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和实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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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青岛市人民政府[2008]86号文件批复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
(2008-2020年)
文本
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青岛市规划局
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08年11月
前言
本规划是对2003年8月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2003—201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的修编。
原《规划》发布实施以来,在规范和引导市区商业网点建设,繁荣活跃市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近年来青岛市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商务部对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提出一系列新的要求,原《规划》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商业网点发展的要求。
为尽快建立和完善布局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竞争有序的现代商业网点网络和商品市场体系,按照《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结合我市商业网点发展的实际,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青岛市规划局、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原《规划》进行修编。
自2007年7月起,在对青岛市市区范围内的商业中心(含现代商贸服务业集聚区)、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商业街、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含二手车市场)、社区商业服务设施、餐饮业网点和住宿业网点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规划草案。
之后,组织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和专家进行了多次研究论证,在综合采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规划。
在规划修编的过程中,得到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在此谨表示衷心感谢。
文本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规划控制指标和标准 (2)
第三章规划发展目标 (3)
第四章规划总体布局 (4)
第一节市、区级商业中心规划 (4)
第二节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规划 (6)
第三节商业街规划 (7)
第四节大型专业批发市场规划 (9)
第五节社区商业服务设施规划 (10)
第六节餐饮业网点规划 (11)
第七节住宿业网点规划 (11)
第五章近期建设规划 (11)
第六章规划主要实施措施 (12)
第七章附则 (13)
附件: (13)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流通领域对外开放的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商业网点的建设与管理,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对市区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的有效管理,经报请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2003-2010年)》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规划主要对市、区级商业中心(含现代商贸服务业集聚区),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商业街,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含二手车市场),社区商业服务设施,餐饮业网点和住宿业网点共七部分内容进行规划。
