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垣县2017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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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垣县2017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9.08
•【字号】长政办〔2017〕92号
•【施行日期】2017.09.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垣
县2017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的通知
长政办〔2017〕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长垣县2017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8日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落实年度总量减排目标和任务,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根据省厅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总量减排作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腾出环境容量、保障经济建设所需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重要手段。
通过提升工程减排能力、拓展结构减排空间、挖掘管理减排潜力,强力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完成我县目标任务,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原则
1.统一规划,分别实施原则。
对全县所有减排项目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目标任务和减排项目分别组织实施。
2.突出重点原则。
突出抓好火电厂运营工作,确保稳定超低排放;扩大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关闭淘汰落后产能。
全面开展实施城区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完成覆盖范围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全县范围内禁止新建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黄标车。
3.目标责任制原则。
以总量减排任务为目标,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责任到人,实行严格考核,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4.可行性原则。
在减排计划基础上,充分考虑项目的可行性,采取措施,确保完成各项减排任务。
二、总量减排任务
2017年因为拆除燃煤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为零。
2017年由于实施VOC治理,不新增起重机械制造等企业,VOC新增量为零。
完成省定的“十三五”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任务。
三、减排措施
(一)工业及城区供暖锅炉结构减排。
2017年全县新增集中供热面积约100万平方米,新增管网总长度约27公里,新增供热户1万余户。
全县各街道办事处建成区范围内,严禁新建燃煤锅炉,严禁燃煤散烧。
在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区域应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延伸,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其余供热管网无法覆盖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民生工程1万户。
通过拆除64家工业锅炉及139家民用供暖锅炉203台,共计拆除400蒸吨,年燃煤减少15.6333万吨。
预计新增SO2减排量0.1328万吨,新增NOX减排量0.0625万吨。
通过关闭65家散乱污企业,预计新增SO2减排量0.0247万吨,新增NOX减排量0.0116万吨。
2017年全年预计新增SO2减排量0.1576万吨,新增NOX减排量0.0742万吨。
(二)VOC减排措施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要求,一是发改委、商务工商局负责牵头完成2017年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的提标升级工作;二是2017年淘汰黄标车231辆;三是开展汽车配件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表面涂装类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因国家尚未出台VOC减排相关实施细则,暂无法计算减排量。
四、减排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目标考核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是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其行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减排项目企业和单位要按要求落实实施项目。
年底,县政府将组织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对未完成任务或者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度,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实施部门联动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制定相关配套的具体实施方案。
县环保局负责污染减排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计划制定以及核查核算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将主要污染物总减排量、控制排放量和许可预支增量等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清洁能源替代、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污染减排的产业政策和规划。
督查局、监察局负责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各自工作,重点抓好2017年重点减排项目的督查落实。
县科工信委负责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及督促落实,推进先进污染减排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污染减排核算所需的有关统计数据。
县公安局牵头,县商务工商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配合,负责落实黄标车淘汰制度,确保全县机动车减排任务完成。
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减排项目的落实,确保辖区内锅炉拆除和散乱污企业关闭到位。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污染减排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三)加大资金投入,拓展融资渠道
环保项目列为工程建设的重点,采取补助和奖励等方式支持重点污染减排工程和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
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环保基础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减排领域,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污染减排投入机制。
附件:1.长垣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测算表
2.2017年度大气污染物重点结构减排项目清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