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清查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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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社区卫生服务站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核查
清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工作,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方便居民查询,促进档案有效利用,根据《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查清理专项行动的知》要求,开展居民电子健康案查清理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为目标,通过开展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核查清理专项行动,规范档案管理,扩大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开放,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使用率,提升档案管理工作整体水平,核查清理工作结束后,辖区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到以下目标:
1.已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核查率达到100%。
2.居民“健康档案封面”和“个人基本信息表”无空项,漏项或错项,居民“健康体检表”体检项目齐全,各类检查检验单据齐全,重点人群随访及当年新建档案必须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档案的内容真规范、完整。
3.65岁及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电子健康档案(以下筒称“重点人群相”)随机抽查合格率≥90%。
二、档案核查
1.档案核查清理阶段(2021年4月16日-7月31日)
2.核查内容: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居
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对基层公卫信息系统内已建立的档案,逐进行复核更新档案统一进行17位编码,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码。
3.核查方法:依托家庭医生团队,采取集中复核,常规随访,健康体
检、日常门诊等多种信息采集途径,按照“每户必到,每人
必查”的原则,对现有档案逐份核实别。
4.档案清理
(1)档案信息错误或缺对系统中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缺失,错误或不详不准的档案,及补填空缺项,完善更正信息,特别是对未刷身份证建档造成的错误档案,要逐一核实,同步身份证信息。
对已死亡的居民要及时在系统中做死亡登记。
异地居住超过半年的居民根据自愿原则申请将本人档案及时迁入居民当前居住地,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档案更新不及时,两年以上没有更新信息的档案,在核实排除迁出、死亡等信息后,将此类案设置为失访或者删除
(3)档案资料重复
对筛选出来的重复档案进行电话核实,把重复档案从系统中删除或进行档案合并异地居住超过半年的居民,做好档案的交接记录,避免重复建档,确保每一个居民仅有一份完整的电子。
(4)档案信息不规范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居民健康档案管
理规范要求,结合信息系统公卫机构自查功能,对不规范的档案进行修正。
xx社区卫生服务站
2021.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