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厅灾害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吉交发[200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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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灾害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正文:
---------------------------------------------------------------------------------------------------------------------------------------------------- 吉林省交通厅灾害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吉交发[2005]15号2005年10月21日)
为确保在社会自然灾害、涉及交通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及交通行业内部突发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快速反应和应对事件,及时排除险情,保障公路畅通,组织调配必需的交通运输力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体原则和要求
(一)总体原则。
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工作,组织本部门和协调、协助其他部门及武警、军队做好突发事件处置、道路抢修、运力调度、应急运输、灾民转移等工作。
(二)总体要求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做好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2.根据各级相关部门的现有职责明确其应急任务的分工和具体职责,确保所建立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响应程序规范有序。
3.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充分与属地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在依靠专业救助力量的同时,充分利用属地应急
资源,发挥各相关部门、人民军队、武警和社会公众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
二、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省交通厅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是应急领导和总指挥机构,并根据交通部门职能职责分工,成立专业领导小组。
(一)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由厅长任组长,各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和市州交通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职责:研究确定公共突发事件交通保障及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并实施组织指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日常接警值班工作,接收上级应急领导指挥部指令,向上级指挥部门报送交通重大突发事件情况,传达和执行本级领导指挥机构的决定。
(二)专业应急领导小组
总指挥领导小组分设四个专业应急领导小组。
1.高速公路畅通保障专业领导小组。
分管厅领导任组长、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厅建设处、计划处、财务处、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公路设计院、交通科研所,市州交通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职责:设置报警值班电话,向总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发生情况,应急处置高速公路因雨、雪、雾等恶劣气候或地震、水毁等自然灾害、人为破坏、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阻断,快速排除险情和障碍,并协调、协助交警、治安警、消防、卫生救护、环境监测等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保障国家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急需、调用的大宗物资在高速公路顺畅通行。
2.普通公路畅通保障专业领导小组。
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厅建设处、计划处、财务处、省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公路设计院、交通科研所,市州交通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路管理局。
职责:设置报警值班电话,向总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发生情况,应急处置因雨、雪、雾等恶劣气候或地震、水毁等自然灾害、人为破坏、交通事故造成的公路交通阻断,排除险情,清除障碍,并协调、协助属地交警、治安警、消防、卫生救护、环境监测等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保障公路畅通。
保障国家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急需、调用的大宗物资在公路顺畅通行。
3.交通运输能力保障专业领导小组。
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厅运输处、计划处、财务处、省运输管理局、省海事局、省地铁局、市州交通局主要负责人,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运输管理局。
职责:设置报警值班电话,向总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发生情况。
保障国家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急需、调用的大宗物资所需的车船运输力量。
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置交通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4.成立安全责任事故及突发事件专业领导小组。
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市州各交通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全处。
职责:设置报警值班电话,向总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发生情况。
对行业和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等日常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会同事件发生的行业管理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安全责任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预警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交通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I级预警(特别严重突发事件)、Ⅱ级预警(严重突发事件)、Ⅲ级预警(较重突发事件)、IV级预警(一般突发事件)。
I级预警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高速公路、国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或急需省政府或交通部出面协调有关地方部门或军队、武警部队共同组织援救;或需要交通厅负责组织实施省政府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I级预警。
(1)省政府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处置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国家专项应急预案发布I级预警或响应时;
(2)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暴雨引起重大山体滑坡,突降暴雪或长时间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高速公路、国道主干线严重毁坏、中断;
(3)大中城市或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5级以上地震,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中断,或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需国家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
(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水路)运输、客货运站(码头)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
(5)剧毒品运输泄漏可能造成道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区域生态功能丧失,对相关地区正常生产、生活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6)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病例,影响和危害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
(7)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交通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
(8)需要发出交通I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Ⅱ级预警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交通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省以内;急需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Ⅱ级预警。
(1)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省内国道、高速公路中断;
(2)重要城市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上地震(含4.0级);周边国家6.5级以上,其他国家和地区7.0级以上地震(无人地区和海域除外);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公路建设工程、道路(水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下,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4)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一次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2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
(5)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6)需要发出Ⅱ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Ⅲ级预警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公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通行能力的影响范围在本市内;或急需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Ⅲ级预警。
(1)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市范围内国道、高速公路中断;
(2)重要城市等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下地震(含4.0级);周边国家6.5级以下,其他国家和地区7.O级以下地震(无人地区和海域除外);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公路建设工程、道路(水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重伤5人以上,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4)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可能一次造成2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
