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环境卫生设施标准
城镇居民区环境卫生标准
城镇居民区环境卫生标准一、垃圾收集与处理1.垃圾应按照分类标准进行收集和处理,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
2.每个住宅小区和街道应设置相应的分类垃圾桶,并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
3.垃圾应日产日清,及时转运,避免在居民区长时间堆放。
4.公共垃圾桶应保持清洁,垃圾桶的更换和清洁频率应视实际情况而定。
二、公共设施1.公共设施应包括公共卫生间、公共垃圾桶、公共照明等。
2.公共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洁,保持其正常使用状态。
3.公共照明应满足夜间出行和安全的需求,路灯安装密度适中,照亮度高。
4.公共卫生间应保持清洁,提供足够的卫生纸、洗手液等必要的卫生用品。
三、道路与广场1.道路应保持平整,无明显坑洼和破损,确保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
2.道路两侧应设置相应的路灯和交通标志,满足夜间和白天行车的安全需求。
3.广场应平整宽敞,提供足够的休息设施和娱乐设施,满足居民休闲娱乐的需求。
4.道路和广场应定期进行清扫和洒水,保持其清洁和湿润。
四、绿地与绿化带1.绿地与绿化带应保持整洁,无杂草和垃圾。
2.绿地内应种植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的植物,并定期进行修剪和维护。
3.绿化带应设置相应的绿化设施,如座椅、灯具等,以满足居民休闲的需求。
4.绿地与绿化带应定期进行浇水和管理,确保植物的正常生长。
五、水域1.水域应保持清洁,无漂浮物和垃圾。
2.水域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和警示标志,确保居民安全。
3.水域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保持水质良好。
4.水域内不得进行非法捕捞和污染环境的行为。
六、建筑立面与屋顶1.建筑立面与屋顶应保持整洁,无乱张贴和乱涂写现象。
2.建筑立面与屋顶的装饰和色彩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建筑立面与屋顶的排水设施应畅通,防止积水现象。
4.建筑立面与屋顶的公共设施如电梯、空调等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洁。
七、车辆停放1.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车位进行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堵塞通道或影响他人通行。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范。
本文将就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当考虑到城市的规模和人口密度。
在人口密集的市区,应当设置更多的公共厕所、垃圾桶和垃圾处理设施,以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对于人口较少的郊区和农村地区,也应当合理设置环境卫生设施,以保障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
其次,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当充分考虑到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需求。
例如,在商业区和市中心地带,应当设置更多的垃圾分类回收箱和环卫工具,以保持环境整洁。
在居民区和学校周边,应当设置更多的公共厕所和垃圾桶,方便居民和学生的生活和学习。
另外,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还应当考虑到城市的特殊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
在潮湿多雨的地区,应当加强雨污分流设施的设置,以保护城市的水环境。
在干燥缺水的地区,应当加强水资源回收和再利用设施的设置,以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此外,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还应当充分考虑到城市的发展规划和未来发展需求。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应当合理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位置和数量,以适应城市未来的发展需要。
同时,还应当加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更新和维护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总的来说,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到城市的规模、人口密度、居民需求、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同时还应当与城市的发展规划和未来发展需求相适应。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形象。
希望相关部门和城市管理者能够重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整体水平,满足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发展和完善的需要,促进城镇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
1.0.3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适用、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1.0.4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设置宜做到联建共享、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1.0.5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应作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一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一并批准实施。
1.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0.1 城镇环境卫生所需的各类设施,必须统一规划和设置。
其规模与型式应根据生活废弃物产量、收集方式和处理工艺等确定。
2.0.2 城市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简称垃圾)和居民排出的粪便(简称粪便)。
2.0.3 城市生活废弃物应进行资源化回收及利用,加快垃圾分类收集,以利于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垃圾分类方式与分类处理方式应相互协调。
2.0.4 垃圾处理设施设置中,必须具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功能。
2.0.5 城镇粪便污水处理设施不宜单独建设,应采取必要措施后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2.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镇建设计划。
各单位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设置由各单位负责,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0.7 原有环境卫生设施需改建或迁建时,必须制定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计划后,方可改建或迁建。
