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威建字[2011]72号
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鲁建发[2010]14号)精神,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决定,自2011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利用三年时间对当前住宅工程领域比较突出的十四项工程质量通病进行专项治理,具体要求详见《威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附件1)及《威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附件2)。

附件1:《威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2:《威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

二0 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威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鲁建发〔2010〕14号)精神,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威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望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实施。

一、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工程建设“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从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着手,以找准通病发生的根源、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强化工程质量过程控制为思路,落实责任,强化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落实,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在巩固住宅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的基础上确保使用功能。

工作内容:从现在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对当前影响住宅工程使用和美观的渗漏、裂缝、电气、水暖等十四项突出工程质量通病进行专项治理。

2011年治理启动年的主要工作:通过报纸、网络、电视广播、现场会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分析总结以往通病治理经验,找准目前新增通病发生的根源,制定质量通病治理措施;开展通病治理专项治理技术培训,全面启动全市范围内展开专项治理活动。

2012年治理深化年的主要工作:在前一年
专项治理取得成效的基础上,依据制定的质量通病治理措施,继续深化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拓宽治理范围,强化治理工作力度,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2013年总结提高年的主要工作:全面总结前两年质量通病治理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质量通病治理专项制度,巩固提高治理成效,建立健全质量通病治理的长效机制。

工作目标:到2013年,全市住宅工程十四项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质量投诉数量明显下降,工程参建各方质量意识显著增强,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建设标准得到严格执行,住户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二、组织领导
威海市成立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隋永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岳初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孙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总工程师成员:吴洪涛市建管处处长
邵明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科科长
庄晓亭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科科长
王永超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发办主任
吴华明市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监督管理站站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监督管理站,吴华明兼办公室主任。

三、通病专项治理内容
(一)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
(二)填充墙裂缝;
(三)墙面抹灰裂缝;
(四)外墙外保温墙面裂缝、渗漏;
(五)外窗渗漏;
(六)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渗漏;
(七)屋面渗漏;
(八)栏杆、扶手做法不规范;
(九)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措施不到位;
(十)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做法不规范;
(十一)电气暗配管不通,管内穿线“死线”,金属线管有毛刺;
(十二)户内配电箱安装及配线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十三)地漏安装不规范,水封深度不足;
(十四)地面辐射采暖安装不规范。

四、通病专项治理的主要措施
(一)制定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措施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和《关于贯彻全省建设工程质量青岛现场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及我市近年来下发的有关质量通病治理文件和质量管理
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并结合当地质量通病治理经验和通病特点,制定本地区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实施细则,明确各阶段专项治理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治理措施。

(二)落实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
1、建设单位
作为住宅工程建设的组织者,牵头负责具体工程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质量责任:
1)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不得肢解发包工程、压级压价、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应按照威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的要求,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及竣工结算时充分考虑因治理质量通病所发生的费用,增加相关项目。

2)在工程开工前向施工单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任务书(见附件),审批施工单位专项治理方案,明确专项治理的奖罚措施。

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及时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施工单位的专项治理自评报告和监理单位的专项治理评估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审查内容,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通病的,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后方可验收交付使用。

2、设计单位质量责任:
1)根据《威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和工程实际,有针对性地深化细部设计,涉及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要明确设计详图和施工做法,并做好设计交底。

2)在验收环节应严格检查质量通病防治方面的按图施工情况。

3、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责任:
1)将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列入重点审查内容,未落实专项治理要求的设计图纸,不予核发审查合格证书。

2)涉及质量通病防治做法方面的重大设计变更,应按规定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4、施工单位质量责任:
1)全面负责具体工程的专项治理工作。

成立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措施。

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专项治理内容,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相关费用。

3)制定专项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专业承包企业应提出专业承包工程相关的专项治理措施,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查,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4)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专项治理技术方案和治理措施,强化技术交底和现场检查,加强专项治理的过程控制和中间环节验收。

5)工程完工后,应组织自评自改并提出专项治理自评
报告。

5、监理单位质量责任:
1)针对质量通病防治提出具体监理措施,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开工前要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专项治理技术方案。

3)施工中要针对专项治理有关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环节,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治措施。

