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后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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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后服务承诺
第一节、工程资料管理措施
第一小节、管理职责
(1)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文件管理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

工程项目的施工文件应设立专门的部门(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

(2)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

(3)按要求在竣工前将施工文件整理汇总完毕。

第二小节、质量要求
(1)归档的工程文件一般应为原件。

(2)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3)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工程文件应打印或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

(5)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6)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210mm)。

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7)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

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

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所出图纸的复印件。

(8)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9)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10)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统一折叠成A4幅面,图标栏露在外面。

(11)工程文件应采用打印的形式并使用档案规定用笔,手工签字,在不能够使用原件时,应在复印件或抄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原件保存处。

第三小节、档案的分类
土建工程
1)施工技术准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施工预算的编制和审查,施工日志;
2)施工现场准备:控制网设置资料,工程定位测量资料,基槽开挖线测量资料,施工安全措施,施工环保措施;
3)地基处理记录:地基钎探记录和钎探平面布点图,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录,桩基施工记录,试桩记录;
4)工程图纸变更记录:设计会议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记录,工程洽商记录;
5)施工材料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试验报告: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防腐材料、轻集料试验汇总表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防腐材料、轻集料出厂证明文件,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轻集料、焊条、沥青复试试验报告,预制构件(钢、混凝土)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工程物资选样送审表,
进场物资批次汇总表,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
6)施工试验记录:土壤(素土、灰土)干密度、击实试验报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钢筋接头(焊接)试验报告,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楼地面、屋面坡度检查记录,土壤、砂浆、混凝土、钢筋连接、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汇总表;
7)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基础和主体结构钢筋工程,钢结构工程,防火工程,高程控制;
8)施工记录:工程定位测量检查记录,预检工程检查记录,冬施混凝土搅拌测温记录,冬施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烟道、垃圾道检查记录,沉降观测记录,结构吊装记录,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工程竣工测量,新型建筑材料,施工新技术;
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0)工程质量检验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幕墙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电气、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建筑智能化、电梯工程1)一般施工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施工日志;
2)图纸变更记录:图纸会审,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3)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安装记录:设备、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设备装箱单、商检证明和说明书、开箱报告,设备安装记录,设备试运行记录,设备明细表;
4)预检记录;
5)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6)施工试验记录:电气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综合布线、有线电视末端等测试记录,楼宇自控、监视、安装、视听、电话等系统调试记录,变配电设备安装、检查、通电、满负荷测试记录,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等管道强度、严密性、灌水、通水、吹洗、漏风、试压、通球、阀门等试验记录,电气照明、动力、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试运行记录;电梯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平衡、运速、噪声调整试验报告;
7)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8)工程质量检验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室外工程
1)室外安装(给水、雨水、污水、热力、燃气、电讯、电力、照明、电视、消防等)施工文件;
2)室外建筑环境(建筑小品、水景、道路、园林绿化等)施工文件。

第四小节、归档工程文件的组卷要求
1.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1)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2)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3)立卷采用如下方法:
1)工程文件可按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的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5部分;
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形成单位等组卷;
3)监理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4)施工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5)竣工图可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6)竣工验收文件可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4)立卷过程中宜遵循下列要求:
1)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
2)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一般应分别组卷。

2.卷内文件的排列
(1)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

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2)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3)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

(4) 预算材料封面为“预算报告”,后面依次为(超过10页的应插入目录)工程预算总表、预算说明、材料汇总表、工程预算表、工料分析表、工程量计算表、图纸设计说明,图纸等
3.案卷的编目
(1)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

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

2)页号编写位置:单页书写的文字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

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3)每一案卷页数超过10页的应编制目录附于第1页前,不编写页号。

4)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码。

5)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不编写页号。

(2)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2)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

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

3)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

4)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

5)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

6)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列的起始页号。

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

7)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之前。

(3)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备考表主要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数(照片张数),以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说明。

2)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

(4)案卷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案卷封面印刷在卷盒、卷夹的正表面,也可采用内封面形式。

2)案卷封面的内容应包括:档号、档案馆代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起止日期、密级、保管期限、共几卷、第几卷。

3)档号应由分类号、项目号和案卷组成。

档号由副科长填写。

4)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

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专业名称、卷内文件的内容。

6)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

7)起止日期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8)工程档案套数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另一套原件要求移交场档案室保存。

(5)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卷内封面应用70g以上白色书写纸制作,幅面统一采用A4幅面。

第二节、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
第一小节、一般规定
1.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交工主体应是承包人,验收主体应是发包人。

2.竣工验收的施工项目必须具备规定的交付竣工验收条件。

3.竣工验收阶段管理应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
3.1.竣工验收准备。

3.2.编制竣工验收计划。

3.3.组织现场验收。

3.4.进行竣工结算。

3.5.移交竣工资料。

3.6.办理交工手续。

第二小节、竣工验收准备
1.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工程交付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竣工收
尾小组,编制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并限期完成。