3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3.1 一般规定3.1.1 居住区、商业文化大街、城镇道路以及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公共绿地等场所附近及其他公众活动频繁处,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收集容器间、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是指为了营造舒适、宜居环境,有效防止环境污染,维护公共卫生,全面保障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以及实现城市资源管理的可持续发展,而确定的一系列具体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原则。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包括几个方面:
1、资源节约:使用资源要合理有效,实行节约优先,提倡循环经济、再生资源利用,形成节能降耗、节水降膜、污染预防的良性循环机制。
同时,有效控制资源污染,积极参与各项环保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2、绿化和结构调整:促进城市绿化,根据植被覆盖程度和工业间隔规定,合理调整建设结构,限制建设的规模及投资,争取与环境规定匹配的营造比例,使建成落木整齐、景观秀丽。
3、文明礼仪:城市公共空间全民拥有,人民享受以及平等参与。
维护公共秩序,遵守文明礼仪,打造礼仪文明、文化活动丰富的社会环境。
4、对排水网设施进行设计规划:排水系统规划需根据环境特征,制订相关的技术规范,并以沥青瓦、室内环氧树脂水泥管道等作为确定性技术规范。
排水系统设计应符合用水量、水情特征等因素,并经过实际的山洪防治试验来检验满足水情要求。
5、污水处理设施规划: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划要根据建设区域水特性及获取水源环境要求,采用最新的技术设施,实现化学需氧量、有机物及污染物的排放要求,保障凌驾水环境质量的同时,实现污水的便捷处理。
凡此种种,都是为了建设清洁、宜居的城市环境而不断努力的。
综上所述,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主要是节约资源、绿化和结构调整、文明礼仪、排水设施设计、污水处理设施规划等。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整体水平,满足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发展和完善的需要,促进城镇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
1.0.3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适用、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1.0.4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设置宜做到联建共享、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1.0.5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应作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一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一并批准实施。
1.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0.1 城镇环境卫生所需的各类设施,必须统一规划和设置。
其规模与型式应根据生活废弃物产量、收集方式和处理工艺等确定。
2.0.2 城市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简称垃圾)和居民排出的粪便(简称粪便)。
2.0.3 城市生活废弃物应进行资源化回收及利用,加快垃圾分类收集,以利于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垃圾分类方式与分类处理方式应相互协调。
2.0.4 垃圾处理设施设置中,必须具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功能。
2.0.5 城镇粪便污水处理设施不宜单独建设,应采取必要措施后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2.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镇建设计划。
各单位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设置由各单位负责,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0.7 原有环境卫生设施需改建或迁建时,必须制定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计划后,方可改建或迁建。
3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3.1 一般规定3.1.1 居住区、商业文化大街、城镇道路以及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公共绿地等场所附近及其他公众活动频繁处,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收集容器间、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为了改善城市的环境卫生,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公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一、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距离,避免污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场所。
设置距离不得小于50米,距离应根据建设环境的不同而调整,以保证环境卫生设施不影响到其他设施及公共场所的正常使用。
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应当满足技术要求,按照设计要求正确设置,避免污染物扩散超出允许范围。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应安装有自动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染物,防止污染物扩散超出范围。
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污水处理设施的技术要求,包括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运行和维护等。
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应考虑最大处理能力,及时处理排放的污水,保护环境卫生。
四、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当安装有有效的排污系统,保证污染物排放不超过规定的标准,同时要求排污系统经常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当具备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紧急情况,防止污染物扩散。
以上是关于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内容,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标准,以确保城市环境卫生良好,维护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场所的安全及公众的健康。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是指为了促进公共卫生,保护人们的健康和环境的清洁而设立的各种设施和设备。
