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餐补贴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午餐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午餐补贴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午餐补贴适用于在岗员工、试用期人员、实习人员,享受长期驻外补助的员工除外。
第三条午餐补贴采取凭午餐卡在食堂就餐及发放午餐补助两种方式。
第二章午餐卡的管理
第四条员工凭午餐卡到食堂就餐,午餐卡只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将午餐卡外借他人;午餐卡每日限用一次,当日未使用的自行失效;午餐卡丢失需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挂失和补办新卡,补办新卡每次收取工本费3元。
第五条领取午餐卡的员工因公外出未能返回食堂就餐的,可以部门为单位申请误餐补助。
误餐补助由部门按月填报《员工误餐补助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于次月随考勤表提交人力资源部。
第六条实习员工或客人临时到食堂就餐,可申请领取临时午餐卡或午餐券;已发放午餐卡未携带的员工及领取午餐补助需临时在食堂就餐的员工,可申请领取当日午餐券。
就餐前,由实习、接待部门或员工本人到人力资源部填写《领用临时午餐卡/午餐券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领用,剩余午餐券应及时退还给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领取午餐卡的员工如因工作地点变更,不能在食堂就餐的,可以申请领取午餐补助,需由部门提交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的书面申请,并将午餐卡交回人力资源部办理冻结。
第三章午餐补助的标准及发放
第八条午餐补助以当月应出勤工作日为基数,根据上月考勤及在食堂就餐次数确定发放金额。
补助标准为一类城市15元/日,二类城市10元/日,三类城市8元/日。
第九条考勤扣发计算标准
1、员工请假休假(包括年休假)按日扣发午餐补助,单日请假不足5小时的,不扣发;单日请假超过5小时(含)的,扣发午餐补助;
2、员工出差按日扣发相应工作日的午餐补助;
3、员工长期不在岗(待岗、产假及长期病假等)超过一个公历月份后重新上岗的,上岗当月午餐补助按离岗月份的考勤扣发;
4、员工新入职次月按上月入职后应出未出勤天数扣发午餐补助。
第十条原发放午餐补助员工因工作需要变更为在食堂就餐的,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午餐卡。
第十一条午餐及误餐补助由人力资源部于次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填制《午餐/误餐补助发放明细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交计划财务部。
享有午餐及误餐补助的员工每月10日后报销上月午餐及误餐补助。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