第三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4、《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8号)
5、《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商建发[2004]180号)
6、国家《社区商业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
7、《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8、《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9、《青岛市旅游业“十一五”规划》
10、《青岛市商业分级设置规范》(DB3702/T 015—2002)
11、《青岛市商业零售业态规范》(DB3702/T 016—2002)
12、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第四条规划期限
近期:2008年—2010年
远期:2011年—2020年
第五条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是青岛市市内七区。
即: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黄岛区。
规划总面积为1408平方公里。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要求,以促进商贸流通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科学规划布局,优化资源配置,突出发展重点,适度控制总量,积极推进商贸流通业现代化,建立和完善与青岛市城市发展和经济水平相适应的结构优化、布局合理、业态先进、功能完善的城市现代商业网点网络和商品市场体系,促进市场繁荣,方便人民生活,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第七条规划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优化消费环境
2、遵循市场规律,合理配置资源
3、分级层次配置,完善服务功能
4、突出文化特色,提升城市形象
第八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商业网点建设,必须按照本规划由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和青岛市规划局实施统一规划建设管理。
第二章规划控制指标和标准
第九条市、区级商业中心(含现代商贸服务业集聚区)。
市级商业中心基本设置商业零售业态为:大型购物中心1处或百货店1—3处,大型专业店4-8处,以及各类专业店、专卖店等;基本商业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
其核心商业街长度一般在800米以上,或商业聚集在不少于25公顷的区域范围内。
同时,配套餐饮旅馆、文化娱乐、金融、旅游服务、图书报刊和邮电等网点,交通易达程度高,交通方式以公共交通为主。
区级商业中心基本设置商业零售业态为:大型综合超市或百货店1—2处,大型专业店2-3处、以及各类专业店、专卖店等;基本商业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
其核心商业街长度一般在300米以上,或商业聚集在不少于8公顷的区域范围内。
同时,配套餐饮、文化娱乐、金融、旅游服务、图书报刊和邮电等网点。
现代商贸服务业集聚区是指依托交通枢纽和信息网络,在一定区域内统一规划设计,商业设施、商务楼宇、星级宾馆及相关休闲、生活配套设施较为集中,具有较强商贸、服务产业集群功能的区域。
每个集聚区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
第十条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
本规划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主要是指大型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专业店、大型综合超市、仓储超市、中型超市共六类商业零售业态的商业网点。
依据《青岛市商业分级设置规范》(DB3702/T 015—2002)和《青岛市商业零售业态规范》(DB3702/T 016—2002),设置控制指标如下:
1、大型综合超市。
30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服务人口5—10万人。
2、中型超市。
20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服务人口2—5万人。
与大型综合超市、农贸市场可互相替代设置。
3、大型专业店。
