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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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安全日常管理,规范公司监督检查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质量环保部对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形式不限。

第三条安全监督检查应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在公司监督检查信息化管理的框架下,推动监督监督检查标准化、规范化、可量化、可视化。

具体工作开展由安全质量环保部组织并实施。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职责:
1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制定相应检查标准;
2 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3 督促监督检查问题整改,对重大事项进行挂牌督办;
4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考核问责。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
1 配合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各类监督检查工作,为检查人员查阅资料记录、人员问询、现场检查、现场监测等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2 告知检查人员现场的安全风险和注意事项,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其他防护措施;
3 为外租库、营业所检查工作抽调人员提供支持;
4 按要求对本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组织整改和报告;
5 按照本办法,对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行完善。

第七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监督检查组/检查人员职责:
1 确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应使用的检查标准;
2 明确监督检查人员职责和工作要求;
3 准备监督检查所需资料;
4 按计划实施检查,记录检查发现,收集相关证据资料;
5 编写监督检查报告和问题清单,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客观、公正;
6 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7、跟进总部及政府监督检查发现项的整改,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八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每年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计划与年度隐患排查计划相结合,突出重点部门、重点局域、重点时段、重大风险。

检查计划应包括检查目的、检查类型、检查频次、重点内容、抽样方案、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

第九条监督检查流程
1 实施检查前,指定检查人员,准备好检查清单以及所需的必要工具;
2 检查人员为安全专职人员,根据每次检查的不同可借调其他部门相关专业人员,如电气工程师等;
3 实施监督检查前,检查人员应了解被检查部门安全相关情况,主要包括:
1)设备设施基本情况;
2)以往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3)检查相关安全管理要素运行情况;
4)检查涉及的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 检查人员可综合采用以下方法:
1)记录现场人员的作业活动、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作业环境状况;
2)收集或复印相关文件制度、检测报告、资质证明材料;
3)做好检查记录和现场证据存留,以便日后追溯。

5 检查人员应重点对固有风险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的危险源,“三类作业”(危险作业、承包商作业、变更作业)、“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中粮集团现场管理安全十项基本措施、中粮集团安全红线、公司红线、可口可乐安全红线等进行检查。

可根据实际,对固有风险为一般风险及低风险的危险源进行检查。

6 检查人员应进行科学抽样,确保抽样方案的代表性。

1)根据需要,可采取随机抽样、分层抽样、整群抽样、系统抽样等不同的抽样方法,必要时应采取多种抽样方式相结合的抽样方案;
2)确定合理的抽样比例,使样本能够反映客观真实情况和特征。

7 准确判定问题与隐患的性质,科学追溯其存在的原因,合理分级分类。

8 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加强与被检查部门的沟通交流,在对某个区域/部门的检查过程中或检查后,应与被检查区域/部门的负责人进行沟通,简要通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9 检查人员应当遵守被检查部门的安全要求,不得强行开启设施、设备和工具等。

10 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结束后,将相关检查形成报告,反馈至厂务安全总监审批,并限期隐患部门进行整改,如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组织会议,落实管控及整改方案。

第十条安全质量环保部定期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和警示。

定期对被检查部门监督检查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对普遍性问题组织系统整改,及时开展警示反思。

第四章考核问责
第十一条在检查中发现疏于履职、对部署的重点工作组织落实不到位、重大风险防控不力、事故举一反三整改不彻底、违反安全红线、集团现场管理安全十项基本措施等,依据《公司质量安全环保业绩专项考核办法》、《公司纪律管理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被检查部门及有关人员有下列拒绝、阻挠、干涉检查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1 拒绝、拖延、限制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或者限制检查时间的。

2 拒绝或者限制现场监测、录像、拍照和复印等调查取证工作的。

3 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故意延迟提供与检查相关的合同、记录、清单、台账、电子数据等材料的。

4 谎称主管或者相关人员不在岗,欺骗、误导、逃避检查的。

5 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检查人员履行职责的。

6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的。

7 其他不配合检查的情形。

第十三条公司鼓励员工变革创新、系统优化、引入先进经验与技术以及自主安全实践,
对最佳实践可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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