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区2762名学龄前儿童视觉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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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城区2762名学龄前儿童视觉状况调查
目的:研究孝感市城区学龄前儿童视觉发育状况及弱视等病的流行特点,以期早期发现屈光异常和弱视并及时进行干预。
方法:于2014年7月-2015年1月随机抽取本市城区10所幼儿园的2762例3~6岁学龄前儿童,按不同年龄分为四组,3岁组184例,4岁组804例,5岁组1065例,6岁组709例。
对其进行视觉状况调查,分别进行视力、屈光状态、斜视、立体视检查,并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结果:3、4、5、6岁组儿童视力≥1.0的检出率分别为62.50%、64.55%、73.05%、85.12%,4、5、6岁年龄组结果比较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屈光不正分布以远视为主(77.66%),其中复性远视散光占远视的79.22%(892/1126)。
弱视发生率1.77%,主要为屈光不正性弱视,占59.18%(29/49),其次依次为屈光参差性弱视,占28.57%(14/49),斜视性弱视,占8.16%(4/49),形觉剥夺性弱视,占 4.08%(2/49),不同年龄组弱视分布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斜视的检出率为1.19%(33/2762),其中以双眼交替性斜视为主。
屈光不正、斜视和弱视儿童的立体视率分别为84.79%、63.64%和51.02%,明显低于正常儿童的94.61%,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字2=99.227,P<0.05)。
结论:学龄前儿童视功能发育随年龄增长逐渐成熟,影响本市儿童正常视功能形成的主要因素是屈光不正、斜视和弱视。
早期筛查有利于早期发现屈光异常和弱视并及时进行干预。
学龄前期是儿童视觉发育与成熟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的儿童对各种影响视觉发育的因素极为敏感[1-4]。
及时了解一地区该年龄段儿童的视觉发育现状及与视觉发育相关疾病的发生情况,有助于从宏观上制定相应的政策,以提高群体儿童的视觉发育水平。
对学龄前儿童视力筛查可早期发现视力异常,使之得到及时矫正,对降低斜、弱视发生率,提高其治愈率,保护儿童健康均有重要意义。
为研究孝感市学龄前儿童视觉发育状况及弱视等病的流行特点,笔者随机抽取孝感市城区10所幼儿园,对3~6岁学龄前儿童进行了视觉状况调查,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于2014年7月-2015年1月随机抽取本市城区10所幼儿园3~6岁的学龄前儿童2893例进行视觉状况调查,完成检查者2762例,其中男1433例,女1329例。
根据学龄前儿童的年龄进行分组,3岁组184例,4岁组804例,5岁组1065例,6岁组709例。
1.2 研究方法(1)视力检查:使用国际标准E字视力表。
由专业眼科医师和护士培训儿童学习E字视力表,并进行视力的检查;(2)眼位检查:使用角膜映光法,交替遮盖法以及遮盖-去遮盖法检查眼位;(3)屈光状态检查:对视力小于1.0的儿童,取得家长的同意后,进行屈光检查。
采用1%阿托品眼膏进行散瞳,3次/d,连续使用3 d。
第4天对其进行检影验光,全自动电脑验光仪核对,确定屈光度,检查最佳矫正视力;(4)眼科常规检查:裂隙灯检查眼前段,散瞳后检查眼底,了解有无器质性病变;(5)立体视检查:采用颜少明《立体视觉检查图》检查立体视锐度。
1.3 评价标准(1)屈光度-0.50D~+0.50D为正视,屈光度≥+0.50D为远视,屈光度≥-0.50D为近视,同一眼两条子午线屈光度差≥0.25D为散光;(2)采用2011年新制定的弱视诊断标准对此次调查所纳入的学龄前儿童进行弱视筛查。
2011年中华医学会眼科分会斜视与小儿眼科学组讨论达成共识:排除眼部器质性病变,年龄在3~5岁儿童视力的正常下限为0.5,6岁及以上儿童视力的正常值下限为0.7,最低矫正视力低于此下限为弱视;或双眼视力相差2行及以上,视力较低眼为弱视[5]。
1.4 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 19.0软件对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用率(%)表示,比较采用字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不同年龄组学龄前儿童视力情况比较本研究中按要求进行视力检查的学龄前儿童共2762例,5524只眼。
视力≥1.0的检出率随儿童年龄增长而上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字2=184.367,P<0.05);每个年龄组学龄前儿童视力低常率与下一年龄组比较,除3岁组与4岁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其余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
每个年龄组视力0.05),见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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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字2值与P值为与上一相邻组比较结果
2.2 所有受检眼眼病分布747例视力低常儿童中,屈光不正725例,占97.05%。