在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对于保护环境、预防传染病、改善生活质量和提高城市形象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制定对于推动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公共厕所的设置标准:公共厕所是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持环境卫生、改善城市形象和方便市民居民生活有着重要的作用。
公共厕所的设置标准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公共厕所的数量:根据居民人口密度、办公区域、商业区、交通枢纽等公共活动场所的实际需求确定公共厕所的数量;(2)公共厕所的位置:公共厕所应该设置在交通便利、人流密集的地方,方便市民居民使用;(3)公共厕所的规格:公共厕所应该符合卫生标准,设有手洗盆、纸巾、洗手液等设施,确保用户能够方便、舒适地使用;(4)公共厕所的维护管理:公共厕所应该定期清洁、消毒、通风,并配备专门的保洁人员,确保公共厕所的卫生安全。
举例如下:某市政府根据人口密度和城市规划要求,规定每个居民区内应该设置至少一座公共厕所;公共厕所的位置应该设在居民楼下或公园广场等交通便利、人流密集的地方;公共厕所应该建设成两室一厅的格局,设有男女分开的使用区域,配备足够的手洗盆、纸巾、洗手液等设施;公共厕所的维护管理应由专门的保洁人员负责,每天定时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公共厕所的卫生安全。
2. 垃圾分类回收设施的设置标准:垃圾分类回收是一种重要的环保措施,有助于减少垃圾的数量,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垃圾分类回收设施的设置标准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垃圾分类回收站点的设置:根据市民家庭居住密度、商业区域、工业园区等实际情况,确定垃圾分类回收站点的数量和位置;(2)垃圾分类回收桶的规格:垃圾分类回收站点应该设有不同种类的回收桶,例如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等种类,以便市民居民便利地分类投放垃圾;(3)垃圾分类回收设施的管理:垃圾分类回收站点应该定期清理、维护,设有清洁工人员负责,确保垃圾分类回收设施的卫生安全。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2004-9-24(1989年3月25日建设部[89]建标字第13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水平,以利城市的整洁和城市功能的正常发挥,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第条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设市城市。
建制镇和非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独立工矿区、旅游风景名胜区、经济特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可参照执行,但其建设标准宜适当提高。
第条按本标准设置环境卫生设施时,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发布的环保、卫生、建筑、劳动保护等法律、法令、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
第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提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和要求,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按本标准审定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符合布局合理、美化环境、方便使用、整洁卫生和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条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建筑垃圾、其它垃圾和粪便的收集、中转、运输、处理、利用等所需的设施和基地,必须统一规划、设计和设置。
其规模与型式由日产量、收集方式和处理工艺确定。
第条在居住区域内、商业文化大街、城镇道路以及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客运码头、街心花园等附近及其他群众活动频繁处,均应设置公共厕所、废物箱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第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市建设计划。
所需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负责。
环境卫生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由设施的产权单位负责。
第条原有环境卫生设施需改建或迁建时,必须同时制定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计划后,方可改建或迁建。
第三章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第一节公共厕所第条选择建造公共厕所的地点应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并符合公共卫生要求。
厕所间距和数量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确定:一、按城镇道路人流量确定设置间距: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间距为300~500m。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是城市规划与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影响着城市环境卫生状况以及居民的生活质量。
因此,合理、科学、完善的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是城市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保障城市居民身体健康和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城镇道路维护设施的设置标准:城镇道路是城市的“血管”,道路维护设施的设置标准影响着行车安全和城市交通环境整洁度。
合理的道路维护设施设置标准应包括以下要点:1. 路灯设置:根据道路宽度和道路交通流量确定路灯设置的数量和间隔,保障夜间行车的安全。
2. 交通标志设置:在道路上设置规范的交通标志,指示行车方向、限速等信息,提高道路交通的有序性和流畅度。
3. 绿化带设置:在道路两旁设置绿化带,增加城市美感,减少尘土扬尘对道路环境的影响。
4. 护栏设置:根据道路类型和交通流量设置护栏,保护行人和车辆安全,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5. 道路清洁设施设置:设置垃圾箱、路边绿化带清理设施等,确保道路清洁整洁。
二、城镇公共厕所设施的设置标准:城镇公共厕所是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必需设施,而公共厕所的设置标准直接影响着居民的生活质量。
合理的公共厕所设施设置标准应包括以下要点:1. 分布均衡:公共厕所的设置应考虑到不同区域的人口密度和需求,尽可能在居民集中区域、商业区、公园等人流密集区域设置。
2. 容量和规模:根据区域人口数量和流动人口情况确定公共厕所容量和规模,并且保证设施的便捷性和舒适性。
3. 卫生标准:公共厕所需保持整洁、清洁,每日定期清洁消毒,尽量避免异味和传染病的传播。
4. 辅助设备:设置适应残障人士使用的厕所和辅助设备,提供便捷的使用环境和舒适的使用体验。
