

4.5.2负责传递环保方面的信息给厂内各相关部门。

4.5.3负责制定相关之环境管理作业流程,进行教育训练、宣导及稽核。

4.5.4负责合格供应商日常管理,建立/定期更新供应商材料环保数据库。

4.5.5制定来料、制程各工序、成品和出货产品环保验证文件。

4.5.6原材料、产品监视和测量过程、出货产品的环保检测及环保标示的使用、符合性稽查。

4.5.7负责根据客户要求提供环保资料如有害物质检测报告等。

4.5.8负责客户环保投诉和环境不合格品(产品、材料、半成品)的确认、标识和追踪改善工作。

4.5.9负责对超期库存及追溯信息可疑的产品、材料进行复检判定和环保确认。

4.5.10参与材料供应商、外包商的开发和评审,并对合格环保供应商定期进行现场稽核和跟进。

4.5.11环保产品出货后的跟踪管理(包括客户投诉的接受处理)。

4.5.12负责环保产品有害物质的检测工作。

4.6生管课:
4.6.1负责安排生产计划。

4.6.2负责对外包商的选择、认可并建立供应商认可档案。

4.6.3负责与各外包商签订外包产品环保协议,并要求供应商提供有害物质检测报告、产品材料成分表或MSDS物质安全资料表、产品成分宣告表等。

4.6.4负责传递环保方面的信息给外包商,及厂内各相关部门。

4.6.5主导外包商的开发和评审。

4.7仓储课:
4.7.1环保各状态之原材料、辅料、半成品、成品的储存标示和收发记录管理,库存品状况/追溯信息的定期检查和确认。

4.8生产部门(押出部、精密制造部、装配部):
4.8.1负责按照作业文件要求组织生产作业。

4.8.2负责维护生产现场物料标识、产品标识、确保与各环境管理物质相关之在制品已实施严格的批号登录,具备完整追溯性。

4.8.3负责生产现场物料、产品禁用物质符合性状况确认,对环保验证合格的产品作出环保标识。

4.8.4负责生产现场环保不合格品的隔离。

4.8.5产品返修时遵循环保工艺和要求。

4.8.6负责对生产环保产品的相关人员进行环保培训。

4.9制造工程课:
4.9.1环保工艺、设备、工具的设置确认,工艺技术参数的设定标准。

4.9.2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防止、有害物质混入、泄漏防止的控制方法制定。

4.10行政部:
负责监督培训计划的落实和保存环保管理培训资料及记录。

5.0内容及要求:
5.1环境物质管理委员会组织结构与职责
环境物质管理委员会组织结构与职责:
各职责:
1.环境物质管理者代表:
1.1确保按环境物质管理系统要求建立、实施与保持管理体系;
1.2协助总经理确定环境物质管理组织机构及各级人员职责和权限;
1.3审批内部环境物质管理体系审核计划及审核结果,对内部环境物质管理审核员进行资格认可;
1.4向总经理汇报环境物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以供评审,并为管理体系改进提供依据;
1.5指导涉及环境物质问题投诉之处理。

2.环境物质管理推进负责人:
2.1主持并协调各部门一起建立禁用物质管理体系,并追踪相关部门及时更新相关程序、作业指导书。

2.2指导、协调和跟进各部门环境物质管理,向环境物质管理者代表汇报环境物质管理执行情况;
2.3公司内外迅速传达禁用物质限制信息和法律法规限制信息。

2.4公司对外联络与协商环境相关事宜之窗口。

3.推进委员:
3.1配合环境物质管理推时负责人完成本部门环境物质管理工作;
3.2执行环境物质管理文件的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确认环境物质管理审核结果,并实施纠正预防措施;
3.4对本部门可能发生的紧急状况,采取应急措施。

