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银保监分局关于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冠县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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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银保监分局关于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冠县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聊城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4.14
•【字号】聊银保监准〔2021〕43号
•【施行日期】2021.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聊城银保监分局关于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聊城市冠县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冠县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华寿鲁字〔2021〕012号)收悉。

经审查,同意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冠县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聊城市冠县北环路南侧、和平路东侧冠县商贸城3#B5号变更为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北环路南侧、和平路东侧冠县商贸城(建安商贸城)东侧080202丘5-3幢E-6。

你公司应于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文、你公司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聊城银保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办
理其他变更手续。

变更营业场所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牌。

此复。

聊城银保监分局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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