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调整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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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调整第二批行政审批
项目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8.04
•【字号】阜政发[2006]44号
•【施行日期】2006.08.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调整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的
决定
(阜政发[2006]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不断优化我市的发展环境,推动“工业年”建设,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取消、调整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
各县区、各部门要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调整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后续监管和衔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严禁私自保留或变相审批。
今后在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中,增加或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无依据或依据不充分的,需市政府审批;个别调整且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纳入管理,以领导小组或市政府名义发文。
附件: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二OO六年八月四日附件:
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140项
一、市经委(取消5项)
1.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审核
2.工业企业停产整顿审批
3.技术改造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审核
4.企业划型审核
5.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许可证发放审核二、教育局(9项)
(一)取消7项
1.高职教学计划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农村成人中专教学大纲审批2.高职专业修业年限审批
3.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农村成人中专教学计划审批
4.普通中等学校重大教学改革方案审批
5.成人中专实施性教学计划审批
6.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资格审批
7.普通高校接受港澳台学生资格审批
(二)转入日常工作2项
1.初职教及“绿色证书”全员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审批
2.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教学指导方案核准
三、科委(取消1项)
技术交易奖、酬金审批
四、公安局(4项)
(一)取消3项
1.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的核发
2. 禁行路通行证的核发
3.进京车辆检验核准
(二)转入日常工作1项
机动车修理业审批
五、民政局(5项)
(一)取消3项
1.全市跨县(市)社团收取会费标准审批
2.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审批
3. 省级社区服务示范城区、示范街道审核
(二)转入日常工作2项
1.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护理费
2.社会福利机构单位等级审核
.
六、司法局(4项)
(一)取消3项
1.办理涉外公证业务审核
2.公证机构的设立、撤销审核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注销审核
(二)转入日常工作1项
律师注册审批
七、财政局(取消15项)
1.市直国有及控股企业实际发生的企业财务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费用支出项目的审批
2.监狱单位劳动补偿费提取标准审批
3.市直国有独资企业用公积金补亏或转增资本以及核销公积金或实收资本审批
4.市直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损失处理和坏帐准备金提取比例折旧率变动等财务事项审批
5.市直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公司改建、兼并、破产、出售等涉及的有关财务事项审批
6.市直单位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审批
7.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审批
8.市直事业单位各项基金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审批
9.市直企业、单位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批
10.中央专储粮财务监管审批
11.财政周转金审核
12.对政府已授权经营的市直企业国有资产抵押审核
13.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备案
1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单位资格备案
15.政府采购招投标备案
八、人事局(取消6项)
1.县区非领导职务设置方案审核
2.全市企事业单位吸收录用干部审批
3.全市事业单位聘用干部审批
4.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干部审批
5.市直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和工效挂钩事业单位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支付包干工资及效益工资审批
6.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加发奖金审批
九、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取消2项)
1.生育保险待遇核准
2.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备案
十、国土资源局(2项)
(一)取消1项
探明、压覆、占用、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二)转入日常工作1项
测绘人员作业资质证审查
十一、建委(2项)
(一)取消1项
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资质初审
(二)转入监督管理1项
环卫设施配套审批
十二、交通局(4项)
(一)取消2项
1.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的资质审核
2.公路工程监理人员资质审核
(二)调整1项
设立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核准(改由中介组织实施自律管理)
(三)转入监督管理1项
机动车配件经销行业开业审批
十三、水利局(14项)
(一)取消13项
1.捕捞所用网具审批
2.兴建涉及水资源利用、防洪安全、水资源污染工程的可行报告核准3.农村人畜饮水、防病改水、乡镇供水项目核准
4.水土保持方案许可证发放
5.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6. 市管水域纳污能力核准
7.县区水利工程年度计划核准
8. 大中型水库多种经营计划核准
9.县区水利局多种经营计划核准
10.全市水行政执法证核准
11.停止作业结束的渔船要求恢复作业核准
12.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招投标资格核准
13.营造护堤、护库林和在水库管理范围内植树造林审批
(二)下放1项
坝顶兼作公路审批(改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十四、农委(20项)
(一)取消19项
1.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审定
2.种子广告发布内容审查
3.种子价格超限审批
4.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
5. 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
6. 发生一、二类疫病时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定和解除审批
7.果树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8.建立果树无病毒种苗繁殖圃核准
9.肥料经营资格认定
10.肥料产品临时登记
11.肥料企业生产标准审批
12.农药经营资格核准
13.农药登记
14.向农田以外农业田地倾倒弃置、堆存固体废弃物审批15.基本农田占用审核
16.草地权属变更审批
17.建立牧草种子基地审批
18.动物、动物产品出境审批
19.外购肉类审批
(二)转入监督管理1项
兽药经营人员资格认定
十五、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取消2项)
1.大型畜禽饲养场订购预防兽用生物制品备案
2.预防兽用生物制品自购审批
十六、林业局(取消9项)
1.国有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的备案
2.省级以上经济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3.林业经营性基金项目设立审核
4.森林资源有偿转让审批
5.外国人来市考察采集野生动植物标本审批
6.乡村林场全面质量管理评比审批
7.森林采伐限额审批
8.使用化学药剂进行森林病虫害防治审批
9.全市森林火灾等级审批
十七、商业局(取消5项)
1.开办1日货企业和开办旧货市场审批
2.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设立审批
3.边销茶定点企业审批
4. 肉灌制品、调味品地方生产许可的核发
5. 餐饮服务业评等定级核准
十八、文化局(取消1项)
报刊临时增期审批
十九、卫生局(3项)
(一)取消2项
1.医药费收入总量控制指标审批
2.保健食品和特殊营养食品广告的审核
(二)转入监督管理1项
放射源、射线装置同位素使用
二十、人口计生委(取消1项)
政策性特殊情况生育指标审批
二十一、体育局(取消1项)
国家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认定
二十二、统计局(取消2项)
1.新闻出版单位需要发表尚未公布的全市基本统计资料核准
2.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批
二十三、粮食局(取消2项)
1.设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批发企业审批2.对市区粮食企业新立引进转项项目进行审批
二十四、轻纺行办(取消3项)
1.权限内的轻纺企业产品标准审核
2.基建、技改项目的审核
3.国有资产出让转制及报废审批
二十五、外经局(取消12项)
1.对外劳务合作广告审批
2.外商自带车进口免费审批
3.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审批4.对外邀请客商审批
5.禁止出口、限制技术出口项目审批
6.国有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改制审批
7.进出口企业更名审核
8.进出口经营权审核
9.国际货运代理经营权审核
10.出口商品退(免)税审核
11.技术、成套设备的进出口合同和出口项目审核12.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审核
二十六、公用事业与房产局(6项)
(一)取消5项
1.燃气器具销售资质管理
2.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营业资格审批3.公共交通客运执照审核
4.新扩建燃气项目及经营网点核准5.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审批(二)转入监督管理1项
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