主要规划在市、区级商业中心或专业特色街,同业种的大型专业店服务半径不少于5000米。
4、仓储式超市。
主要规划在交通便利的城乡结合部区域。
5、大型购物中心。
主要规划在市级商业中心或交通便利的城乡结合部区域。
6、百货店。
重点对原有百货店进行改造和更新,主要规划在市、区级商业中心内或综合商业街中;市级商业中心规划百货店不宜超过3处,区级商业中心规划百货店不宜超过1处。
按照分级设置、错位经营的原则,新建和改建的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原则上不能影响到商圈内现有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社区商业网点的正常经营;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得到充分利用。
第十一条商业街。
商业街要求一般街长300米以上,商业店面60家以上,配套设施较为齐全,购物环境舒适,经营特色鲜明,能为消费者提供完善的服务。
特色专业街的同类商品或服务聚集程度高,主营行业特色店数量占街区内店铺总数的30%以上,主营行业销售收入占商业街销售总收入的70%以上。
第十二条大型专业批发市场。
在建设布局上,城市中心地带原则上不再新建;现有的面向市区的生活资料批发市场可以建设在市区或市区中心边缘;物流量大、以区域性辐射为主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以及硬件条件较差、配套不齐全的生活资料批发市场,要结合城市规划改造逐步调整出城市中心;重点培育重庆南路汽车及配件、308国道皮具鞋类、城阳饰品、保税区生产资料四大批发市场群(带)。
在市场种类上,重点培育和发展蔬菜、果品、水产品、纺织品、服装、工艺饰品、电子家电、化工、灯具五金、橡胶、钢材、机电等门类的大型专业批发市场。
二手车市场的规划发展应优化布局,控制总量。
按照年交易量1.5万至2万辆二手车设置1处二手车交易市场,近期市区原则上不再新设二手车交易市场,远期根据年交易量增长情况进行设置。
第十三条社区商业服务设施
主要包括农贸市场(或中型超市)、小超市、便利店、餐饮店、美容美发店、医药店、洗染店、金融等8种必备性业态,以及食杂店、维修店、书籍音像店、摄影店、浴池、物资回收、运动健身、茶室咖啡店、花店、家庭服务等10种选择性业态。
农贸市场(或中
型超市)、便利店、餐饮店3种业态需要优先重点配置。
社区商业中心的辐射范围和服务半径控制在0.5-1公里,服务人口一般在1-1.5万人,经营结构一般按照购物40%、餐饮30%、其它服务30%的比例进行配置。
1、设置标准。
以街道办事处为基本单元,结合居住区设计规范,每千人拥有社区商业服务设施800—1000平方米。
2、农贸市场。
按照500—1000米左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服务人口一般为2-5万人。
本规划中农贸市场的具体设置,参见青岛市人民政府2001年12月13日批准实施的《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2000年—2010年)》。
对新建城区,《规划》中未涉及的,按确定的农贸市场设置标准配置。
3、中型超市。
规划设置按照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控制指标执行。
4、小超市。
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
在大型综合超市和中型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
5、便利店。
按照200-3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
在中型超市、小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
6、餐饮店。
在社区中商业设施相对较为集中的区域设置,按照餐饮业网点配置标准进行配置。
7、生活服务设施。
社区中应配置有美容美发、洗染店、医药店和金融服务网点等必要的居民生活服务设施。
第十四条根据城市功能布局和餐饮消费群体、消费层次、消费需求的不同,重点在市区发展特色餐饮街区(基本标准参照本规划“商业街”部分的控制标准)、社区、楼宇、园区周边和旅游休闲区餐饮网点。
1、控制规模。
以市区人均拥有餐饮网点营业面积0.5平方米(高于目前0.46平方米)进行配置。
其中,社区餐饮网点发展参照《典型城市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标准》中的《东部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公共设施标准(试行)》(80年代后期)确定的每千人建筑面积200平方米(营业面积约140平方米)的2倍,即人均0.3平方米进行配置。
2、对已形成的餐饮街区加强基础设施投入,改善经营环境,增加停车车位。
3、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饮食经营服务业环境污染的通知》,开设餐饮网点应符合有关环保要求。
第十五条按照青岛市旅游业每年接待国内外游客数量计算,市区住宿业网点床位总数30万个。