4)工程完工后,应提出工程专项治理工作评估报告。

建筑材料供应单位和质量检测机构等其他参建各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建设标准落实专项治理措施。

(三)强化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施工过程控制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在《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技术措施》的基础上,着重落实《威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及近几年来我市下发的有关质量通病治理文件规定。

工程施工前,各建设责任主体应从工程设计、材料质量、施工工艺、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严格方案审批和样板引路制度;严格执行施工工艺,积极进行先进施工工艺的推广与应用;强化工序验收管理,强化中间环节验收;保证功能试验质量。

(四)加强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的政府监管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
治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抓实、抓好。

要组建相应的领导机构,及时组织调度,把控工作进展,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深化工作方案,细化治理措施,强化责任分解,严格责任考核,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成效。

要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作为住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执行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质量通病治理措施情况。

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将专项治理措施列入竞标内容。

工程造价监管机构对专项治理措施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所增加的费用,编制合理的计价依据。

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把质量管理关键岗位人员资格关,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监理员、资料员、见证取样员等质量关健岗位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把专项治理措施作为重要内容列入监督计划,通过抽查、巡查、专项检查等手段,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通病问题。

工程完工后专项治理效果达不到要求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五)建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激励与约束机制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本次开展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认真抓好省、市有关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指导参建单位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创建一批通病治理示范工程,把通病治理活动不断推向深入,2011年要确保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率达到75%以上的目标完成,年内将评选出一批市级住宅工程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进行表彰,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

今后,全市要把质量通病治理情况作为各级、各类工程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一票否决。

2012年和2013年,我市将全面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样板工程评选工作,对治理措施得力、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的样板工程除予以全市表彰外,还优先推荐参与市、省级通病专项治理样板工程、泰山杯、国优、鲁班奖工程的评选;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同企业资质及业绩考核等挂钩,对未开展通病专项治理活动、工程存在较多质量通病的工程不得参加各类工程评优;对活动开展不积极,通病治理不力的责任主体,将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在资质升级时给予限制,并根据具体情况将其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五、2011年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及培训阶段:4~5月份,各市、区要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
项治理活动的通知》要求,及时成立通病治理领导机构;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开展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宣传发动;通过通病治理技术培训,明确治理目标和内容,提高人员技术素质,全面启动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

(二)措施制定与落实阶段:5~11月份,各市、区要根据省、市质量通病治理有关文件和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实施细则,明确治理工作的重点和目标。

要把裂缝、外门窗(墙)渗漏、卫生间渗漏等用户投诉较为集中和社会反映强烈的质量通病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措施必须细化,责任必须明确;加强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开展地扎实有效。

(三)市级抽查阶段:12月份,市城乡建设委将对市、区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并进行相应奖惩处理。

附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任务书
附件: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任务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由你公司承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应将以下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列入专项治理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
二、填充墙裂缝
三、墙面抹灰裂缝
四、外墙保温饰面层裂缝、渗漏
五、外窗渗漏
六.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渗漏
七、屋面渗漏
八、栏杆、扶手做法不规范
九、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措施不到位
十、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做法不规范
十一、电气暗配管不通,管内穿线“死线”,金属线管有毛刺
十二、户内配电箱安装及配线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十三、地漏安装不规范,水封深度不足
十四、地面辐射采暖安装不规范
请参照《威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的要求,认真编制本项目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方案和施工措施》,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报我单位批准。

(建设单位公章)
________年___月___日注:本任务书一式三份,建设、施工、监理各一份。

附件2
威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
一、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
通病表现形式:现浇板易产生贯通性裂缝或上表面裂缝;现浇板外角部位易产生斜裂缝;现浇板沿预埋线管易产生裂缝。

治理主要措施:
1.1 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好施工图纸会审工作。

对楼板配筋方案不合理、构造配筋设置不到位、楼板刚度过小的,应及时在图纸会审记录中予以调增。

1.2 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

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宜适当加强。

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

在未设梁的板的边缘部位设置暗梁,提高该部位的配筋率,提高混凝土的抗裂性能。

1.3 应加大现浇板的刚度。

现浇钢筋混凝土双向板设计厚度不应小于120mm,厨房、厕浴、阳台板不得小于90mm。

对于过长的单向板,设计时应进行抗裂验算,合理确定加密分布筋的配置。

1.4 现浇板配筋设计宜采用热轧带肋钢筋细且密的配筋方案。

1.4.1 屋面及建筑物两端的现浇板及跨度大于4.2m的板应配制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8mm。

