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护导员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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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护导员责任书
篇一:校车护导员责任书
学生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尊敬的学生家长您好:您的孩子乘坐的是滨州交运平安校车,您选择接送孩子校车运行
线是,您选择接送孩子的校车停靠点是,根据学校上学、放学时间以及学校、家
长要求,本线路校车上学、放学发车时间依照学校和校车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制定的时间
(具体时间由学校通知家长)。
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的日常管理,确保孩子乘车安全,根
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惠民县平安校车工程试点方案》等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因各种原因学生上学不坐校车时,家长应向校车护导员请假,放学不坐校车时学生
(或家长)应向交接老师请假。
二、家长必须在学校的放学时间点按时到校车停靠点接孩子,由于家长原因学生不能按
时与校车方交接的,校车不再等待。
家长同意让学生自己下车的,必须与校车护导员联系并
交代清楚后,由学生签字后自己下车。
家长不按时接孩子又不联系或
无法联系、联系不上的,
由校车将学生拉回学校,由学校处理,确保孩子安全,由此出现的后果家长自负。
三、家长送孩子上学必须在起始点发车时间前到达自己选择的停靠点等待校车,不能让
校车等待学生,耽误坐车结果自负。
四、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其熟知交通安全法规,并教育子女
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乘坐校车的相关规定,听从随车护导员的管理和
指挥,乘车时不得打闹、随意离开座位,不得损坏校车设施,不得乘车期间吃零食,乱扔垃
圾,保持车内卫生。
五、学生上车前、下车后的一切安全问题由学校、家长负责,行车途中学生的安全问题
由校车公司负责。
六、家长有权监督驾驶人的驾驶行为,对驾驶人违章行为向学校、校车公司举报。
联系电话:公司管理人员:1358942505615865437618驾驶员:护导员:
滨州交运集团有限公司惠民公交分公司管理负责人:乘坐校车的学生:学生家长: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日篇二:校车值班教师责任书校车值班教师责任书
甲方:学校乙方(值班教师):
为切实做好本校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学生生命安全,根据《校车安全条例》、
《沾化县中小学“平安校车”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和学校安全“一岗双责”制度等文件精
神,经学校研究,特签定此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校车值班教师的责任
1.严格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好的值班表和值班时间值班;
2.熟悉所负责车辆乘车学生的班级、姓名、线路,将乘车学生名字、联系电话随身携带;
3.维护好学生乘车秩序:值班教师每天提前10分钟在指定地点上岗,督促乘车学生集合
整队,清点人数,清理校车周围不安全因素,维持好学生乘车秩序;
4.负责检查学生乘车情况,如有缺席,及时与班主任和家长联系,弄清原因。
如有特殊
情况,及时处理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5.与校车司机及护导员做好学生交接工作:放学时,值班教师把每名乘车学生都送到校
车上,清点人数并做好交接记录(把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向跟车护导员说明);上学时下车前,
核对无误并做好交接记录后(缺少的学生问明情况并记录)将学生领进安全区域方为值班责
任终止;
6.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擅自调班,如值班教师有重要事请假,领导找人带班(原则上是
下一班教师),出现事故由带班教师负责;如未经准假,私自自己找人带班,出现事故由值班
教师负责,该教师视为旷职。
二、学校的责任
1.建立健全包括学生、教师交通安全在内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工作督查
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学生、教师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防范能力;
3.建立落实校车教师值班值勤管理制度,维持好学生的上车前和下车后的秩序,制止学
生乘坐不符合要求的车辆;
4.每学期开学前,与校车公司和乘车学生家长签订学生安全责任状;
5.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举报各种违法违规车辆接送学生的现象,确保学生
交通安全。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学校:(盖章)校车值班教师签字:校长签章:
年月日篇三:校车驾驶员安全目标责任书铁车中学校车驾驶员安全目标责任书为了加强校车管理,保证校车安全正点接送学生上
下车,规范校车的运营管理,同时增强驾驶员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的责任心,以适应
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提高驾驶员技术业务服务水平,提升整体综合素质,确保以质量求生
存,以服务为发展,服务于社会,让政府放心,领导满意、群众实惠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校车驾驶员队伍,现与各驾驶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如下:
1、驾驶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相关劳动纪律、规章制度。
2、驾驶员必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影响全面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使用
车辆。
4、驾驶员责任细则:①驾驶员要注意车辆的保养,保持车辆清洁车况良好,节约油料材料。
②每天认真作
好记录,行驶时不准接听电话、吸烟、搭乘闲杂人员。
③要关心爱护学生,对学生要热
心、耐心、细心、说话要文明。
④出车前检查车辆的水、电、油等性能,车辆有故障时立即停车修理,严禁发现故障后