三、城镇垃圾处理设施的设置标准:城市垃圾处理设施是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居民健康的关键设施,合理的设置标准应包括以下要点:1. 垃圾容器布局:根据居民密度和人口规模合理设置垃圾容器的数量和位置,确保容器的容量充足能满足周边居民的需求。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整体水平,满足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发展与完善的需要,促进城镇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
1、0、3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适用、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与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与使用。
1、0、4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设置宜做到联建共享、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1、0、5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应作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一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中,一并批准实施。
1、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0、1 城镇环境卫生所需的各类设施,必须统一规划与设置。
其规模与型式应根据生活废弃物产量、收集方式与处理工艺等确定。
2、0、2 城市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简称垃圾)与居民排出的粪便(简称粪便)。
2、0、3 城市生活废弃物应进行资源化回收及利用,加快垃圾分类收集,以利于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垃圾分类方式与分类处理方式应相互协调。
2、0、4 垃圾处理设施设置中,必须具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与处置功能。
2、0、5 城镇粪便污水处理设施不宜单独建设,应采取必要措施后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2、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镇建设计划。
各单位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与设置由各单位负责,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0、7 原有环境卫生设施需改建或迁建时,必须制定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计划后,方可改建或迁建。
3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3、1 一般规定3、1、1 居住区、商业文化大街、城镇道路以及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公共绿地等场所附近及其她公众活动频繁处,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收集容器间、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标准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标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标准对于保障城市居民的健康和提升城市形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良好的城镇环境卫生设施标准能够确保城市的清洁、整洁、宜居,并为居民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
本文将探讨城镇环境卫生设施标准的重要性,并阐述其内容和规范。
一、城镇垃圾处理设施标准城镇垃圾处理设施是城市环境卫生的核心,其优劣直接关系到整个城市的环境质量。
城镇垃圾处理设施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垃圾收集设施:城市需要建设足够数量的垃圾桶、垃圾车辆和垃圾站点,以确保垃圾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收集;同时,还应合理设置垃圾分类装置,鼓励居民进行垃圾分类。
2. 垃圾处理设施:城市需要建设垃圾处理厂,采用环保的处理技术,确保垃圾得到安全处理和有效利用;同时,城市还应建设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设施,以实现垃圾的最终处理。
3. 垃圾处理设施配套设施: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周边需要建设足够数量的卫生厕所和清洁工具供给设施,以确保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营。
举例:例如,新加坡是一个环境卫生标准非常高的城市,其垃圾处理设施标准堪称世界一流。
新加坡在城市各个区域设置了大量的垃圾桶,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此外,新加坡还建设了现代化的垃圾焚烧厂,通过高温和无害化处理垃圾。
垃圾焚烧厂还能发电,为城市提供可再生能源。
通过这样的垃圾处理设施标准,新加坡实现了高效的垃圾处理和环境保护。
二、城镇道路清洁设施标准城镇道路清洁设施标准对于保障城市道路的干净整洁至关重要。
城镇道路清洁设施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道路清扫设施:城市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道路清扫车辆和设备,用于清理道路上的垃圾、污泥和积水。
清扫设施还应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清洁作业,以确保道路干净整洁。
2. 道路绿化设施:城市需要建设和维护足够数量的绿化带、花坛和草坪等绿化设施,以美化城市道路和提升城市形象。
3. 道路设施维修设施:城市道路设施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会出现破损,城市需要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力,及时修复道路上的坑洞和破损,确保道路的平整和安全。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标准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标准主要是指城镇环境中所设置的公共卫生设施的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
这些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垃圾处理设施、市容设施等,它们的设置和管理直接关系到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
以下是城镇环境卫生设施标准的内容,以及一些具体的举例说明。
一、公共厕所设施标准1. 厕所数量要求:根据城镇人口密度和公共活动场所的分布,合理确定公共厕所的数量,确保市民在出行和活动时能够方便找到厕所。
举例说明:在市中心地区和商业繁华的区域,公共厕所的设置密度应该更高,以满足人们的需要。
同时,在公园、旅游景点等人流较大的地方,也需要建设足够数量的公共厕所。
2. 厕所设施标准:公共厕所的建设要符合卫生标准,具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设有充足的冲水设备和洗手用具,保证市民的健康和安全。
举例说明:公共厕所的厕位应按男女比例合理设置,并且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同时,还应设有洗手池、洗手液、纸巾等卫生用具,提供给市民使用。
3. 厕所管理规定:公共厕所的管理应该有专门的单位负责,定期对厕所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市民的正常使用权益。