5.2客户有害物质限制要求:
5.2.1营销部接到客户有害物质限制标准后,转交给品管部环保工程师登录《外来文件登记表》中,以电子档形式发行给各相关部门。

5.2.2由环保工程师对照本公司各客户环保物质标准的情况,登录于《环境管理物质含量限定SPEC对照表》内,更新的《环境管理物质含量限定SPEC对照表》需注明修改日期,并交由品管部文控室按《文件资料与记录控制程序》发行。

以客户中最严格限制要求为标准,制定/更新公司环境限制物质标准。

参见《环境有害物质管控标准》。

5.3信息沟通:
5.3.1来自客户环境物质信息由营销部通过下列途径传达给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及最高管理者:信息联络书、邮件E-mail、会议、客户有害物质限制标准等。

5.3.2对供应商环境有害物质信息传达由采购课通过下列途径传给供应商:信息联络书、邮件E-mail、会议、传真、电话、《环境有害物质管控标准》等。

5.3.3公司内部有关环境有害物质信息传达也可通过下列方式传达给相关部门:信息联络书、书面公告、邮件E-mail、会议、电话、书面报告、《环境有害物质管控标准》等。

5.3.4品管部向相关客户查询(通过邮件、电话、客户网站)环保物质标准的更改情况,若有更新,获取最新的标准信息按5.2执行。

5.4教育训练:
5.4.1教育训练内容:公司环境限用物质控制程序和客户环境技术标准、环境法律法规(如RoHS、WEEE、REACH、SS-00259等)等。

5.4.2环保测试员必须进行测试要求和仪器日常保养技能的培训,培训记录由行政部保存。

5.4.3行政部应组织对测试员上岗资格进行一次评定;在购买新的测试设备后,应对测试员操作新测试设备的技能水平进行评定,评定应建立记录。

具体依《人力资源控制程序》执行。

5.4.4环保培训实施要求:
5.4.4.1环境管理委员会应将环保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并准备环保培训教材。

5.4.4.2当禁用物质法律法规和我司环保管控标准有更新时,环境管理委员会应组织对全体员工进行教育训练,明确客户环保要求和内部控制要求,培训后应评估培训效果。

5.4.4.3新进员工入厂培训应包括禁用物质的内容和要求,以培养新员工的环保意识。

5.4.4.4员工接受培训后,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利用班前会上实施抽查,让员工确实掌握。

5.4.4.5除教育训练外,行政部宣传栏应刊载有关绿色环保认证的相关要求和规定,让员工消化吸收。

5.4.4.6所有产品环保培训记录交由行政部建档。

5.5环保产品之相关要求确定和评审:
营销部接收到客户环保产品订单后,除按《业务管理程序》评审外,还应评审客户规定之产品环保要求,营销部必须在订单上注明客户环保要求。

5.6环保产品设计和开发:
5.6.1客户需求(样品需求)
5.6.1.1业务在接触客户接到样品需求时,需询问清楚客户产品对环保禁用物质要求规范与标准,并需在《RFQ申请单》上注明客户环保要求。

5.6.2研发部应审查客户对新样品的环保要求。

5.6.3在样品制作时,产品草图或正式图一律依现行产品编码原则识别环保要求,含:Drawing、BOM、包装规范等。

5.6.4采购样品新物料,研发部将环保具体要求标注在《样品需求单》上,采购课将《环境有害物质管控标准》发送给供应商并确认,同时取得新材料有害物质检测报告、MSDS物质安全成分表或产品材料成分表、产品成分宣告表交研发部。

5.6.5环保产品的物料承认时需有相应的国家认可检验机构(必须通过ISO17025认证、取得CNAS证书、或取得相应标准的授权等:如SGS、CTI、ITS、TUV、或客户指定检测机构)的有害物质检测报告、MSDS物质安全资料表或材料成分表、产品成分宣告表及环保标示。

