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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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06.01.19
•【字号】豫司文[2006]10号
•【施行日期】2006.0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的通知
(豫司文[2006]10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信访局(中信联办函[2005]63号)文件精神和《司法部办公厅关于部署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通知》(司办通[2006]第2号)精神,做好2006年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的信访和社会稳定工作,营造实施我省“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的良好氛围,推进实施富裕中原、美好中原、和谐中原建设。
省司法厅决定从2006年1月中旬至3月底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这次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信访局(中信联办函[2005]63号)和司法部办公厅(司办通[2006]第2号)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从
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密切联系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全面深入地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认真负责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实际困难,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这次活动的目标要求是: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要求,全面掌握、有效调处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各种矛盾和不稳定因素,特别要重点抓好信访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的发生。
把全面与重点、集中与经常排查调处结合起来,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大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力度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这次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抓紧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一是排查本部门、本单位的各种信访问题、矛盾纠纷及苗头隐患动态,通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排查,做到认真登记,分类造册,建立台帐,力求一个不漏,不留死角死面。
二是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调处化解,对要求合理、符合政策,能够解决的,抓紧予以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复杂、疑难问题,要落实“四定一包”(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包案件)责任制,综合协调各方面力量,详细研究案情,制定调处方案,限时解决问题,认真落实“事要解决”的要求,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有关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三是建立健全排调、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确保矛盾和问题的解决不出本部门、本单位,认真落实《河南省司法厅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方案》(豫司文[2005]14号),有效防止突发性大规模群体事件的发生。
四是加强宣传《信访条例》等法规政策,教育群众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反映诉求,引导群众树立依法信访、依法维权的观点,依法按程序表达自己的诉求,力争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
不听信谣言,不超越政策提过高要求,要把解决实际问题和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结合起
来。
三、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全力做好稳控工作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主持制定排查调处方案,亲自过问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要以高度的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把上访群众稳定在本地区、本部门;对规模较大、情况复杂的集体访和突发性事件,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办法,督促落实到位;对有进京上访的,要尽快将上访人员接回,并研究解决其反映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切实把上访群众稳定在当地;对可能采取极端行为制造事端的人员,要加强防范,切实采取果断措施进行稳控;对有串连聚集上访动向的,要早发现,及时掌握动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坚决防止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发现重大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大事件要及时上报,为妥善处理赢得时间,争取主动。
对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省辖市司法局和直属单位要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每月底前上报省厅。
各省属监狱、劳教所相关情况直报省监狱局、厅劳教局(填报内容及格式见附表),“两局”汇总后报省厅。
活动期间,省厅将以适当形式对省辖市司法局及各直属单位进行督查,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登记表
二OO六年一月十九日附件: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说明:1、各省辖市司法局和直属单位要准确填写此表,每月底前上报省厅。
2、各省属监狱、劳教所直报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两局”汇总后报省厅。
3、没有情况的应在该表栏目中填“无”并按时上报。
省厅联系电话:65909607 传真:65906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