举例说明:在公共厕所内设置监控摄像头,加强管理和监督,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同时,对公共厕所的使用费用、开放时间等进行规范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营。
二、垃圾处理设施标准1. 垃圾分类要求:城镇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的垃圾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不同类型的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保护环境和资源。
举例说明:在小区、商业区等不同区域设置垃圾分类桶,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
同时建设垃圾分类站点,实行定点清运制度,便于集中处理和分类再利用。
2. 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求:城镇应当建设规范的垃圾处理设施,包括垃圾桶、垃圾箱、垃圾焚烧炉等设备,保证垃圾清运和处理的顺畅。
举例说明:垃圾桶和垃圾箱的数量应根据不同区域的需求进行合理设置,保证市民有足够的投放处。
同时,垃圾焚烧炉应符合环保标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城镇居民区环境卫生标准
城镇居民区环境卫生标准城镇居民区环境卫生标准是指对城镇居民区的环境卫生状况进行评价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指导标准。
它涵盖了城镇居民区的垃圾处理、噪音污染控制、空气质量、水质管理等多方面内容。
以下是城镇居民区环境卫生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垃圾处理1. 垃圾分类:要求居民将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等分类。
可回收物应进行回收利用,有害垃圾需特殊处理,湿垃圾应进行垃圾分类处理并进行资源化利用,干垃圾则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
2. 垃圾收集:要求设立垃圾收集点,确保居民方便投放垃圾,并规定收集频率以确保垃圾及时清理,减少环境污染。
3. 垃圾处理设施:要求建立垃圾处理设施,如垃圾焚烧厂、垃圾填埋场等,确保垃圾得到安全、高效地处理和处置。
二、噪音污染控制1. 噪音源的控制:要求对城镇居民区内的噪音源进行严格控制,如工厂、机动车辆、建筑工地等,确保其噪音排放不超过规定的标准。
2. 维护室内环境安静:规定居民住宅的隔音材料和隔音设计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减少室内外的噪音干扰。
3. 控制噪音时间:限制噪音源在夜间的运行时间,避免对居民休息和生活的干扰。
三、空气质量1. 颗粒物排放控制:要求城镇居民区内的工厂和建筑工地等颗粒物排放源采取措施控制颗粒物排放,确保空气中的颗粒物浓度不超过规定的标准。
2. 汽车尾气排放控制:要求机动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减少尾气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3. 植被覆盖与保护:鼓励城镇居民区内的植被覆盖,提高空气质量,减少空气污染。
四、水质管理1. 水源保护:要求城镇居民区的饮用水源保持清洁,禁止对饮用水源进行任何形式的污染。
2. 污水处理:要求城镇居民区的污水排放经过相应的处理设施处理后再排放,确保水质的安全达标。
3. 河流湖泊管理:对城镇居民区周边的河流湖泊进行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直接排放污水,以保护水体的水质。
综上所述,城镇居民区环境卫生标准包括垃圾处理、噪音污染控制、空气质量和水质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容。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镇环境卫生是一个城市的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
本文将围绕展开详细的讨论,包括公共厕所、垃圾桶、垃圾分类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卫生监测设施等方面。
一、公共厕所公共厕所是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市民提供方便的卫生设施。
公共厕所的设置应该考虑到城市的人口密度、市民出行的路径和需求等因素。
一般来说,市中心、商业区、交通枢纽、公园等人流较多的地方需要设置公共厕所,以方便市民和游客。
公共厕所的设置标准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数量标准:根据城市人口密度和人口分布情况,确定公共厕所的设置数量。
一般来说,每个人口密集区域应该设置至少一座公共厕所,以保证市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举例:在商业街、公园、地铁站等人流较多的地方,每500米应该设置一座公共厕所;在居民区每个小区应该设置一座公共厕所。
2. 设施标准:公共厕所的设施应该符合卫生标准,包括洗手池、洗手液、纸巾、坐便器等基本设施。
公共厕所的设计应该考虑到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设置无障碍通道和便利设施。
举例:公共厕所应该定期清洁和消毒,保持室内整洁干净。
洗手池应该设置在出厕所的位置,并配备洗手液和纸巾,以方便市民清洁双手。
3. 维护标准:公共厕所的维护应该定期检查、清洁和维修,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
市政部门应该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对公共厕所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
举例:在公共厕所设置地点附近设立专门的维护人员,负责厕所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清理垃圾和保养设施。
二、垃圾桶垃圾桶是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减少城市的垃圾污染,保持城市的清洁整洁。
垃圾桶的设置应该根据城市的人口密度和垃圾产生量来确定,以便市民方便地丢弃垃圾。
垃圾桶的设置标准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数量标准:根据城市的人口密度和垃圾产生量确定垃圾桶的设置数量。
一般来说,公共场所、商业区、居民区、公园等地方需要设置垃圾桶,以便市民方便地丢弃垃圾。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标准
城镇环境卫生设备设置标准1总则为了增强城镇环境卫生设备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升城镇环境卫生设备的整体水平,知足城镇环境卫生设备发展和完美的需要,促使城镇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拟订本标准。
本标准合用于城镇环境卫生设备的设置。
城镇环境卫生设备的设置应切合城市整体规划的功能要求,布局合理、整齐卫生、方便合用、有益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查收和使用。
重要环境卫生工程设备的设置宜做到联建共享、地区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要基础设备的优化配置。
环境卫生设备专业规划应作为市政公用设备规划的一部分,归入城市整体规划和详尽规划中,一并同意实行。
城镇环境卫生设备的设置除应切合本标准外,尚应切合国家现行有关强迫性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城镇环境卫生所需的各种设备,一定一致规划和设置。
其规模与型式应依据生活荒弃物产量、采集方式和办理工艺等确立。
城市生活荒弃物主要包含城市生活垃圾( 简称垃圾 ) 和居民排出的粪便(简称粪便)。
