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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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障矿工生命
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安全员,包括专职安全员和兼职安全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安全员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及考核标准,确保安全员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
第四条安全员职责:
1.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章制度,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2. 定期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监督煤矿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4. 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
5. 参与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6. 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第五条安全员权利:
1.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
2. 对安全生产隐患有权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
3. 对安全生产事故有权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 参与安全生产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5. 受到不公正待遇时,有权向上级反映。
第三章义务与考核
第六条安全员义务:
1.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章制度;
2. 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3.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4. 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5. 保守煤矿商业秘密。
第七条安全员考核:
1.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能力等;
2. 考核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3. 考核结果作为安全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由矿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