第三章规划发展目标
第十六条规划总目标
以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为目标,按照“一主三辅多组团”的城市框架,到2020年,进一步完善市、区级商业中心和商业街的功能;积极发展以大中型超市和大型专业店为主的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重点完善、优化社区商业服务网点;规划建设一批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大型专业批发市场;规范发展二手车经营网点;引导餐饮业合理布局、提高档次;优化住宿业结构;规划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配套完善的商业网点体系,适应青岛社会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对商业服务设施的要求。
第十七条近期目标
到2010年,青岛市市区批发零售网点达到9.5万处,比2007年增加1.1万处。
1、市级商业中心网点:完成中山路和李村2处改造任务;进一步优化台东商业中心的功能;在香港中路配置大型专业店、百货店各1处;在黄岛区香江路配置大型综合超市1处。
区级商业中心:初步规划建设形成11处符合标准的区级商业中心。
现代商贸服务业集聚区:规划新建4处。
2、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达到114处。
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营业面积达到177.8万平方米,人均拥有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营业面积0.48平方米。
3、符合标准的商业街达到35条,其中,新建9条、改造11条。
4、大型专业批发市场达到56处,其中,规划新建11处,现状保留45处。
市区二手车交易市场控制在8处。
5、每千人拥有社区商业服务设施500—800平方米。
85%以上社区商业实现步行8分钟,可基本满足社区居民购物、餐饮、修理、家政服务等基本生活需求。
到2010年,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的配置水平达到世界发达国家90年代中期水平,市场繁荣、消费便利、生活丰富。
6、市区餐饮业网点达到1.49万处,总营业面积172万平方米。
7、市区住宿业网点床位总数20万个。
全市星级旅游饭店发展到180家,床位4万个,其中:市区星级旅游饭店发展到150家,床
位发展到3.4万个;经济型商务酒店发展到180家以上,床位3万个以上。
第十八条远期目标
到2020年青岛市市区批发零售网点达到12.5万处,比2007年增加4万处。
1、市级商业中心网点:中山路、香港中路、台东、李村和香江路5处商业中心业态配置更加合理,功能进一步完善,并培育崂山区海尔路、城阳区红岛2处新的市级商业中心。
区级商业中心:规划建设形成16处符合标准的区级商业中心。
现代商贸服务业集聚区:规划建设总数达到12处。
2、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达到159处,其中,规划新建59处。
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营业面积达到218.6万平方米,人均拥有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营业面积0.44平方米。
3、符合标准的商业街达到43条,其中,新建17条、改造11条。
4、大型专业批发市场达到66处,其中,规划新建22处,现状保留44处。
市区二手车交易市场总数控制在10处,其中,规划新建2处。
5、每千人拥有社区商业服务设施800—1000平方米。
95%以上社区实现步行8分钟,可满足社区居民购物、餐饮、修理、家政服务等基本生活需求,提供较为完善的社区商业服务。
到2020年,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的配置水平达到世界发达国家21世纪初的水平。
6、市区餐饮业网点达到2.2万处,总营业面积255万平方米。
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餐饮业服务网络。
7、市区住宿业网点床位总数30万个。
2020年,全市星级旅游饭店260家,床位5.8万个。
市区星级旅游饭店发展到220家,床位发展到4.9万个;度假酒店、度假村、汽车旅馆、经济性酒店有较大的发展,经济型商务酒店发展到260家以上、床位4万个以上。
第四章规划总体布局
第一节市、区级商业中心规划
第十九条市级商业中心
到2020年,规划形成中山路、香港中路和台东3个市级商业主中心,李村和香江路2个市级商业中心。
同时,将崂山区海尔路、城阳区红岛2处逐步培育成为市级商业中心。
商业中心内各种零售业态的商业网点配置基本符合标准要求,功能配套齐全。
1、中山路商业中心。
