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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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为规范部门兼职员工(包括实习生)的管理,确保双方利益得到保障,特制定以下办法,敬请大家自觉遵守。

招聘兼职员工旨在解决现有人手不足的问题,探索形成新型用人与合作机制,并在工作过程中发掘具有潜质的后备人才。

兼职员工的招聘流程如下:
1. 申请人需向本部门领导及交工部领导提交书面申请,阐明招聘兼职员工的原因、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及部门等信息。

2. 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将与人力资源室协作组织招聘工作。

3. 确定人选,填写兼职员工登记表,并向人力资源室报备。

人力资源室与兼职员工签订兼职协议,明确工作类型、薪酬等事项,同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于人事和财务部门。

实习时间及报酬自实习生报到并签订实习协议之日起计算。

4. 申请人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填写《劳动人员薪酬审批表》,经室主任审核、主管主任批准后,于每月规定日期前提交上月审批表至财务人员。

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

5. 财务人员依据《劳动人员薪酬审批表》发放劳务费给兼职员工。

6. 正式实习生可凭实习协议书申请考勤卡、计算机及内部通讯
用户;其他兼职员工可申请计算机,但不包括内部通讯用户和考勤卡,并限制服务器访问权限。

兼职员工的报酬按以下标准计算:
全月工作按_______元/月核算,不足一个月的按_______元/天计算。

有特殊要求的,须经室主任、主管主任批准。

正式签订实习协议的京外实习生享有房补和通讯补助;其他兼职员工不享受。

兼职期间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部门仅提供道义上的援助和支持。

兼职员工的管理规定如下:
兼职员工需及时填写登记表并向人力资源室报备,未报备者不予办理劳动报酬,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负责向兼职员工介绍交通工程部规章制度,提供必要培训,促使其快速适应岗位,并督促其维护部门形象。

短期兼职人员离职时应提交工作报告,主管人员需给出评价。

中长期人员应定期提交工作总结报告,由主管人员进行工作考评。

所有兼职员工必须签订保密协议,遵守相关规定,发表成果时须注明部门名称。

离职时应交接工作和归还借用公物,申请人需告知人力资源室,否则将承担财务损失责任。

以上办法旨在明确兼职员工的招聘、管理和报酬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部门运作的高效和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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