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监局关于同意筹建应县金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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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银监局关于同意筹建应县金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
公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4.12.30
•【字号】晋银监复〔2014〕307号
•【施行日期】2014.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山西银监局关于同意筹建应县金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
批复
晋银监复〔2014〕307号应县金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筹建应县金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应金银筹〔2014〕3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应县金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为:应县金城镇金城东街
北财政局东。
二、你筹建工作小组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未能按期筹建,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筹建工作小组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朔州银监分局提出开业申请,同时提交具备开业条件的证明材料。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开业申请及证明材料,且未按要求提交筹建延期报告,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山西银监局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