在中山路规划建设大型综合超市1处,大型专业店2处,将中山路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调整为百货店2处、大型综合超市1处、大型专业店3处,结合区域内历史、文化和旅游景点较多的特点,将其建设成为以商业为主、商旅结合、功能完善、档次较高、中西文化交融的市级商业主中心(详见《中山路商贸区改造规划》)。
2、香港中路商业中心。
在香港中路规划建设1处大型专业店,在延安三路与香港西路交叉口规划建设1处大型综合超市,使该商业中心的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配置总数为1处购物中心、2处百货店、2处大型综合超市和2处大型专业店;充分考虑区域内商务办公配套服务需求,适当增加各类服务网点,强化餐饮、文化娱乐等功能;加快发展知名品牌专卖店等各类先进业态的商业网点,突出高档商业区特点,将其建设成为商业商务结合、功能完善、档次较高、现代气息浓厚的市级商业主中心。
3、台东商业中心。
调整台东三路商业街的组成结构,依靠市场机制,通过优胜劣汰调整大中型商业零售业态比例和大型综合超市的数量,由现状调整为百货店2处、大型综合超市1处、中型超市1处、大型专业店8处;适当增加餐饮店、酒吧、娱乐休闲场所及综合服务设施;改造和完善台东三路步行商业街的功能,将该中心建成以购物消费为主、档次适中、功能较为完善、满足大众化消费需求的市级商业主中心。
4、李村商业中心。
依靠市场机制,通过优胜劣汰调整该中心的组成结构,将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由现状调整为百货店3处、大型综合超市2处、大型专业店6处;重点改造少山路步行商业街、大崂路餐饮街;对李村河沿岸商业网点及李村大集进行改造,突出青岛当地民俗特色;适当增加餐饮店、娱乐休闲场所及综合服务设施,将其建设成为以商业为主、功能完善、档次适中、民俗特色突出的市级商业中心。
5、香江路商业中心。
在井冈山路规划建设1处大型综合超市,使该商业中心的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配置总数为1处百货店、4处大型综合超市和8处大型专业店;适当增加各种服务网点,将其建设成为以商贸为主、功能完善、档次适中、青岛西海岸规模最大的市级
商业中心。
6、海尔路商业中心。
结合啤酒城、海尔路南端商业街的改造建设,规划建设1处购物中心、2处大型综合超市、1处大型专业店,增加专业店、专卖店等各类网点,将其培育建设成为以商业、商务功能为主、满足周边居民消费、旅游特色突出的市级商业中心。
7、红岛商业中心。
结合红岛组团的规划建设,在红岛区域规划建设1处大型综合超市,1处大型专业店,并增加专业店、专卖店等各类网点,培育建设商业街,将其培育建设成为以商业为主、功能完善、档次适中、满足周边居民消费的市级商业中心。
第二十条区级商业中心
到2020年,区级商业中心达到16处。
按区域分,市南区1处,市北区3处,四方区4处,李沧区2处,崂山区1处,城阳区3处,黄岛区2处。
具体设置在:团岛、辽宁路、辽阳西路、浮山后、海云庵、小村庄、水清沟、双山、振华路、李沧东部、沙子口、城阳崇阳路、北曲、流亭、黄岛辛安、崇明岛路。
1、团岛区级商业中心。
结合海底隧道建设和周边区域的旧城改造,在现有1处大型综合超市的基础上,在云南路区域规划建设1处中型超市,并增加专业店、专卖店等各类商业网点,提升经营档次,形成以满足火车站以西区域居民日常消费为主的区级商业中心。
2、辽宁路区级商业中心。
在区域内现有1处大型综合超市、1处大型专业店的基础上,规划建设1处大型专业店,并增加餐饮服务等各类商业网点,形成以电子信息产品为特色的区级商业中心。
3、辽阳西路区级商业中心。
在现有1处大型综合超市、2处大型专业店的基础上,规划1处大型专业店,并增加专业店、专卖店等各类商业网点,形成以建材和装饰材料为特色的区级商业中心。
4、浮山后区级商业中心。
在现有1处大型综合超市的基础上,规划建设1处大型专业店,并增加餐饮、文化娱乐、金融、服务等各类商业网点,培育形成以满足周边区域居民消费为主的区级商业中心。
5、海云庵区级商业中心。
在现有1处大型综合超市、1处大型专业店的基础上,结合嘉禾路等商业街区的改造,提升各类商业网点的档次,适当增加专业店、专卖店等商业网点,形成以满足周边居民消费、具有民俗特色的区级商业中心。
6、小村庄区级商业中心。
在现有1处大型综合超市的基础上,规划建设1处购物中心,并结合周边人民一路等商业街区的改造,提升各类商业网点的档次,形成满足周边区域居民消费为主的区级商业中心。
7、水清沟区级商业中心。
在现有1处大型专业店的基础上,规划建设1处大型综合超市和1处大型专业店,并增加餐饮、文化娱乐、金融、服务等各类商业网点,提升经营档次,形成满足周边居民消费为主的区级商业中心。
8、双山区级商业中心。
结合旧城旧村改造建设,在双山区域内规划建设1处大型综合超市,以及餐饮、文化娱乐、住宿、金融、服务等各类商业网点,培育形成四方区东部新的区级商业中心。
9、振华路区级商业中心。
结合李沧区火车站的改造建设,在现有1处百货店、1处大型综合超市的基础上,在该区域规划建设1处大型专业店,并大力发展餐饮服务、住宿、文化娱乐等商业网点,完善服务功能,提升经营档次,形成以火车站配套服务和周边居民消费相结合的区级商业中心。
10、李沧东部区级商业中心。
结合李沧东部新区建设,在金水路周边区域规划建设1处大型综合超市,以及餐饮、文化娱乐、金融、服务等各类商业网点,培育形成李沧区东部新的区级商业中心。
11、沙子口区级商业中心。