继续行驶,不得存在侥幸心理。
⑤如发生交通事故,需立即报警,报告学校领导,不得逃离现场,严禁酒后驾车,疲劳
驾车。
⑥收车后要配合护导员打扫车辆内外卫生,检查车辆有无异常情况,
有故障及时修理,
不能影响第二天的工作。
⑦按时参加各项学习,学习管理制度、交通法规和驾驶员专业知识,同时积极完成学校
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⑧不服从学校安排,一切责任自负。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与驾驶员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校方)责任人签字:(校车驾驶员)责任人签字:日期:20XX年9月1日篇四: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创办促进人
民幸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城市接送学生车辆配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诸政办发[20XX]53号要求,结合学校
实际,特与车辆所有人签订本责任书。
一、校车界定
本责任书所指的校车是由集体或个人等社会资金购买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专门用于接
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车辆,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经教育局审查备案。
车辆所有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对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负全部法律责任。
二、车辆所有人职责
(一)校车安全技术达标,手续完备。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
册登记。
2、必须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校车安全责任保险。
3、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4、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
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
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5、按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不符
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校车通行安全。
1、驾驶员必须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的人;思想素质好,安全意识强,积极参加有关
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2、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3、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
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
部照明、轮胎、安全
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
行驶。
5、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
驶座位。
6、载有学生的校车在一般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
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
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7、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8、严禁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校车。
9、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变更行车路线。
10、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
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11、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
台停靠。
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
车指示标志。
(三)落实随车照管人员,保证学生乘车安全车辆所有人应安排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随车照管人员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人无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
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
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积极参加学校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
(四)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交通事故。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
乘车学生继
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车辆所有
人、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校车服务学校、车辆所有人各执一份,中心学校、市教育局各备案
一份。
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车辆所
有人承担全部责任。
服务学校:校车车牌号码:校长签字:车辆所有人签字:二○一三年月日篇五: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
书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
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和市教育
局要求,特制定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