城市生活荒弃物应进行资源化回收及利用,加速垃圾分类采集,以利于垃圾办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分类采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分类办理,垃圾分类方式与分类办理方式应互相协调。
垃圾办理设备设置中,一定拥有应付突发公共卫惹祸件的生活荒弃物采集运输和处理功能。
城镇粪便污水办理设备不宜独自建设,应采纳必需举措后归入城镇污水办理系统。
城镇环境卫生设备的建设应列入城镇建设计划。
各单位环境卫生设备的建设和设置由各单位负责,并应切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原有环境卫生设备需改建或迁建时,一定拟订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计划后,方可改建或迁建。
3环境卫生公共设备一般规定居住区、商业文化大街、城镇道路以及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体育场 ( 馆 ) 、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公共绿地等场所邻近及其余民众活动屡次处,应设置垃圾采集容器或垃圾采集容器间、公共卫生间等环境卫生公共设备。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设备设置标准(1989 年 3 月 25 日建设部[ 89]建标字第 13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第 1.0.1 条为了增强城市环境卫生设备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升城市环境卫生设备的水平,以利城市的整齐和城市功能的正常发挥,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促使城市经济的发展,特拟订本标准。
第 1.0.2 条本标准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设市城市。
建制镇和非建制镇可参照履行。
独立工矿区、旅行景色名胜区、经济特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环境卫生设备设置可参照履行,但其建设标准宜适合提升。
第 1.0.3 条按本标准设置环境卫生设备时,还应切合国家和地方公布的环保、卫生、建筑、劳动保护等法律、法律、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
第 1.0.4 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提出环境卫生设备规划和要求,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按本标准鉴定后,归入城市整体规划和详尽规划中。
城市环境卫生设备应切合布局合理、美化环境、方便使用、整齐卫生和有益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查收和使用。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 2.0.1 条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建筑垃圾、其余垃圾和粪便的采集、中转、运输、办理、利用等所需的设备和基地,一定一致规划、设计和设置。
其规模与型式由日产量、采集方式和办理工艺确立。
第 2.0.2 条在居住地区内、商业文化大街、城镇道路以及商尝影剧院、体育场 ( 馆) 、车站、客运码头、街心花园等邻近及其余民众活动屡次处,均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废物箱等环境卫生公共设备。
第 2.0.3 条城市环境卫生设备的建设应列入城市建设计划。
所需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负责。
环境卫生设备的保护和维修,由设备的产权单位负责。
第 2.0.4 条原有环境卫生设备需改建或迁建时,一定同时拟订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计划后,方可改建或迁建。
第三章环境卫生公共设备第一节公共卫生间第 3.1.1 条选择建筑公共卫生间的地址应就地取材,合理规划,并切合公共卫生要求。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是保证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手段,也是改善城市环境的基础性工作。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一般分为环境卫生设施基本设置标准和环境卫生设施功能标准两大部分。
首先,环境卫生设施基本设置标准是指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要求,如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洗手池等。
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要求应包括设施的位置、数量、尺寸、基础和技术指标等,具体根据其功能而定。
其次,环境卫生设施功能标准是指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要求,如公共厕所的清洁、装修要求、垃圾收集站的垃圾分类管理要求等。
环境卫生设施功能标准要求要涵盖卫生设施的使用规范、清洁管理要求、人员培训、管理规定、维修保养等内容。
此外,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还应包括环境卫生设施的安全系数,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使其有效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状况,保障市民的健康。
因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编制和实施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促进城市环境卫生的改善有着重要作用,也是改善城市环境的重要措施。
市政部门应当加大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监督管理,确保环境卫生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平。
环卫设施设置标准
环卫设施设置标准环卫设施是指城市公共设施中的一类设施,包括公厕、垃圾桶、垃圾收集点等。
良好的环卫设施的设置标准能够有效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并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下面是一些环卫设施设置标准的参考内容:1. 公厕设置标准:- 公厕的设置应基于人口密度和人流量。
一般情况下,每1000人应提供不少于1个公厕。
- 公厕应按照不同需求设置不同类型,如男厕、女厕、无障碍公厕等,并设置好明显的指示牌。
- 公厕应建设在交通便利、人流集中的区域,如商业街、公园等。
- 公厕应设有洗手台、手纸、浴室纸、手持式干燥设备等卫生设施。
- 公厕的维护应定期进行,保持清洁卫生,并设置专人负责巡查和维护。
2. 垃圾桶设置标准:- 垃圾桶的设置应基于人口密度和垃圾产生量。
一般情况下,每100米设置一个垃圾桶。
- 垃圾桶应设置密封性良好,并具备防止异味、防止昆虫滋生等功能。
- 垃圾桶应设置分类投放口,便于居民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 垃圾桶设置在公共区域时,应考虑到便利性和美观性,尽量避免干扰行人或者破坏城市景观。
3. 垃圾收集点设置标准:- 垃圾收集点的设置应基于小区或单位的规模和垃圾产生量。
一般情况下,每个小区或单位应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
- 垃圾收集点应建设在通风良好、交通便利的地方,离居民住户较近,以便居民可以方便地投放垃圾。
- 垃圾收集点应设有不同类型的垃圾桶或垃圾容器,便于垃圾分类投放和后续处理。
- 垃圾收集点应定期清理和消毒,保持环境卫生,并设有专人负责管理和巡查。
