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正,叶增仁与西安华南城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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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正,叶增仁与西安华南城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
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0.09
【案件字号】(2020)陕01民终1842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何强张楠辛娟
【审理法官】何强张楠辛娟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庞正;叶增仁;西安华南城有限公司
【当事人】庞正叶增仁西安华南城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庞正叶增仁
【当事人-公司】西安华南城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杨俊芳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杨飞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杨俊芳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杨飞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杨俊芳杨飞
【代理律所】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庞正;叶增仁
【被告】西安华南城有限公司
【本院观点】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1民初381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庞正、上诉人叶增仁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1089元予以退回。

【更新时间】2021-10-23 15:35:17
庞正,叶增仁与西安华南城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民终1842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庞正。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俊芳,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飞,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原审原告):叶增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俊芳,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飞,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安华南城有限公司。

住所地:西安市国际港务区。

负责人:梁丽仪,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千鹏举。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宇虹。

审理经过上诉人庞正、上诉人叶增仁因与被上诉人西安华南城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1民初38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1民初381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庞正、上诉人叶增仁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1089元予以退回。

落款
审判长何强
审判员张楠
审判员辛娟
二○二○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周美丽2020011842196810142320243326251968101468519641231841333262519641231391591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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