研发工程师将供应商提供的环保相关资料交给品管部环保工程师进行验证其有效性,不合管制要求者不予接受,连续两次送样不合格则取消被开发资格,其中有害物质检测报告确认内容如下:
a.测试报告提供的供应商名称是否与实际相符。

b.是否在有效期内(其有效期为一年)。

c.测试方法是否与要求相符。

d.测试含量是否在管控要求范围内。

5.6.6送样供应商提供的材料有害物质检测报告、MSDS物质安全资料表或材料成分表、产品成分宣告表随物料承认书受控发行、保存、管理。

5.6.7根据客户要求,研发部组织开发新样品:
5.6.7.1由打样人员负责所接收原材料确定是环保物料,主要全面查看是否为环保物料并有环保标签。

5.6.7.2试制应在环保专用打样机台或环保专用打样线试制,试制过程中使用环保专用生产设备、工装(模具、治具、夹具、工具等)。

5.6.7.3防止非环保零部件、原材料、辅料混入,由打样负责人全程监督。

5.6.8研发部应通过有害物质检测报告确认新样品环保符合性,确保新样品符合环境物质管理要求。

5.6.9客户样品资料由研发部提交客户承认。

5.6.10在设计治具时,应按客户环境物质管理要求,考虑不允许含的环境物质或限制含量的环境物质及其含量限值。

并在《请购单》中详细注明对“环境物质和允许限值”的要求。

5.7环保供应商管理和采购控制:
5.7.1环保合格供应商选定标准,需符合以下条件:
5.7.1.1客户指定的供应商。

5.7.1.2国内外已经取得ISO14000或ISO9000系列认证通过的厂商,并经本厂评鉴认为具备能力者。

5.7.1.3国内外代理商原则上不进行评鉴,但必须提供代理资格证书,或在原制造商已取得合格供应商认可后自动亦可转为合格供应商。

5.7.1.4送样承认符合有害物质管理标准要求的厂商。

5.7.2供应商首次评审:
由采购(或生管)、品管主导,研发参与对环保供应商进行调查或实地评审,确认环保物料供应商和外包商是否实际具有提供环保物料、委外加工品的生产及控制能力,评审依据《供应商稽核表》中产品环保管理项进行评审,采购课应获取所有环保供应商环境认证证书(ISO14001、QC080000、SONY Green Partner)或禁限用物质书面管控程序,确认供应商对禁限用物质有进行系统管控,首次评审合格供应商进行打样并报价。

5.7.3新供应商送样承认环保物料时须提供:
a.物料的有害物质检测报告(经认可的国家级化学试验室提供的检测报告);
b.物料的《物质安全成份表》MSDS或产品材料成分表;
c.产品成分宣告表。

5.7.4环保物料样品经研发、品管检测及试用合格可初步承认合格。

5.7.5初步承认合格环保供应商由采购要求供应商签署《环保协议》,经品管部确认后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册》。

5.7.6正常采购用于订单产品的生产材料时,采购课采购下订单前应确认供应商已经过我司认可并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册》中,不得向未经认可的供应商下单采购。

5.7.7首次采购、正常采购时,采购单必须包括环保要求,声明送货材料均不得含相关禁用物质。

5.7.8品管部应对供应商有害物质检测报告进行审核和确认。

5.7.9品管部环保工程师建立供应商材料《第三方测试报告一览表》,详列供应商名称、材料名称、有害物质检测报告(编号、有效期限、测试机构)、环保测试各项目含量等内容。

有害物质检测报告有效期为1年(自测定日起)。

5.7.10品管部环保工程师每月前30个工作日清理出次月过期之测试报告,并列出过期明细交由采购通知供应商重新提供,采购要求供应商在该月月底前提供有效之有害物质检测报告。

5.7.11若供应商未按时(报告过期前一周为最后提供期限)提供时,将由我司环保工程师提出外测申请,测试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7.12采购课在环境技术标准更新时须与供应商确认《环境有害物质管控标准》。

5.7.13环保供应商的定期评审:由品管部列出《供应商年度评审计划》(格式同审核质量管理供应商评审计划)对已有供应商进行维持管理,品管部经理安排SQE依照计划对供应商进行审核,评审依据《供应商稽核表》中产品环保管理项进行评审,评估合格,继续合作,若不合格,由SQE跟进供应商改善后重
新评估,再次不符合,则终止业务关系。

