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行政权力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行政权力事项和行政审
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栖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8.24
•【字号】栖政发〔2017〕24号
•【施行日期】2017.08.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行政权
力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栖政发〔2017〕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审改办《关于清理规范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市县审核环节的通知》(鲁审改发〔2016〕2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烟政字〔2016〕9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6〕297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2016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烟政字〔2017〕3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7〕82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2017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烟政字〔2017〕56号),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权力事项100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28项,承接行政权力事项87项,清理规范后不再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6项。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和行政权力清单。

今后,一律不得对已取消审核环节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擅自进行审核;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要及时制定承接方案,做好承接工作;编制有关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并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布。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衔接落实情况于 2017 年8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审改办(行政中心801室,电话:5210880)。

附件:1.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3.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4.清理规范后不再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
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栖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4日附件1
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