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第二批广东省宜居示范城镇和宜居示范村庄候选名单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第二批广东省宜居示范城镇和宜居示范村庄候选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2.09.18
•【字号】粤建村函[2012]757号
•【施行日期】2012.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第二批广东省宜居示范城镇和宜居示范村庄候选名单的通知
(粤建村函〔2012〕757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乡规划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宜居城乡的工作部署,经研究,我厅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广东省宜居示范城镇、宜居示范村庄的申报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工作程序
请各市牵头负责宜居城乡创建工作的部门,在本市已公布的宜居(示范)城镇、宜居(示范)村庄名单的基础上,向我厅推荐第二批广东省宜居示范城镇、宜居示范村庄候选名单。
我厅将继续对照《广东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2010-2012)(试行)》的要求,从各市的推荐名单中择优公布第二批广东省宜居示范城镇、宜居示范村庄名单。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各市开展宜居(示范)城镇、宜居(示范)村庄创建及评选活动的情况报告;
2.填写《第二批广东省宜居示范城镇申报表》、《第二批广东省宜居示范村庄申报表》(详见附件1、2);
3.能反映宜居(示范)城镇、宜居(示范)村庄整体创建面貌的图册或相片(最少5张);
4.各市公布宜居(示范)城镇、宜居(示范)村庄名单的有关文件。
三、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市于2012年10月31日前统一将本市的推荐名单及其申报材料报至我厅村镇建设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3418房,邮编:510045)。
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第二批广东省宜居示范城镇申报表
2.第二批广东省宜居示范村庄申报表
3.关于申报材料要求的说明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9月18日(联系人:苏智云,联系电话:************)
附件1
注:1、考核指标均指镇建成区范围内的指标。
2、基本考核指标填写2011年的数据。
3、限定限定指标填写2011~2012年的发生情况,填写“有”或“无”。
4、工作导向指标填写截止本文印发日期前的发生情况,填写“是”或“否”。
附件2
注:1、基本考核指标填写2011年的数据。
2、限定限定指标填写2011~2012年的发生情况,填写“有”或“无”。
3、工作导向指标填写截止本文印发日期前的发生情况,填写“是”或“否”。
附件3
关于申报材料要求的说明
一、省级宜居示范城镇、宜居示范村庄候选资格
各市推荐的候选村镇必须是本市已经公布的市级宜居(示范)城镇、宜居(示范)村庄,以本市的有关文件为准。
二、各市推荐宜居示范城镇、宜居示范村庄名额
各地级市推荐宜居示范城镇的候选名额不得多于10个,宜居示范村庄的候选名额不得多于20个。
三、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包括三部分:基本考核指标、资格限定指标、工作导向指标。
(一)基本考核指标
基本考核指标主要来源于《广东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2010-2012)(试行)》。
1.宜居示范城镇的部分基本考核指标相关概念解释
(1)有效的镇规划:经合法审批通过的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镇区住房总面积与常住人口(含半年以上暂住人
口)的比值。
(3)人均镇公园绿地面积:镇区绿地总面积与常住人口(含半年以上暂住人口)的比值。
(4)人均拥有道路面积:镇区道路总面积与常住人口(含半年以上暂住人口)的比值。
镇区道路主要是指《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中“4.1镇用地分类”的“道路用地”,不包括“公路交通用地”和“其它交通用地”。
(5)人均公共体育设施面积:镇区公共体育设施总面积与常住人口(含半年以上暂住人口)的比值。
2.宜居示范村庄的基本考核指标相关概念解释
(1)有效的村庄规划:经合法审批通过的村庄规划。
(2)危房比例:村庄危房户数与村庄总户数的比值(百分比)。
计算公式:农村危房比例=村庄危房户数÷村庄总户数×100%。
(3)人均村公园绿地面积:村庄绿地总面积与常住人口(含半年以上暂住人口)的比值。
村公园绿地主要是指《镇(乡)村绿地分类标准》(CJJ/T168-2011)中“村绿地分类”的“公园绿地”,包括小游园、沿河游憩绿地、街旁绿地和古树名木周围的游憩场地等。
(二)资格限定指标
资格限定指标是宜居村镇创建的反向考核内容。
资格限定指标包括:有无发生地质灾害、有无发生群体性事件、有无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有无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此指标项分别由镇政府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作出说明并出具证明。
(三)工作导向指标
工作导向指标是附加指标,作为考核额外加分的参考依据。
四、材料组成和装订要求
(一)各市的推荐材料
1.推荐函。
2.本市开展宜居(示范)村镇评选活动的情况报告。
3.本市公布宜居(示范)村镇名单的有关文件。
(二)候选城镇、村庄的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反映宜居面貌的图册或相片。
主要是:城镇(村庄)总体面貌的鸟瞰图或全景照片;城镇(村庄)重要节点的照片;城镇(村庄)生态环境条件的照片;城镇街道(村庄村道)面貌的照片。
3.有条件的村镇可提供能反映自身宜居水平的其它材料,如视频光盘等。
(三)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要统一按照A4规格装订成册。
文字资料要遵循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
装订顺序:封面→各市推荐函→各市开展宜居(示范)村镇创建及评选活动的情况报告→各市公布宜居(示范)村镇名单的有关文件→候选城镇(村庄)的申报表→候选城镇(村庄)映宜居面貌的图册→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