故,本市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
(5)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本市内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6)需要发出Ⅲ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IV级预警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公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县内;或急需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IV 级预警。
(1)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县范围内国道、高速公路中断;
(2)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下地震(含4.0级);周边国家6.5级以下、其他国家和地区7.O级以下地震(无人地区和海域除外);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公路建设工程、道路(水路)运输、客货运站可能发生一次重伤10人以下,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事故灾难;
(4)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可能一次造成2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县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
(5)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本县内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6)需要发出IV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
交通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和较重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严重和特别严重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并分为进行高速公路及一般公路阻断现场应急处置,突发事件运输力量保障应急处置,突发安全责任事故现场处置。
(一)应急响应
1.一般和较重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响应(Ⅲ、IV级预警事件)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开展自救和互救,并对事件发生地进行初步封闭,同时将有关情况向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和省交通厅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事件发生地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机构接到报警后,按照事件的种类和性质,立即组织调动相关责任部门和应急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根据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工作程序,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和蔓延,并将事件处置有关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报省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严重和特别严重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响应(I、Ⅱ级预警事件)
(1)当发布灾害事故预报或接到灾害事故、突发事件发生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和相关专业预案。
(2)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相关专业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投入工作,组织调动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实施现场处置,根据事件实际情况,可向灾害事故或突发事件现场派出工作组或现场设立指挥机构。
(3)收集整理突发事件信息,传达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及时向省政府、交通部应急指挥部门及省政府相关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并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指令适时调整救援抢险方案。
(4)根据工作需要,在应急日常管理机构设立应急值班室。
应急值班室在应急解除前要每天24小时昼夜值班,与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
(二)应急处置
1.高速公路及一般公路阻断现场应急处置
(1)在高速公路及一般公路发生突发事件,最先发现或最先接到报告到达现场的人员为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立即采集信息向本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比较严重的要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2)路政人员和有关领导迅速赶往现场,疏散现场人群,有人员伤亡的,马上组织医疗救援;
(3)协调交警部门设立现场警示标志,保护现场,维护现场和交通通行秩序;
(4)清除路面障碍物,组织对受损公路和桥梁加固、抢修,对重大自然灾害造成路桥阻断,并要求迅速保障通行的,要立即调用公路临时通行装备,确保紧急物资和人员顺利通过;
(5)根据事态的进展,逐步解除应急状态。
2.突发事件运输力量保障应急处置
(1)在突发事件中,需要调集车船等运输保障力量时,交通运输能力保障专业领导小组立即开展工作,启动相关专业应急预案;
(2)组织应急储备车、船,进入紧急状态,加紧进行检修,随时听候调遣;
(3)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运输力量,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抢装紧急物资。
(4)确保运输安全、及时、准确、高效。
3.突发安全责任事故现场处置
(1)安全责任事故及突发事件专业领导小组立即开展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性质启动相关专业应急预案;
(2)疏散现场人群,组织危险人员逃生和对伤亡人员医疗救援,保护财务财产;
(3)协调有关部门,需要报警的及时报警(主要包括:火警119、匪警、盗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4)现场搜救,排除险情;
(5)设立现场警示标志,维护现场秩序。
(三)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四)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的类别特点,选择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紧急情况下的群众
(五)社会力量动员参与和联动机制
根据突发事件特点和当地的实际情况,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由属地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六)信息发布
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一般突发事件由本级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发布,重大事件由省厅专业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发布,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发布。
(七)应急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应急状态结束。
险情排除,道路恢复畅通,交通运输能力保障得力,任务完成;
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等)已经结束;
交通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
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五、后期处置
(一)人员安置
交通及有关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人员需要安置时,协同属地民政部门开展有关人员安置工作。
事故中受伤人员协调指定医疗机构实施抢救,直至脱离危险并安全出院。
(二)征用物资补偿
由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因应急而紧急征用的物资给予补偿,由被征用物资的单位提交征用物资使用情况报告。
(包括被征用物资投入使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行驶日志》摘录;投入的人力、设备、
车辆、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三)社会救助
各属地要将受有关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灾民作为社会救助的重点对象,强化动态管理,根据属地社会救助机构的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四)保险赔付
保险包括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应急救援人员的保险应由其所在单位进行投保。
迅速协调相关保险公司,深入灾区调查灾情,及时确定理赔方案,尽快实施保险赔付。
(五)事件调查及报告
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状态解除后,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应尽快作出突发事件调查报告报送上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相关协调管理机构,报告事件发生原因、造成的损失、事件处理的经验教训、灾后恢复和重建的建议等。
六、信息、技术和物资准备
(一)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总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类交通保障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级交通部门、厅各直属单位为突发事件信息监测和报告主体。
省交通厅应急总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天候接收和处理全省突发事件报警,及时为指挥部提供信息。
省交通信息通讯中心掌握并及时提供各类领导小组成员及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方式,必要时提供专业通信指挥设备。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和省公路管理局联系气象、地震、地质灾害、水利主管部门,为总指挥领导小组提供相关预警信息。
(二)技术支持
由厅建设处组织成立公路桥梁专家组,研究、评估、咨询保障公路交通畅通的现场具体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由厅运输处、人事处组织运输专家组,研究、评估、咨询保障交通运输能力的现场具体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由厅法规处组织法律咨询专家组,提供应急处置相关法律咨询。
(三)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和运输保障力量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和省公路管理局储备并及时调用保障公路畅通应急物资和装备,确保应急有效。
省运输管理局、海事局、地铁局会同各市州交通局做好车、船数量、型号分类别储备,确保应急时能迅速调出到位,完成运输保障任务。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省交通厅及时修订本预案。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吉林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