1.4.2外墙转角处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的数量、规格不应少于7Φ10,长度应大于板跨的1/3,且不得小于1.2m。

1.4.3在现浇板的板宽急剧变化处、大开洞削弱处等易导致收缩应力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8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

板的上、下表面沿纵横两个方向的配筋率均不应小于截面积的0.15%,且不小于Φ6@200。

1.4.4 管线应尽量布置在梁内,若梁内管线过多应适当加大梁截面,当楼板内需埋置管线时,管线必须布置在上下钢筋网片之间,且不宜立体交叉穿越,确须立体交叉的不应超过二层管线。

线管在敷设时交叉布线处可采用线盒,同时在多根线管的集散处宜采用放射形分布,尽量避免紧密平行排列,以确保线管底部的混凝土浇筑顺利且振捣密实。

当两根以上管并行时,沿管方向应增加Φ4@150宽500mm的钢筋网片,做到在应力集中部位有双层布筋。

1.5 现浇板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当大于C30时,应采取抗裂措施。

1.6 剪力墙结构住宅结构长度大于45m且无变形缝时,
宜在中间位置设置后浇带。

后浇带处应设置双层钢筋,后浇带混凝土与两侧混凝土浇筑的间隔时间不宜小于2个月。

1.7 总承包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楼板裂缝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后实施。

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

1.8 裂缝防治专项施工方案须包括以下内容:
(1)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技术要求;
(2)向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提交的技术参数,应包括初凝时间、终凝时间、坍落度、掺合料品种与掺量、外加剂品种以及其他现场施工需要的技术参数;预提交的技术参数应在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中明确;
(3)模板体系承载力、刚度与稳定性计算和防止立杆传力应力集中的构造措施;
(4)模板周转套数;
(5)钢筋位置、保护层厚度控制;
(6)电气线管位置、多层线管交叉控制;
(7)板厚控制;
(8)混凝土浇捣控制;
(9)混凝土初凝前找平与终凝前抹压时间控制;
(10)混凝土养护方式与时间控制;
(11)终凝后上人放线时间控制;
(12)钢筋、模板吊装时间及防冲撞控制;
(13)拆模时间控制;
(14)其他必要的控制措施。

1.9 监理单位应制定现浇混凝土楼板施工旁站监理实施细则,明确裂缝防治监理要点。

1.10 施工单位应对各工种实施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1.11 预拌混凝土生产与供应
1.11.1 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在订购预拌混凝土前,应根据工程不同部位和环境提出对混凝土性能的明确技术要求。

掺合料总掺量不宜大于水泥用量的25%,最大不应超过30%。

粉煤灰等级应不低于Ⅱ级。

1.11.2 对高强、高性能和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参与配合比设计。

1.11.3 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在供应预拌混凝土时,应向施工单位提供《预拌混凝土产品说明书》,其中应明确混凝土防治裂缝施工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主要包括:
(1)混凝土初、终凝时间;
(2)混凝土强度达到75%以上的预计龄期;
(3)混凝土自浇筑起至吊装钢筋、模板等施工荷载时间建议;
(4)混凝土养护方式及时间建议;
(5)混凝土自身特性可能引起裂缝的其它施工注意事项。

1.11.4严禁在运输途中随意向预拌混凝土内加水和外加剂。

1.12 楼板裂缝施工过程控制
1.1
2.1 监理单位应不定期派出监理人员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商品混凝土质量,对企业的原材料控制、混凝土开盘鉴定、生产计划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验收与质量跟踪环节进行检查监督。

监理单位可派出人员对关键环节进行旁站监理,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符合设计要求,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存在质量隐患或违反合同文件和工作程序规定的下发监理通知并责令改正。