综上所述,环卫设施的设置标准应综合考虑人口密度、人流量和垃圾产生量等因素,并设定合理的设置密度和设置标准。
同时,设施的位置选取、设施的功能属性以及设施的定期维护和管理也是关键要素,需要在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
这样,良好的环卫设施将能够有效地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环卫设施设置标准
环卫设施设置标准
环卫设施设置的标准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垃圾箱设置:根据人口密度和活动区域的需要,合理设置垃圾箱,并保持定期清理。
2. 垃圾分类设施:提供垃圾分类的容器和指示牌,鼓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
3. 粪便处理设施:合理设置公共厕所,并保持定期清洁和消毒。
4. 垃圾收集点:设置垃圾收集点,方便居民投放垃圾,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5. 街道清扫设施:提供清扫设备和垃圾袋,确保街道干净整洁。
6. 公共厕所:设置公共厕所,并保持干净卫生,提供必要的洗手设施。
7. 垃圾收集车辆和设备:配备足够数量的垃圾收集车辆和设备,保证垃圾及时清理。
8. 噪音和空气污染控制设施:采取措施减少噪音和空气污染,保护周边环境和居民健康。
9. 市容设施:设置休息座椅、广告牌、道路指示牌等市容设施,提升城市形象。
10. 公园和绿地垃圾处理设施:在公园和绿地设置垃圾桶,并定期清理和维护。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环卫设施设置标准,具体的标准还需根据不同地区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划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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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1 总则为了加强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整体水平,满足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发展和完善的需要,促进城镇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适用、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设置宜做到联建共享、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应作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一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一并批准实施。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城镇环境卫生所需的各类设施,必须统一规划和设置。
其规模与型式应根据生活废弃物产量、收集方式和处理工艺等确定。
城市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简称垃圾)和居民排出的粪便(简称粪便)。
城市生活废弃物应进行资源化回收及利用,加快垃圾分类收集,以利于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垃圾分类方式与分类处理方式应相互协调。
垃圾处理设施设置中,必须具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功能。
城镇粪便污水处理设施不宜单独建设,应采取必要措施后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镇建设计划。
各单位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设置由各单位负责,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原有环境卫生设施需改建或迁建时,必须制定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计划后,方可改建或迁建。
3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一般规定居住区、商业文化大街、城镇道路以及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公共绿地等场所附近及其他公众活动频繁处,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收集容器间、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设施应与分类投放相适应,在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系统尚未建立之前,收集点的设置应考虑适应未来分类收集的发展需要。
垃圾分类收集方式与处理方式应相互协调。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对收集的垃圾类型标识清楚,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
供居民使用的垃圾收集投放点的位置应固定,并应符合方便居民、不影响市容观瞻、利于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机械化收运作业等要求。
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
在规划建造新住宅区时,未设垃圾收集站的多层住宅每4幢应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并建造垃圾容器间,安置活动垃圾箱(桶);容器间内应设给排水和通风设施。
有害垃圾必须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单独处理,其垃圾容器应封闭并应具有便子识别的标志。
各类存放容器的容量和数量应按使用人口、各类垃圾日排出量、种类和收集频率计算。
垃圾存放容器的总容纳量必须满足使用需要,垃圾不得溢出而影响环境。
垃圾日排出量及垃圾容器设置数量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公共厕所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 14)的规定。
凡旧城区住宅区和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小区、商业文化街、步行街、交通道路及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交始末站)、大型社会停车场(库)、地铁站、轻轨站、客运码头、旅游点、公园、大型公共绿地、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菜市场、集贸市场等人流集散场所附近,应建造公共厕所。
各类城市用地公共厕所的设置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的规定,公共厕所设置数量应采用表的指标。
表公共厕所设置数量指标城市用地类别设置密度(座/km2)设置间距(m)建筑面积(m2/座)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面积(m2/座)居住用地3~5 500~800 30~60 60~100 公共设施用地4~11 300~500 50~120 80~170 工业用地仓储用地1~2 800~1000 30 60 注:1 居住用地中,旧城区宜取密度的高限,新区宜取密度的中、低限。
2 公共设施用地中,人流密集区域取高限密度、下限间距,人流稀疏区域取低限密度、上限间距。
商业金融业用地宜取高限密度、下限间距。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宜取中、低限密度,中、上限间距。
3 其他各类城市用地的公共厕所设置可按:①结合周边用地类别和道路类型综合考虑,若沿路设置,可按以下间距: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500-800m;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800-1000m。