5.8进料检验:
5.8.1品管部IQC接到进货验收单后,依《合格供应商名册》确认供应商资格,不在清单内的供应商货品作不合格处理。

5.8.2包装状况的确认:
5.8.2.1环保物料外包装及内部最小包装均须有环保标签标识,无环保标签标识一律作不合格处理。

5.8.3品管部IQC对来料按《有害物质风险评估及测试计划》抽取环保测试样本,由品管部实验室测试取得有害物质检测报告。

5.8.4IQC通过核对供应商有害物质检测报告,确认接货材料和资料数据的一致性,以及实验室测试提供的材料有害物质检测报告来验证每批次材料均不含环境管理物质。

5.8.5材料的一般品质特性依检验作业指导书及样品进行确认。

5.8.6验证合格后,IQC在接货材料包装上加盖合格章,并在进料检验报告上记录供应商送货批次号、有害物质检测报告编号和IQC签名。

5.8.7环保物料出现环保特性不良时,须做如下处理:
5.8.7.1必须立即报告环境负责人。

5.8.7.2及时做区分、标示、隔离,同一原料LOT生产之部品全数禁止使用,并须追溯到供应商之源头,切断污染源。

5.8.7.3迅速进行不良原因的追查及再发防止对策。

5.8.7.4针对类似品横向展开验证。

5.9环保部品的仓储管理:
5.9.1仓库应划分专门环保区域用于环保的物料、半成品、成品放置和标识。

5.9.2不合格品需单独存放,防止不合格品流出使用。

5.9.3所有环保材料都应有环保标识,产品环保标识按客户要求进行。

5.9.4库存材料、半成品、成品包装上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生产批号、日期、环保标识等追溯信息应清晰完整,可辨认。

5.9.5对于追溯信息可疑的材料、成品或发现材料、成品有禁用物质时,仓库报品管部按不合格品程序处理。

5.9.6仓库每月盘点清查,将一个月后将过期之库存品和追溯信息可疑的库存品提列清单,交由品管部执行再检验。

5.9.7再检验时,品管部必须确认清单中各库存品的环保状况,并建立复检记录。

5.9.8参见附件二《环保物料仓贮管理流程》。

5.10制程控制:
5.10.1环保产品必须在环保机台、环保生产线上进行生产,并划分环保区域,所有放置环保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放置在标示环保区域地方,以防环保产品被污染和混淆。

5.10.2接到生管课环保产品生产指示单后,仓库发料时,实施“先进先出”,并确认所发材料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追溯信息完整,可辨认。

记录在发料单上。

5.10.3生产部门接收环保物料时,依据环保物料清单或环保物料编码确认所接收物料是否为环保物料,及全面查看物料外包装是否有环保标签。

禁止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投入生产,以防混料发生。

5.10.4生产车间的原材料应清楚显示其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追溯信息,不同规格型号物料禁止放在同一卡板上,以免混用。

5.10.5在生产前,班组长应依据生产指示单、BOM表等相关生产资料在用料前对材料、半成品进行检查,品管部IPQC进行核实,确认为环保材料、追溯信息
完整,方可生产。

IPQC应将确认的材料追溯信息记录在《LOT管制表》上。

5.10.6环保产品生产应在专门标示环保机台或标示环保专用线生产,生产前悬挂相应产品生产作业指导书,生产过程中使用有环保标示专用设备、工装、工具等。

5.10.7在生产过程中,生产部须在相关生产报表上记录产品所用材料的规格型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追溯信息,生产自检,IPQC巡检时,将对材料环保状况进行再确认。

5.10.8所有与产品在正常生产,维护或异常时会接触的耗材在使用前必须确认符合环保要求后方可使用,如低铅锡丝、低铅锡膏、助焊剂等,并且按《有害物质风险评估及测试计划》规定检测频率送实验室进行检测。