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
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
校负责人报告;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
启动校车;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
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幼儿、小学生上下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与学
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校车随车人员各
执一份。
篇二:学校校车接送员安全责任书
学校校车接送员安全责任书
为增强接送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杜绝接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接送岗位职责要求,特签订定本责任书:
1、每次接送前,接送员必须携带《点名表》和《线路接送安排表》,熟悉本路线学生名单、接送点和家长联系电话,做到接送准确无误。
2、严格遵守接送时间,每次接送至少提前10分钟到岗,不迟到。
不得擅自让他人顶替接送任务。
3.发车前,认真清查本路线学生人数,点名后在《点名表》上做好记载,不得多带一名非本线路学生,也不得少带一名本线路学生。
若发现多人或少人现象,要立即向接送负责人反映情况,不得擅自作主将学生带走或留下。
4、指挥学生有序上下车,杜绝学生抢座位。
上车后,再次清点人数,确认学生到齐后,同时检查、督促学生系好安全带,才能通知司机发车。
学生未到齐一律不准发车。
小学低年级的学生上下车,接送老师要特别小心,要搀扶或抱,不得让他们自己上下车。
5.行车途中,不得同司机谈话,要求司机不得开快车、开英雄车。
严禁司机酒后驾车,如司机我行我素,有危险或潜在危险,必须立即与车队或接送办领导联系。
6、行车途中,车内只有一名接送员的坐在中间,两名接送员的一人在前,一人在后,时刻注意维持车内秩序,注意行车安全,不得让学
生在车内站立,走动,吵闹,把头或手伸出窗外。
严
禁接送老师坐在座位上睡觉。
7、如车内没有空位,接送员有权拒载任何非本线路的人员(包括教职工及其亲属)。
如需乘坐的教职工必须有学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
8、到达站点后,自走的学生(家长已与学校签定了《乘坐校车自走协议》的),必须让学生在点名表上签名,出具“自走卡”才可让该生下车自走。
自
接的学生,家长要凭接送卡接走学生,家长带走孩子,同时家长把接送卡交回给接送老师。
如果家长未准时赶到接送点的,要用电话告知家长尽快来接孩
子,如超过规定的时间10分钟,要将孩子带到末站再作处理,直至带回学校。
9.对于不是家长本人亲自来接的,必须要求此人出示“接送卡”,再让家长用电话委托,此人签名后方可带走学生。
如果此人没有“接送卡”,必须要家长打电话给老师,让家长用电话委托,再由接送者出具身份证,签名并留下身份证号码后方可带走学生。
10、中途因故误时半小时以上,接送员必须电话告知学校,如因车辆、司机问题,速与领导联系。
11、回到学校下车时,要提醒学生带走随带物品;等学生全部下车后,对车内每个座位清查一遍,以防学生睡着不下车或掉东西在车上。
12、接送完毕后接送员要到车队办公室签名并填好接送情况反馈单。
接和送学生人数不一致线路的接送员,送学生回校后,要把接送卡交
给车队办,在下次接学生前再到车队办把该线路的接送卡带走,以便接学生时把接送卡交给家长。
13、接送员手机要及时充值并充足电,保证电话随时畅通。
14、学校对接送工作做得好的接送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违反制度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批评教育并由接送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篇三:校车值班教师责任书
校车值班教师责任书
甲方:学校
乙方(值班教师):
为切实做好本校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学生生命安全,根据《校车安全条例》、《沾化县中小学“平安校车”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和学校安全“一岗双责”制度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特签定此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校车值班教师的责任
1.严格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好的值班表和值班时间值班;
2.熟悉所负责车辆乘车学生的班级、姓名、线路,将乘车学生名字、联系电话随身携带;
3.维护好学生乘车秩序:值班教师每天提前10分钟在指定地点上岗,督促乘车学生集合整队,清点人数,清理校车周围不安全因素,维持好学生乘车秩序;
4.负责检查学生乘车情况,如有缺席,及时与班主任和家长联系,弄
清原因。
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处理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5.与校车司机及护导员做好学生交接工作:放学时,值班教师把每名乘车学生都送到校车上,清点人数并做好交接记录(把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向跟车护导员说明);上学时下车前,核对无误并做好交接记录后(缺少的学生问明情况并记录)将学生领进安全区域方为值班责任终止;
6.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擅自调班,如值班教师有重要事请假,领导找人带班(原则上是下一班教师),出现事故由带班教师负责;如未经准假,私自自己找人带班,出现事故由值班教师负责,该教师视为旷职。
二、学校的责任
1.建立健全包括学生、教师交通安全在内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工作督查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学生、教师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防范能力;
3.建立落实校车教师值班值勤管理制度,维持好学生的上车前和下车后的秩序,制止学生乘坐不符合要求的车辆;
4.每学期开学前,与校车公司和乘车学生家长签订学生安全责任状;
5.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举报各种违法违规车辆接送学生的现象,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学校:(盖章)校车值班教师签字:
校长签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