随着人口规模增长和崂山旅游配套服务需求的增加,在现有1处中型超市的基础上,改造建设1处大型综合超市,并大力发展餐饮服务、住宿、文化娱乐等商业网点,完善服务功能,提升经营档次,培育形成以旅游配套服务和周边居民消费相结合的区级商业中心。
12、崇阳路区级商业中心。
在现有2处大型综合超市、1处大型专业店的基础上,增加专业店、专卖店等各类商业网点,完善服务功能,提升经营档次,形成以满足周边区域消费为主的区级商业中心。
13、北曲区级商业中心。
在现有1处大型综合超市的基础上,规划建设1处大型综合超市,并大力发展专业店、专卖店等各类商业网点,完善服务功能,提升经营档次,培育形成以满足周边区域消费为主的区级商业中心。
14、流亭区级商业中心。
在现有1处大型综合超市、1处中型超市的基础上,结合周边重庆北路餐饮街的改造,提升各类商业网点的档次,完善服务功能,并大力发展为流亭机场配套的商业、住宿、服务等商业网点,培育形成以机场配套服务和周边居民消费相结合的区级商业中心。
15、辛安区级商业中心。
结合旧城旧村改造,在黄河中路周边区域规划建设1处百货店,以及餐饮、文化娱乐、金融、服务等各类商业网点,培育形成以周边居民消费为主的区级商业中心。
16、崇明岛路区级商业中心。
在现有1处大型综合超市、2处大型专业店的基础上,增加专业店、专卖店等各类商业网点,提升经营档次,形成以周边居民消费为主的区级商业中心。
第二十一条商贸服务业集聚区
到2020年,商贸服务业集聚区达到12处。
具体在市南区的奥帆基地、市北区的中央商务区、小港、辽宁路、四方区的双山、滨海新区、李沧区的东部新区、崂山区的啤酒城周边、辽阳东路、城阳区的新天地、流亭空港、黄岛区的长江路。
在功能定位方面:
1、市南区的奥帆基地周边要结合区域旅游和高端商务、办公等优势,突出旅游服务、商务办公和高端消费特色,打造高端商贸业集聚区。
2、市北区的徐州路区域要结合周边规划改造,突出商务办公和商业服务特色,打造商贸业集聚区;小港湾区域要结合改造建设,突出旅游、休闲、商务和服务特色,打造打造旅游商贸业集聚区;在辽宁路结合区级商业中心、特色街区的建设,突出数码科技、商业和商务特色,打造电子信息商贸业集聚区。
3、四方区的双山区域要结合整体改造,突出商务办公和商业服务特色,打造商贸业集聚区;结合滨海新区规划建设,突出商务、休闲、游乐和商业服务特色,打造商贸业集聚区。
4、李沧区的东部新区要结合区级商业中心的建设,以商业、餐饮、休闲等为特色,打造商业服务集聚区。
5、崂山区的啤酒城周边要结合本区的啤酒节庆、崂山旅游优势,突出旅游、商务和商业服务特色,打造旅游商贸业集聚区;辽阳东路区域要结合周边的规划建设,突出商务办公和商业服务特色,打造商贸业集聚区。
6、城阳区的新天地区域要结合现有大中型商业网点的建设,突出游乐、休闲和商业服务特色,打造游乐商贸业集聚区;结合流亭区级商业中心的规划建设,围绕为机场配套服务,突出餐饮、服务、住宿、物流和商贸特色,打造空港商贸业集聚区。
7、黄岛区的长江路要结合本区域行政中心和近邻旅游区的优势,突出商务办公、商业、餐饮和住宿特色,打造商务旅游商贸业集聚区。
第二节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规划
第二十二条到2020年,市区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规划总数为159处(详见表1—4)。
按业态分,百货店15处,购物中心5处,仓储式超市1处,大型综合超市45处,中型超市39处,大型专业店54处。
第二十三条市南区规划配置总数30处,其中现状22处,规划新建8处(大型综合超市3处,中型超市3处,大型专业店2处)。
1、结合中山路商贸区的改造,在北京路周边规划建设1处大型综合超市,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左右;在中山路、湖南路交叉路口规划建设1处大型专业店,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左右。
2、在延安三路与香港西路交叉口规划建设1处大型综合超市,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左右;在泰州路与山东路交界处规划建设1处大型综合超市,营业面积1.5万平方米。
3、在香港中路的泉州路东侧规划建设1处大型专业店,营业面积0.5万平方米。
4、结合城市改造,在云南路、香港西路(市疗养区供应站)、龙口路分别规划建设1处中型超市,营业面积均为0.2—0.3万平方米。
第二十四条市北区规划配置总数28处,其中现状23处,规划新建5处(中型超市2处,大型专业店3处)。
1、在浮山后小区劲松三路中部规划建设1处大型专业店,营业面积0.7万平方米;结合辽宁路科技街的改造,在桓台路至临淄路路段建设1处大型专业店,营业面积3万平方米;在辽阳西路与绍兴路交界处规划建设1处大型专业店,营业面积2万平方米。
2、结合城市旧区改造,在四方长途汽车站附近的内蒙古路南侧与沈阳路交叉口处,规划建设1处中型超市,营业面积0.3万平方米;结合小港湾的改造,在冠县路西侧规划建设1处中型超市,营业面积0.3万平方米。
第二十五条四方区规划配置总数15处,其中现状9处,规划新建6处(大型综合超市2处,中型超市2处,大型专业店1处,购物中心1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