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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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2003年广州市电信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一、考核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根据《2003
年广州市电信实业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文中关于基础管理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考核细则。
二、考核对象
下属各法人公司和非法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考核体系
财务管理考核体系分为对法人公司和对非法人公司两部分:
对法人公司考核包括:财务管理(30分)、财务报表(30分)、会计检查(25分)、往来款项的清缴情况(15分)四部分,总分为100分,折算后对应考核分为7分;
对非法人单位考核包括: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设置(8分)、会计核算(34分)、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24分)、档案管理(10分)、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15分)、投资管理(9分)七部分,总分为100分,折算后对应考核分为10分。
四、考核要求
被考核公司按考核的项目,依据评分标准如实进行自评,扣分之处写明扣分原因;考核得分由相关检查组检查后进行复核并打分,扣分之处应在扣分后说明原因。
五、附则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市实业公司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