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深入开展“商标富农”工作的通知-闽工商标[2008]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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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深入开展“商标富农”工作的通知
正文:
----------------------------------------------------------------------------------------------------------------------------------------------------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深入开展“商标富农”工作的通知
(闽工商标〔2008〕213号)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4月上旬,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陕西省政府举办了“东西部企业商标战略论坛”,并在汉中市召开了全国工商系统“一所一标”工作现场会。

会议期间,国家工商总局付双建副局长强调,“三农”问题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认识到“商标富农”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并对全国各级工商局进一步做好“商标富农”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二要加强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指导工作,三要进一步完善商标富农机制,四要积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五要进一步加大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行政保护力度。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李建昌局长要求各级商标监管人员要学习好、领会好、汇报好、贯彻好、落实好付双建副局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和借鉴汉中市开展“一所一标”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党组的安排和部署,进一步增强商标意识,加强商标工作队伍建设,做好商标工作,充分发挥商标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省工商局党组要求全省工商系统要认真落实全国工商系统商标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若干意见,深入开展“商标富农”工作,切实服务新农村建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通知》(工商标字〔2004〕第200号)等有关规定,涉农商标应当主要是指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29、30、31类的商标及农、林、牧、副、渔等行业内所生产的产品和初级加工产品商标。

各级工商局要坚持把推动运用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一项重要的商标工作来抓,加强对农民和涉农企业的商标法律宣传,努力形成农民和涉农企业主动注册商标、精心培育商标、自觉保护商标的意识。

同时,要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工商明电〔2008〕29号)关于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等的保护工作的有关精神,抓好相关工作。

各级工商局领导要认真学习付双建副局长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商标知识六十问》(见附件),增强对商标工作、“商标富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加强领导、加强落实。

各级工商局在开展“商标富农”工作中,应当坚持“政府推动、工商指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总体原则,在组织计划商标注册、争创驰著名商标工作中坚持“三个一批”(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在具体工作中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具体指导”。

各级工商局要用好“4.26”、“5.18”、“6.18”等宣传平台,编写商标知识问答,在有关报纸开辟专栏进行宣传。

要加强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宣传,提高对“商标富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要加强对商标监管队伍的培训,增强开展“商标富农”工作的信心和能力。

要充分发挥工商所近距离接触商标注册人的优势,把“商标富农”工作列入工商所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指导力度,提高工作成效。

二、深入企业,加大商标指导力度
各级工商局要在走访25家福建省品牌农业企业的基础上,继续对13家获认定驰名商标的涉农商标企业、34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人、248家获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的涉农商标企业进行重点走访。

走访内容应当包括相关商标标识的使用、管理情况,制订和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情况,相关商标权利受保护的情况等。

对于未被认定为驰著名商标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人,应动员、指导、优先推荐其申报认定驰著名商标;对于已被认定为驰著名商标的企业,应指导其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充分运用商标品牌战略开拓市场、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对于企业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应认真收集整理。

请各设区市工商局分管领导亲自带队,率商广科(处)长、工商所长逐一走访辖区内的驰名商标涉农企业、地理标志企业,各县级工商局分管领导亲自带队,率商广股长、工商所长逐一走访辖区内的福建省著名商标企业,了解企业的具体情况,并针对企业实际作出具体指导。

各地工商局应在5月23日前完成走访任务,指导地理标志注册人填写《地理标志不同发展阶段主要指标变化情况一览表》,指导涉农驰著名商标企业填写《涉农商标注册人情况简表》。

各设区市工商局于5月28日前以局发文形式就走访工作情况形成分析报告连同有关表格通过OA上报省工商局。

三、深入试点,完善商标工作机制
各设区市工商局要按照年初部署认真开展“商标富农”试点工作。

要通过试点工作,重点引导涉农商
标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利用商标提高农副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快培育我省的农产品驰著名商标。

各级工商局要对辖区内农副产品商标拥有和使用情况进行调研,进行分析,总结推广经验,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

省工商局将于6月在漳州召开全省工商系统“商标富农”工作经验交流会,届时将由各设区市工商局介绍商标富农(涉农商标、地理标志)工作经验,平和琯溪蜜柚、柘荣太子参、安溪铁观音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进行大会专题发言或书面交流,介绍地理标志使用、管理经验。

四、进一步打击侵权假冒,加大商标保护力度
各级工商局要继续加大对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的行政保护力度。

加强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有关举报和投诉线索,及时受理、快速处理、及时上报。

加大对涉农企业和地理标志注册人商标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跟踪服务,及时解决涉农商标问题。

积极指导涉农企业和地理标志注册人通过申请认定驰著名商标获得强力保护,大力支持有关主体的加急审理商标确权事宜。

对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要及时总结、加强宣传。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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