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副院长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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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副院长工作职责
第一篇:教学副院长工作职责
***学院教学副院长工作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协助做好分管的教学工作。

2、组织制订专业建设规划,协调各系(部)主任修订培养方案;负责制定本院教学工作相关管理文件;组织制(修)订各课程的教学大纲、考试纲要,并组织实施。

3、组织各系(室)主任落实各项教学任务,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组织教学督导员开展教学督查,维护教学运行秩序。

4、组织制定并落实好教学实践环节计划。

协调学院各专业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撰写及答辩等工作,监督、检查各专业毕业论文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保证其顺利完成。

5、负责组织教学人员进修活动和业务考核工作,参与对教学人员的使用、晋升、奖惩等项工作的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

6、制定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实施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就学院教学工作动态和学生学习情况及时向教学委员会及教师通报。

7、抓好全院教学质量的提高,组织和指导系(室)进行教学研究,制订并落实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8、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学生考研动员与指导、教师调课的批准。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篇:教学副院长工作职责
教学副院长工作职责
教学副院长应在主管教学副校长和院长的领导下,在教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配合下,全面负责本院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
一、负责贯彻和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教育教学管理规定和本院教学计划的执行和修订工作。

二、负责制定本院各专业理论教学生产实习、社会实践等项目的实施性教学计划,经院务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督导各系和教研室的教学工作,定期检查或抽查教学计
划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学院或有关部门汇报,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保证日常教学的正常进行。

四、负责做好各教研室和各有关院部的协调工作,合理安排教学任务,并审定各教研室开课教师名单。

五、负责抓好本院教师教研课题的申报工作,并负责监督课题的研究和实施进程,积极进行教学方法改革、课程体系及教材建设等工作;组织调查审核各专业教材的使用情况。

六、协助院长抓好本院的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七、负责制定教师、实验员的培训与进修计划,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八、负责处理本院的调、串课、校内、外实习和日常教学管理;负责组织拟定论文题目、毕业论文答辩等事务性工作。

九、组织、动员安排学生参加全国英语、计算机、职业资格认定和上级布置的统考与知识竞赛。

十、完成校领导及院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三篇:副院长工作职责
副院长职责
1、副院长是院长的助手,在院长的领导下,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包括医疗、医技、门急诊、护理、药剂、行政、预防保健、后勤等),并对院长负责。

2、副院长要主动为院长出谋献策,认真抓好落实,加强院长对行政业务工作的领导和指挥。

3、副院长在其分管工作中,受院长的委托,行使院长有关职权,并对其分管所涉及的职能部门实施领导。

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院长请示、汇报。

4、副院长对院长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出、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院长的决定。

5、院长应经常与副院长商量有关工作、交流意见,支持副院长的工作,不能独断专行。

6、分管各方面工作的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
(1)、督促检查医疗制度、行政工作制度、各岗位职责、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负责组织和检查门诊、病区、急诊工作,以及危重病人的入院情况。

(3)、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诊断、治疗及护理情况,定期分析医疗指标,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领导对重危病人的会诊、抢救工作。

(4)、负责组织全院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考核、晋升工作。

(5)、负责领导全院的中西医科学研究及医疗业务统计与病案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检查本院负担的分级医疗工作,指导所担负社区的机关、工厂等单位的职业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7)、组织、检查本院门诊的转诊、会诊、疫情报告及医疗保险、预防保健和卫生宣教工作。

(8)、负责督促检查医院的综合治理、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9)、负责督促检查后勤保障工作;保证临床及医院工作需要。

(10)、负责聘用专家的生后、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绑带教学工作。

第四篇:教学副院长职责
一、协助院长工作,负责学院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学校和学院关于教学方面的决定。

二、对所属系(部)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根据社会需要和学院实际,抓好学科建设,对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提出调整方案,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和院审批。

负责组织编写并审核相关课程教学大纲。

三、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教学计划,全面完成本学院各项教学任务。

四、负责制定学院的科研和科技开发规划,组织申报科研项目,并对科研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五、根据学院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分阶段目标和具体实施步骤,组织实施,并加强检查、指导和总结。

六、负责实施学院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的培养工作,加强对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向教学工作委员会、院务会提出选拔和推荐教师到国内外进修学习的意见。

七、负责学院日常教学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检查和指导系(部)、教研室的教学科研工作,检查和指导教学秘书的工作。

八、负责非跨学院课程的排课、调课审批,组织安排本学院的考试工作。

九、负责审查学生的休学、复学、留、降级编班,以及课程的免听、免修、先修、缓考、重修等,报教务处批准。

十、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对外交流合作和服务工作。

十一、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负责外聘急的代课教师。

十二、认真完成学校及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篇: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工作职责
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工作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学院本、专科的教学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方针和政策。

二、组织安排学院与教学相关的工作会议。

三、组织制(修)订学院本、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学校相关部门。

四、组织实施学院本、专科学生培养计划,协调落实教学任务,审核教师相关教学工作量。

五、组织学院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负责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遴选与推荐工作。

六、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负责学院各类教学成果奖的组织申报、推荐等工作。

七、负责学院本、专科专业建设、专业实习基地建设、课程建设以及教材建设工作。

八、负责学院日常教学运行管理,组织教学检查和考试检查工作,负责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九、负责学院学生的学籍管理,负责审核、上报毕业生相关数据。

十、组织学院教师建立教学档案、审核教学相关数据填报和统计工作。

十一、组织安排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的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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