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对竣工收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要部位
要做好检查记录。

3.项目经理部应在完成施工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后,向企业报告,提交有关
部门进行验收。

实行分包的项目,分包人应按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检验工程质量,并将验收结论及资料交承包人汇总。

4.承包人应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发包人发出预约竣工验收的通知书,
说明拟交工项目的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宜。

第三小节、施工项目竣工资料
资料项目内容
工程技术档案资料(1)开工报告、竣工报告;(2)项目经理技术人员聘任文件;(3)施工组织设计;(4)图纸会审记录;(5)技术交底记录;(6)设计变更通知;(7)技术核定单;(8)地质勘察报告;(9)定位测量记录;(10)基础处理记录;(11)沉降观测记录;(12)防水工程抗渗试验记录;(13)混凝土浇灌令;(14)商品混凝土供应记录;(15)工程
复核记录;(16)质量事故处理记录;(17)施工日志;(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19)工程质量保修书;(20)工程预(结)算书;(21)竣工项目一览表;(22)施工项目总结算。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土建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建筑电气安装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通风与空调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电梯安装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1)钢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2)焊接试(检)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3)水泥出厂合格证或报告;(4)砖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5)防水材料合格证或试验报告;(6)构件合格证;(7)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8)砂浆试块试验报告;(9)土壤试验、打(试)桩记录;(10)地基验槽记录;(11)结构吊装、结构试验记录;(12)工程隐蔽验收记录;(13)中间交接验收记录等。

(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2)管道、设备强度、焊口检查和严密性试验记录;(3)系统清洗记录;(4)排水管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5)卫生洁具盛水试验记录;(6)锅炉烘炉、煮炉、设备试运转记录等。

(1)主要电气设备、材料合格证;(2)电气设备试验、调整记录;(3)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2)空调调试报告;(3)制冷系统检验、试验记录;(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1)电梯及附件、材料合格证;(2)绝缘、接地电阻测
试记录;(3)空、满、超载运行记录;(4)调整、试验报告等。

工程质量验收资料(1)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记录;(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记录;(5)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6)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抽查记录;(7)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

工程竣工图应逐张加盖“竣工图”章。

“竣工图”章的内容应包括: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等单位名称、图纸编号、编制人、审核人、负责人、编制时间等。

编制时间应区别以下情况:
(1)没有变更的施工图,由承包人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标志作为竣工图。

(2)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就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承包人在原施工图上注明修改部分,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章标志作为竣工图。

(3)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责任单位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承包人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章标志作为竣工图。

第三节、工程竣工验收
第一小节、工程报竣自检
1.工程完工后由质量科组织项目经理部按照设计文件和现行质量检验评
定标准对工程产品的质量进行自验,并做好记录。

经检验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后,由项目经理部填写《竣工项目自检报告书》,经质量科签字后,报工程部申请竣工验收。

2.工程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和主管质量的副总工报
告,由副总工组织公司质量科、工程部在进行复验。

经验收认为合格的由质量科、工程部、主管质量的副总工和生产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上报竣工。

第二小节、工程移交前成品保护
由工程部与项目经理签定《竣工工程成品保护责任书》,全权由项目经理负责竣工后至交工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成品看管人的主要责任:
1.确保各种卫生洁具、电气、水暖、五金产品不丢不损,
2.确保内外檐玻璃不破碎。

3.确保内外檐墙面、油漆、涂料等装饰不人为污染。

4.确保其它产品不受损坏。

第四节、工程保修
第一小节、保修期限
序号部位
最低保修年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
结构工程
工程合理使用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2年
第二小节、保修服务措施
1.本工程投入使用初期的三至六个月内,由项目经理部设专业人员留守为
业主提供服务。

在专业人员撤离之后,定期对已竣工程进行回访回修。

2.对业主提出的修理通知,24小时内完成并提交维修方案。

按照与业主商
定的时间组织维修人员进场施工。

3.保修工作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后,报请业主对维修项目进行验收,如验收
不合格,则继续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为止。

第五节、工程交付
1.工程竣工后,工程部和项目经理部负责与业主联系商定工程验收移交事
宜。

2.生产经理组织工程部、质量科、技术科、项目经理部等有关人员参加竣
工验收移交工作。

3.工程竣工移交验收合格后,由工程部负责办理工程竣工移交手续,填写
《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证明》,双方签字盖章。

工程部将盖章后的《工程
竣工验收移交证明》留档存查。

4.专业分公司承包的工程,共同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经理部提供专业分公
司一份《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证明》存查。

5.如参与验收的各方有不同意见,应协商解决,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
工程竣工移交验收。

6.在按计划完成竣工验收后10天内完成撤场,及时恢复占用建设单位场
地,除留下必要的维修人员和材料外其余一律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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