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通化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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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通化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8.22
•【字号】通市政函〔2018〕57号
•【施行日期】2018.08.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通化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批复
通市政函〔2018〕57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批通化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通市国土资文〔2018〕48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金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江东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环通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二道江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五道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鸭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铁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二、要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到2020年金厂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9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34公顷;江东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86公顷;环通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51公顷;二道江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8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38公顷;五道江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82公顷;鸭园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1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44公顷;铁厂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36公顷。

三、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到2020年,金厂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2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47公顷内,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24公顷以内;江东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376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79公顷内,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24公顷以内;环通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66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86公顷内,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02公顷以内;二道江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06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53公顷内,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97公顷以内;五道江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02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61公顷内,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7公顷以内;鸭园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34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36公顷内,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13公顷以内;铁厂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6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58公顷内,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30公顷以内。

四、要切实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强化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具有法定效力。

必须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单位
和个人都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你局要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和数据库的更新和报备,认真组织落实规划调整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特此批复。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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