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灾害与防灾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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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缓发性自然灾害。是指在致灾因子长期发展的情况 下逐渐显现成灾的自然灾害,通常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如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地面沉降等。
(2)根据自然灾害出现的时序分类
根据灾害出现时间的先后(主次)划分,分为原 生灾害、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
原生灾害是主导灾害,即最先出现的灾害。次生 灾害是原生灾害诱发的灾害,是从属灾害。衍生灾害, 是由原生灾害和次生灾害进一步衍生出的从属灾害。
⑦森林灾害,包括森林病虫害、鼠害、森林火灾等。
2.自然灾害的分级
自然灾害的分级,对于研究自然灾害的成因机制、 活动规律以及对于组织监测系统、救灾物资和制订抗灾 措施、援建规划等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法》中规定,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 自然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一)自然灾害的定义 灾害——凡危害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条件
与环境的各类事件。 灾害形成的原因,主要是自然变异和人类
活动的影响。 灾害的表现形式有自然态灾害和人为态灾
害。
将以自然变异为主因产生的、并表现为自然态的灾 害称为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风暴潮、洪涝灾 害等等。
将以人类活动影响为主因产生的而且表现为人为态 的灾害称为人为灾害,如人为引起的火灾和交通事故等。
灾害群由各种致灾因素叠加所造成。在空 间上,活动构造复合处、不同地貌单元的交接 带、不同气象系统的接触带等往往是灾变群发 的地区。在时间上,太阳活动的峰值年与谷值 年及其前后、地球自转速度急变期、地球各圈 层变异剧烈的时期等都是灾害群发的时期。
在我国部分的东西过渡带——川、滇、黔 一带,内于地壳应力梯度大、差异性地壳运动 强烈,地震频繁发生,且震级高,烈度大;同 时,因为现今地壳活动强烈、地热梯度大、侵 蚀切割深,又加上断裂构造发育、岩石破碎风 化,故崩塌、滑坡严重,泥石流发育;又因地 势原因,东南气流在这里受到阻截,多暴雨; 暴雨山洪又促进了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变的 发生。这样就形成以地震、滑坡、泥石流、暴 雨、山洪为主的自然灾变群。
(三)自然灾害的分类与分级
1.自然灾害的分类
(1)按自然灾害形成过程的时间的分类 ①突发性自然灾害
是指致灾因子的变化超过一定的幅度(强度)时,就 会在几天、几小时,甚至几分几秒就可成灾的灾害。如地 震、洪水、台风、风暴潮、冰雹等。旱灾、农作物和森林 病虫害等,虽然一般要在几个月内成灾,但灾害的形成和 结束仍比较明显,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年度统计,也列入突 发性灾害。
由于地球各圈层物质运动与变化的绝对性, 不能将所有的自然过程与变异都称之为自然灾 害。只有当自然变异达到一定的程度、对人类 的生命财产和生存条件与环境构成损害与破坏 时,才能称之为自然灾害,即灾害的社会属性。
(二)自然灾害的特点 1. 广泛性与区域性 自然灾害的分布范围很广,不论在海洋 还是陆地,地上还是地下,平原、丘陵还是 山地、高原,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只要有人 类活动的地域,自然灾害都有可能发生。 自然地理环境的区域性,决定了自然灾 害的区域性或地带性特点。
自然灾害与防灾减灾
浙江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学院 吕惠进
讲授内容
一、自然灾害概述
(一)自然灾害的定义 (二)自然灾害的特点 (三)自然灾害的分类与分级 (四)自然灾害系统与减灾系统工程 (五)自然灾害的管理
二、浙江省主要的自然灾害与防灾减灾
(一)浙江省主要自然灾害概述 (二)主要灾害的防灾与减灾
一、自然灾害概述
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 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多个大城市发 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2)气象灾害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特大暴雨、大雪、
龙卷风、沙尘暴、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 重要城市和50km2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 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一 个或多个省(区、市)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 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 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在其它国家 和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4)地质灾害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包括:因山体崩塌、滑 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地质灾害;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 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 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 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如地震导致滑坡、海啸发生等;同时大地震的发 生使社会秩序混乱,疫病流行等,使人民生命财产再 度遭受损失。这里地震是原生灾害,滑坡、海啸是次 生灾害,疫病流行是衍生灾害。
(3)根据自然灾害成因的分类 ①气象灾害,包括热带风暴、干旱、龙卷风、雷暴
大风、干热风、暴雨、冷害、寒潮、霜冻、雪灾等。 ②海洋灾害,包括风暴潮、海啸、灾害性海浪、赤
重大气象灾害包括:暴雨、冰雹、龙卷风、 大雪、寒潮、沙尘暴、大风和台风等造成10人 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对社会、经济 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 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冰 雹、雪崩等气候灾害;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 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 小时以上的。
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多个 大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重大水旱灾害包括: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 发生大洪水;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 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数省(区、市) 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一般大中型水 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 大险情;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 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重大地质灾害包括:因山体崩塌、滑坡、泥 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 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 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受地质灾 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 