5.10.9返工或返修环保产品控制:
5.10.9.1生产自检或品质检验不合格品放置在环保专用不合格品容器或指定环保产品返工区内。

5.10.9.2需返修环保产品必须使用相应环保的材料、环保专用设备、工装、工具等进行返修。

5.10.9.3返工或返修后环保产品必须经过品质再检验后方可流入下一工序。

5.10.12色粉使用管理:
5.10.12.1生产车间建立色粉标识卡,色粉标识卡上记录色粉物料编码、品名、颜色、生产厂家、生产批次号/日期等追溯信息。

5.10.12.2注塑车间在相应生产报表上记录所使用色粉型号、生产批次号/生产日期。

5.10.13二次用料管理:
环保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回收材料(水口料)也必须确认为环保材料才可用于环保产品的生产,确认方法:追踪此回收材料来源是否为供应商提供的环保物
料。

若不清楚,则重新测定,符合环保要求方可使用。

水口料的环保管理按《粉碎料作业办法》执行。

5.10.14环保专用生产设备、工装确认及维护管理:
5.10.14.1环保生产设备、工装确认方法:
生产设备、工装等装备对产品的环保影响可以以反证法验证;即来料OK,验证成品OK(挑选代表性产品及流程进行验证),则证明上述部分对最终产品无影响;具体可按照《信赖性实验作业办法》进行测试作业。

5.10.14.2生产设备和工装维护和保养:
生产设备和工装维护保养依《设施设备控制程序》和各类工装管理办法执行,生产部门或生技课在维修或保养环保设备时,必须使用环保的辅材、材料进行维修保养,维修保养时防止其它非环保辅材材料的使用。

5.10.15IPQC针对生产环保产品依《有害物质风险评估及测试计划》抽取测试样本,送实验室进行有害物质检测,IPQC于检验报表中明确记录检验项目与结果判定。

并确认产线所有加工使用之机器设备是否为环保专用,原材料(包括辅助材料)是否有环保标示,以及现场稽核产品在各阶段及环保合格品在外箱上是否有贴本厂环保标签作为标示。

5.11最终检验环保管控
5.11.1生产部门将IPQC检验合格的成品放于指定环保待检区,并通知FQC作抽检。

5.11.2FQC检验时,依《有害物质风险评估及测试计划》规定频率将成品送实验室进行有害物质测试,FQC检验合格在成品外箱上盖PASS章,通知生产部门入库,检验不合格则按不合格品控制流程处理。

5.11.3当OQC在环保待检区收到环保成品后,须对下列项目进行确认:
5.11.3.1出货产品客户、订单号码、规格型号、生产日期。

5.11.3.2是否贴有绿色环保标签(按客要求)。

5.11.3.3确认相关环保资料是否齐全(按客要求)。

5.11.4环保外观包装标识按《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执行。

5.11.5以上检查完成后,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检验报表上。

5.12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
5.12.1来料由供应商标识,每批环保来料在外包装及内部最小包装明显处贴有符合环保的标签。

5.12.2仓库库存品由仓储课进行环保区域标识、环保库存品必须都贴有环保标签。

5.12.3生产环保产品由生产部门进行环保区域标识,环保专用生产设备、工装、工具、在制品、成品都必须要有环保标识。

5.12.4环保产品的检验由品管部进行环保检验区域标识,环保样品的保存也必须要有环保标识。

5.12.5试制或生产和IPQC做首件时必须由生产部门及品管部记录所使用环保物料规格型号、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等追溯信息。

5.12.6禁用物质异常追溯流程参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5.13不合格品的控制
5.13.1进料不合格之原物料之处理:
5.13.1.1供应商原材料相关数据与我司标准不符之处理方法:
a.IQC检验时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有害物质检测报告与我司标准不符时,IQC 首先要对该批不良品作明确标示,并立即通知仓库将该批不符合品放置不合格品区域,以防误用。

b.IQC立即开立《纠正及预防措施单》,经品管主管审核后,由环境管理代表核准,交采购通知供应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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