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学校教师课时费管理规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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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学校教师课时费管理规定
根据《职工学校薪酬实施细则》(职工学校办字〔2011〕20号)的规定,教师课时费属于浮动薪酬部分,是学校支付给员工的奖励性薪酬,按期或按单项工作计发。

为进一步规范课时费管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教师课时费是教师讲课超出基本课时后的奖励薪酬,适用对象为专职教师及参与讲课的所有员工。

外聘人员按聘用时双方约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二、基本课时是专职教师常规工作的一部分,是每月依据岗位职责必须完成的基本工作。

基本课时为60课时/每月。

教师完成基本课时任务,可取得正常的工资、奖金等报酬。

月度奖金根据学校的统一标准和发放原则计发。

三、在完成基本课时之后,根据教学任务的需要,专职教师应无条件接受合理的教学任务安排,超出基本课时部分,可计发课时费。

课时费按如下标准执行。

备注:中专类包括中专及以上、高级船员适任证书及相关培训、B05、B07、B08等,其它类包括B01、B02、B04、水手机工适任及相关培训等。

四、专职教师未完成基本课时的,按比例核减奖金报酬。

五、为保证教学正常进行,充分利用学校资源和各方力量,
降低运营成本,学校要求具备讲课能力的非专职教师参与讲课,无基本课时要求,课时费按专职教师课时费标准执行(年薪制人员无课时费)。

有关人员应配合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积极接受讲课任务,保证讲课满足工作要求。

如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讲课安排,将视为违反学校规定。

安排非专职教师授课,相关部门应提前一周将课表通知授课人,以便做好备课准备。

六、考核方法:
因授课课时安排不均衡等原因,对完成课时情况实行月度统计、年度考核制,年度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

1.主管部门每月统计汇总实际课时、核减基本课时等情况,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查。

见附表1
2.年度实际课时超出基本课时的部分,按标准计发课时费。

非专职教师的课时费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3.年度实际课时低于基本课时的,按下述办法核减奖金。

十二月奖金=年度应发奖金-11个月已发奖金
七、因学生放假、法定节假日、教师有其它工作(包括参加培训、上船、领导指派特殊工作)等情况而影响了正常工作日上课时间的,可按影响天数的平均课时量(3课时/天)核减基本课时。

八、非工作时间安排讲课,正常计算课时,其他有关问题参照《职工学校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九、见习生在见习期间课时费按实际授课课时数计发。

十、教师的教研、教改、备课、编写教案、批改作业、拟制习题、试卷及公益劳动、完成部门及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等为教师的正常工作内容,不计算课时。

十一、兼职班主任费标准:
1.开班累计6天以下的20元,累计6天至10天的30元,累计11天至30天的40元,超过一个月的班次每月60元。

2.一人在一个月内担任两个班班主任的,只发一个较高标准的班主任费。

担任三个及以上班班主任的,发两个班的高标准的班主任费。

3.专职班主任不享受班主任费。

4.班主任费每月由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校长批准,办公室审核后计发。

十二、监考费:监考费为10元/场,按月计发。

十三、以上费用从学校工资总额列支。

十四、本规定由教学培训处负责解释。

十五、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原有制度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职工学校教师课时量统计表
编号:年月日
部门主管:主管领导:办公室审核:
职工学校兼职班主任费申报表
编号:年月日
部门主管:主管领导:办公室审核:
职工学校教师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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