1.1
2.2 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
(1)预拌混凝土进场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根据已提交的施工参数核查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内容,按规定对预拌混凝土坍落度及流动性、保水性、粘聚性等性能进行逐车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参加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参与混凝土试块留置、坍落度测试等,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

(3)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向预拌混凝土内加水和外加剂。

1.1
2.3 模板支撑系统必须经过计算。

模板材料的选取与
支撑体系的支设,除满足设计计算工况和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施工中吊装荷载撞击效应对模板体系刚度及稳定性产生的影响。

立杆上、中、下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横向杆件,确保整个模板体系稳定可靠。

模板支撑体系立杆底应设置垫板。

模板体系周转套数不应少于3套。

1.1
2.4 应加强对现浇楼板负弯矩钢筋位置的控制。

控制负弯矩钢筋位置应设置足够强度、刚度的通长钢筋马镫,其间距不应超过800mm。

马镫底部应有防锈措施。

板底钢筋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垫块间距不应大于500mm,绑扎垫块和钢筋的铁丝头不得深入保护层内。

1.1
2.5 混凝土浇捣与养护
(1)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混凝土浇筑方案,不得随意留置施工缝。

(2)在混凝土浇筑时,对裂缝易发生部位和负弯矩筋受力最大区域应铺设临时性活动跳板。

(3)严格控制现浇楼板厚度,在浇筑混凝土前做好现浇板厚度的控制标识,每个房间的四周及板中均应设置一处。

特别是对有预起拱要求的现浇楼板,在浇筑混凝土时必须注意与模板起拱相一致。

单位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必须对楼板厚度进行抽样检测,在监理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或由施工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抽检房间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选定,抽检10%有代表性的自然
间且每层不少于5间楼板,检测方法:距离墙边、梁边500mm 的4个交叉点及板几何中心1个点,5个点的平均值作为板厚的代表值。

(4)施工单位应根据预拌混凝土初凝时间和出厂时间,确定混凝土浇捣时间,保证在混凝土初凝前完成浇捣找平工作。

(5)混凝土楼板振捣宜采用平板振动器,确保振捣质量。

(6)混凝土终凝前应对板面进行抹压。

板面抹压工作结束后,应立即采用塑料薄膜覆盖,进行保湿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

1.1
2.6 板面上荷与模板拆除
(1)严格控制板面上荷时间。

板面吊运模板、钢筋等材料时间不得早于楼板混凝土浇筑完毕48小时,当掺缓凝剂或气温低于15℃时,应适当延长时间。

(2)吊运材料应做到少吊轻放,材料堆放处应事先铺设木垫板,位置应避开楼板跨中部位,力求减少吊运荷载对楼板造成的冲击。

(3)严格控制楼板拆模时间。

楼板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达到规范规定的强度值后,方可拆除支承模板。

(4)后浇带处应采用独立的模板支撑体系,浇筑前和浇筑后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之前,后浇带两侧梁板下的支撑
不得拆除。

1.1
2.7 主体验收前,应对现浇楼板进行检查,发现裂缝立即处理,并形成记录。

二、填充墙裂缝
通病表现形式:不同基体材料交接部位易产生裂缝;填充墙临时施工洞口周边易产生裂缝;填充墙内暗敷线管处易产生裂缝。

治理主要措施:
2.1蒸压(养)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类的墙体材料至少养护28d后方可用于砌筑。

施工现场具备存放条件时,宜提前将墙体材料购进存放。

2.2严格控制砌块的含水率和融水深度。

墙体材料现场存放时应设置可靠的防潮、防雨淋措施,并标明强度等级、干密度等级及生产日期。

搬运墙体材料应注意成品保护,防止出现断裂、缺棱掉角现象。

2.3 填充墙砌体应分次砌筑。

每次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5m,日砌筑高度不宜大于2.8m;灰缝砂浆应饱满密实,嵌缝应嵌成凹缝,严禁使用落地砂浆和隔日砂浆嵌缝。

2.4砌筑砂浆(包括预拌砂浆)的品种、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时应严格控制砌筑砂浆配合比,保证砂浆有良好的流动性和保水性。

砂浆用砂宜采用中砂,含泥量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