另有显性斜视33例,占4.42%,弱视49例,占6.56%,先天眼病3例(先天上睑下垂1例,先天性白内障1例,先天眼球震颤1例)。
2.2.1 不同年龄组学龄前儿童受检眼屈光状态比较对1493只视力0.05),见表4。
2.2.3 受检眼斜视分布情况眼位检查时,共发现各种显性斜视33例,占总检查人数的1.19%。
其中双眼交替性斜视29例(内斜10例,外斜16例,垂直斜视3例),单眼性斜视4例(外斜3例,内斜1例);共发现各种隐性斜视52例(外隐斜46例,内隐斜6例)。
2.3 所有受检眼立体视情况共对854例儿童进行了立体视检查,以弱视组儿童中立体视所占比例最低,斜视组次之,屈光不正组中立体视所占比例亦低于正常组,不同视力状况四组间立体视所占比例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字2=99.227,P<0.05),见表5。
3 讨论
3.1 学龄前儿童的视力情况由本次调查可见,学龄前期3~6岁组儿童视力
≥1.0的检出率分别为62.50%、64.55%、73.05%、85.12%,视力≥1.0的检出率随年龄增长而增加,与汪芳润等[6]报道的结果接近,说明儿童年龄仍是影响视力的因素之一,不宜统一以国际标准视力表1.0或对数视力表5.0作为儿童正常视力标准。
对低常视力的构成情况分析可见,3岁组低常视力中大部分视力≤0.5,而随年龄增长,视力≥0.5的比例明显增加,考虑这仍与人眼的屈光状态发育有一个正视化的过程有关[7]。
2011年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斜视与小儿眼科学组通过讨论达成共识:3~5岁儿童视力的正常下线为0.5,6岁及以上儿童视力的正常下线为0.7[5]。
就学龄前儿童来说,低视力有两种转归,一种是由低常视力转为正常,不需治疗,在视力定期随访中逐步增进,这与视力发育相对迟缓有关;另一种是经过散瞳验光后确诊为视力异常,如屈光不正或弱视,需戴镜矫正和弱视训练后视力才能逐步达到正常[1]。
3.2 屈光不正屈光不正是儿童视力低常的主要原因。
本次进行散瞳验光的1493只眼中,正视眼占2.88%,远视眼占75.42%,近视眼占7.17%,混合散光眼14.53%。
复性远视散光眼占远视眼的79.22%。
3~6岁儿童眼的屈光状况多为远视,调节能力较强,随年龄增长,儿童远视趋势逐年递减[8-9]。
我国儿童屈光生理普查中4~6岁儿童平均屈光度分别为:
4岁(+2.19±0.40)D,5岁(+2.17±0.44)D,6岁(+1.65±0.45)D。
轻度远视对于6岁以下儿童属于生理性范围,通常在不合并内斜的情况下,视力在相应年龄正常值下限以上者一般不予配镜矫正。
散光方面,儿童期散光普遍存在,绝大多数为规则复性散光,度数低者多为生理性散光[8-9]。
调查中发现视力为0.6~0.8者也存在一定的复性远视散光和混合性散光,因此视力小于1.0者均应散瞳验光检查。
应重视中、高度远视及散光引起的视力低下,定期散瞳验光,配戴合适的眼镜,确诊弱视者需行弱视训练。
本组调查中6岁组的近视率明显上升,可能与电视等电子产品的普及、户外活动减少致视觉功能开发提早,导致正视化过程提前有关,甚至开始向近视方向发展。
3.3 斜视以往报道5~7岁组显性斜视的发生率为1%~2%,交替性外斜多于内斜[10]。
本次调查结果与之相近。
交替性外斜视患儿多无明显的屈光不正,或为轻度远视,视力两眼均佳。
而交替性内斜视者,多为未经矫正的中、高度远视患儿,可能因为过度的调节,过度激发辐辏发生调节性内斜视。
此种患儿一般大多合并双眼弱视,亦需首先给予合适的眼镜,并行弱视综合治疗。
单侧性斜视以外斜为主,斜视眼视力较差,合并单眼弱视,也应先治疗单眼弱视后手术矫正。
3.4 弱视学龄前是弱视发生和治疗的关键时期和重要阶段,正因为如此,学龄前儿童的弱视筛查一直是弱视防治的重中之重。
本次研究中,笔者采用新的诊断标准,对本市城区学龄前儿童弱视进行筛查,调查结果表明,弱视的患病率为1.77%,结果低于类似文献[11-14]报道的弱视患病率2%~4%,显著低于祝虹等[15]2008年对本市城区儿童低视力调查的城市儿童弱视患病率5.37%。
新的诊断标准充分考虑到了学龄前儿童眼球发育和视觉发育的特点,按不同年龄制定不同的正常值下限,由此来界定弱视的诊断,因而更为科学和严格,同时应努力查找致病原因,若无任何相关因素,则不可轻易诊断为弱视,这样更有效的防止了弱视诊断扩大化,避免过度医疗及资源浪费。
同时笔者在研究中发现造成弱视的原因以屈光不正性弱视为主,高度远视和/或高度散光可导致双眼屈光不正性弱视,其次为屈光参差性弱视、斜视性弱视、形觉剥夺性弱视,和以往其他地区报
道相似[11]。
弱视患儿在学龄前经恰当的治疗和训练,视力可恢复;一旦年龄超过这一阶段,弱视的治疗将变得非常困难。
因此,弱视的防治原则应是早期发现和早期干预。
3.5 立体视立体视是人类双眼整合的高级视觉功能,反映双眼单视功能的好坏,是筛查斜视和弱视、选择斜视手术时机及评价疗效的重要指标[16]。
本调查结果中,弱视组儿童具有立体视的比例最低(51.02%),低于斜视组(63.64%)与屈光不正组(8
4.79%),低于视力正常儿童组(94.61%)。
弱视、斜视和屈光不正均对儿童的视功能发育具有非常严重的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儿童眼保健的主要目的就是保护儿童的双眼单视功能。
从本次调查可见,弱视、屈光不正和斜视是影响学龄前儿童视觉发育的主要因素,且屈光不正又可导致斜视和弱视的发生。
因此,屈光不正应该成为监测与干预的重点。
对此,首先应建立儿童的定期视力检查制度,对儿童的视力状况进行监测。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屈光普查。
真正落实对儿童眼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使儿童获得适应现代化生活的良好视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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