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实施标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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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07年修订)
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内核发、变更、换发《??包含的Ⅰ类医疗器械除外,开办“体外诊断试剂”经营申请的,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标准所指广东省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江门市、惠州市、中山市。
2、分类说明:
A类(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6815、6866(一次性使用输液(血)器(针)类)。
B类:Ⅲ类6821、Ⅲ类6822(隐形眼镜及其护理用液类除外)、Ⅲ类6846、Ⅲ类6877。
C类(设备):6823、6824、6825、6826、6828、6830、6831、6832、6833、6840、6845、6854。
D类(医用材料):6863、6864、6866(一次性使用输液(血)器(针)类除外)。
E类:软性、硬性(透气性)角膜接触镜(俗称隐形眼镜)及其护理用液类。
(注:表内2、4项中的“类别”是指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各类别)
3、验收所有内容符合要求或仅有一条非*项不符合要求的,判定为验收合格;有一条*项或者两条非*项不符合要求的,判定为验收不合格。
(注:*17、*18、*20每项中,若其中一小条不合格应判定该项为不合格)。
4、相关专业指机械、工程、电子、医学、药学、护理学、生物、化学、检验、物理、计算机、材料等专业。
5、本标准自2007年 7月 15日起实施,《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试行)》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