②公共厕所建筑面积根据服务人数确定。
③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面积根据公共厕所建筑面积按相应比例确定。
4 用地面积中不包含与相邻建筑物间的绿化隔离带用地。
1 公共厕所宜发展附建式,附建式的公共厕所宜设在建筑物底层,应有单独出入口及管理室。
附建式的公共厕所应结合主体建筑一并设计和建设。
2 独立式的公共厕所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QJl4)设计和建设,并与附近建筑群相协调。
大型商场、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建筑内的厕所,繁华道路及人流量较高地区单位内的厕所,应向社会开放。
3 独立式的公共厕所外墙与相邻建筑物距离一般不应小于,周围应设置不小于的绿化带。
4 公共厕所临近的道路旁,应设置明显、统一的公共厕所标志。
5 公共厕所内部应空气流通、光线充足、沟通路平;应有防臭、防蛆、防蝇、防鼠等技术措施。
6 公共厕所应设置冲洗设备、洗手盆和挂衣钩以及老人、残疾人专用蹲位和无障碍通道。
供残疾人使用的专用单间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CJ 50)中的有关规定。
7 公共厕所大便器按其等级可分别采用单独蹲(坐)式或大便槽。
单独蹲(坐)式应设置成单间。
大便蹲位或大便槽、小便槽的表面应光滑、耐腐蚀。
8 公共厕所应按不同的等级标准和使用性质进行装饰和配备设备。
9 公共厕所应注意防冻和排水。
附建式公共厕所的采暖和通风宜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和施工。
公共厕所建筑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的规定。
公共厕所的粪便严禁直接排人雨水管、河道或水沟内。
有污水管道且下游建有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应排人污水管道;没有污水管道的地区,应建化粪池等排放系统。
在采用合流制下水道而没有污水处理厂的地区,水冲式公共厕所的粪便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后排人下水道。
化粪池抽粪口不宜设在公共厕所的出入口处。
化粪池城市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装有水冲式大小便器的粪便污水,应直接纳入下游设有污水处理厂的城市污水管道系统或合流管道系统。
在没有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应建造化粪池。
粪便污水和其他生活污水在户内应采用分流系统。
化粪池的设置位置应便于5t及以上抽粪车的进出,受条件限制地区,至少应满足2t抽粪车进出的要求。
化粪池与其他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受条件限制地区,可酌情缩短距离,但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建筑物基础。
化粪池的构造、容积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中的规定进行设计。
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化粪池的进出口应做污水窨井,并应采取措施保证室内外管道正常连接和使用,不得泛水。
2 化粪池顶盖面标高应高于室外地面标高。
顶部通车的化粪池盖板强度应满足汽10级载重车负载要求。
其他特殊规格的化粪池的设计与建造,必须征得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
废物箱道路两侧或路口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的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废物箱。
废物箱应美观、卫生、耐用,并能防雨、抗老化、防腐、阻燃。
废物箱的设置应便于废物的分类收集,分类废物箱应有明显标识并易于识别。
废物箱的设置间隔宜符合下列规定:商业、金融业街道:50~100mm;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100~200m;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m:4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垃圾收集站在新建、扩建的居住区或旧城改建的居住区应设置垃圾收集站,并应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收集站的类型主要分不带压缩装置的和带压缩装置的,压缩式收集站宜配置卧式垃圾压缩机。
收集站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收集站的规模应根据服务区域内规划人口数量产生的垃圾最大月平均日产生量确定,宜达到4t/d以上。
收集站的设备配置应根据其规模、垃圾车箱容积及日运输车次来确定。
建筑面积不应小于80m2。
收集站的站前区布置应满足垃圾收集小车、垃圾运输车的通行和方便、安全作业的要求,建筑设计和外部装饰应与周围居民住宅、公共建筑物及环境相协调。
收集站应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
收集站内应配置给排水设施。
垃圾转运站垃圾转运站宜设置在交通运输方便、市政条件较好并对居民影响较小的地区。
垃圾转运量小于150t/d为小型转运站;转运量为150- 450t/d为中型转运站;转运量大于450t/d为大型转运站。
垃圾转运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Q=式中Q——转运站规模(t/d);——垃圾产量变化系数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若无资料时,一般可取-;n——服务区域内人口数;q——人均垃圾产量(ks/人·d),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若无资料时,可采用~人·d)。
转运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小型转运站每2-3km2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宜小于800m2。
2 垃圾运输距离超过20km时,应设置大、中型转运站。
3 垃圾转运站用地面积应根据日转运量确定,并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垃圾转运站用地标准转运量(t/d)用地面积(m2)与相邻建筑间距(m)绿化隔离带宽度(m)≤150 ≤3000≥10≥5150~450 2500~1000 ≥15≥8>450 >8000 ≥30≥15注:1 表内用地面积不包括垃圾分类和堆放作业用地。
2 用地面积中包含沿周边设置的绿化隔离带用地。
用地面积可根据绿化率的提高而增加。
3 表中转运量按每日工作一班制计算。
4 当选用的用地指标为两个档次的重合部分时,可采用下档次的绿化隔离带指标。
5 二次转运站宣偏上限选取用地指标。
容、压缩,设备力求先进。
飘尘、噪声、臭气、排水等指标应符合相应的环境保护标准。
转运站绿化率不应大于30%。
垃圾转运站内应设置垃圾称重计量系统,对进站的垃圾车进行称重。
大中型转运站应设置监控系统。
垃圾、粪便码头垃圾、粪便码头设置应有供卸料、停泊、调档等使用的岸线和陆上作业区。
陆上作业区用以安排车道、计量装置、大型装卸机械、仓储、管理等用地。
码头所需要的岸线长度应根据装卸量、装卸生产率、船只吨位、河道允许船只停泊档数确定。
垃圾、粪便码头岸线长度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垃圾、粪便码头岸线宜按表确定。
表垃圾粪便码头岸线计算表船只吨位停泊档数停泊岸线附加岸线岸线折算系(t) (m) (m) 数(m/t)30 二110 15~1830 三90 15~1830 四70 15~1850 二70 18~2050 三50 18~2050 四50 18~20注:表中岸线为日装卸量300t时所要的停泊岸线,当日装卸量超过300t时用岸线折算系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