害险情;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 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 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包括:连续燃烧超过72小 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或距我国界5km以 内的国外草原燃烧面积蔓延500km以上,或连续 燃烧120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草原火灾;受害森林 面积超过300hm2以上、1000 hm2以下或受害草原 面积2000hm2以上,8000 hm2以下的火灾;造成10 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或者造成3人 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草原火灾;威胁居民地、 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区、市)交界 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3)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包括:造成300人以上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占该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 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包括: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 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首都圈、 长江和珠江三角洲等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上地震;发 生在国内其它地区(含港澳台地区)5.0级以上地震; 发生在周边国家6.5级以上,其它国家和地区7.0级以上 地震(无人地区和海域除外);国内震级未达到上述 标准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损失或严重影响 的地震。
(7)森林草原火灾
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包括:受害森林面积超 过1000hm2、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草原面 积8000hm2以上、明火尚未扑灭的火灾;造成30人 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伤亡20人以上的草原火灾; 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 业不足1km的森林草原火灾;严重威胁或烧毁城 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或需要国家 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5)海洋灾害
特别重大海洋灾害包括:风暴潮、巨浪、海啸、赤 潮、海冰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 损失的海洋灾害;对沿海重要城市或者50km2以上较大 区域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 响的海洋灾害。
重大海洋灾害包括:风暴潮、巨浪、海啸、赤潮、 海冰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 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海洋灾害;对沿海经济、 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海洋灾害; 对大型海上工程设施等造成重大损坏,或严重破坏海 洋生态环境的海洋灾害。
(四)自然灾害系统与减灾系统工程 1. 灾害链与灾害群 (1)灾害链 许多自然灾害,特别是等级高、强度大 的自然灾害,在它发生、发展过程中诱发一 系列的次生和衍生灾害,形成灾害链。
地震灾害链
台风灾害链
寒潮灾害链
(2)灾害群
在一些地区或某一时段自然灾害丛生、集 中出现的群发现象称为灾变群。一个灾害群中 可存在一个或多个灾害链。
潮、海水入侵、海平面上升等。 ③洪水灾害,包括洪灾、涝灾和渍灾等。 ④地质灾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火山爆发、
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 土地盐碱化等。
⑤地震灾害,包括由地震引起的各种灾害以及由 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⑥农作物灾害,包括农作物病虫草害、鼠害、农业 环境灾害等。
自然灾害对人类的生命财产和生态环 境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与破坏。
5.不可避免性和可减轻性
自然灾害具有不可避免性和可减轻性。
由于人与自然之间始终充满着矛盾,只要 地球在运动、物质在变化,只要有人类存在, 自然灾害就不可能消失,亦即自然灾害是不可 避免的。
而充满智慧的人类,可以在越来越广阔的 范围内进行防灾减灾,通过采取避害趋利、除 害兴利、化害为利、害中求利等措施,最大限 度地减轻灾害损失——自然灾害可减轻性。
把自然变异所引起的、却表现为人为态的灾害称为 自然人为灾害,如太阳活动峰值年发生的传染病大面积 流行等。
把由人为影响所产生的、但表现为自然态的灾害称 为人为自然灾害,如乱砍滥伐森林引起的水土流失,过 量开采地下水引起的地面沉降等。Biblioteka 自然灾害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自然灾害是一种自然现象与过程,它自然 产生、自然发展、自然消亡,按照自身固有的 规律变化发展,这是灾害的自然属性。
(6)生物灾害
特别重大生物灾害包括:在2个以上省(区、市) 病虫鼠草等有害生物暴发流行,或新传入我国的有害 生物在2个以上省(区、市)内发生,或在1个省(区、 市)内2个以上市(地)发生,对农业和林业造成巨大 危害的生物灾害。
重大生物灾害包括:因蝗虫、稻飞虱、水稻螟虫 虫、小麦条锈病、草地螟、草原毛虫、松毛虫、杨树 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 损失的生物灾害;新传入我国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 对农业和林业生产等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2.频繁性和不确定性 自然灾害具有频繁性和不确定性,全世界
每年发生的大大小小的自然灾害非常多。近几 十年来,自然灾害的发生次数还呈现出增加的 趋势 。
自然灾害的发生时间、地点和规模等的不确 定性,又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人们抵御自然灾 害的难度。
3.周期性和不重复性 自然灾害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和不重复性,
主要自然灾害中,无论是地震还是干旱、 洪 水、它们的发生都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
人们常说的某种自然灾害“十年一遇、 百年一遇”就是对自然灾害周期性的通俗描 述。
自然灾害的不重复性主要是指灾害过程、 损害结果的不可重复性。
4.危害的严重性
全球每年发生可记录的地震约500万次, 其中有感地震约5万次,造成破坏的近千次, 而里氏7级以上足以造成惨重损失的强烈地 震,每年约发生15次;干旱、洪涝两种灾 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十分严重,全球每年 可达数百亿美元。
2008年,国务院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 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中规定了各种特大、重大自然 灾害的分级标准。
(1)水旱灾害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一个流域发 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水; 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重 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堤;洪水造成铁路繁忙, 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 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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