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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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的特殊保护有哪些
⼯作实践中,因为⼥职⼯⾝体的特殊性,⽽且承担着⽣育和抚育婴⼉的天职,所以对⼥职⼯实⾏特殊保护,是世界各国⽴法的普遍取向。

那么⼥职⼯有哪些特殊保护呢?可能很多⼈都不太清。

接下来,店铺⼩编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在实际⽣活中对⼤家有所帮助。

⼀、⼥职⼯有哪些特殊保护
1、企业要注意⼥职⼯禁忌从事的劳动,合理安排⼥职⼯的岗位。

《劳动法》第59条规定,禁⽌⼥职⼯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劳动强度的劳动。

按照1990年1⽉劳动部发布的《⼥职⼯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这些禁忌从事的劳动除矿⼭井下作⽤和《体⼒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劳动强度的作业外,主要有:森林采伐作业、规楞及流放作业、建筑业脚⼿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电⼒、电信⾏业的⾼处架线作业;连续负重每次超过20公⽄、间断负重超过25公⽄的作业。

2、企业要注意⼥职⼯“四期”特殊劳动保护,妥善安排“四期”劳动。

⼥职⼯的四期是指: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企业需要特殊的保护。

(1)经期保护。

企业不得安排⼥职⼯在经期从事⾼处、低温、冷⽔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劳动强度的劳动。

(2)孕期保护。

企业不得安排⼥职⼯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劳动强度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7个⽉以上的⼥职⼯,不得安排其延长⼯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产期保护。

⼥职⼯⽣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4)哺乳期保护。

企业得安排⼥职⼯在哺乳未满⼀周岁⼀年个⼈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劳动强度的劳动和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职⼯解除和终⽌劳动合同的法定例外。

依据劳动合同法,只有⼥职⼯符合第39条规定的严重违纪、严重失职等过失性情况时,企业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余情形,如40条规定的过失性解除、41条的经济性裁员、44条规定的期满终⽌等,均不得对⼥职⼯适⽤,失少要等三期届满⽅能处理。

⼆、休产假能有年终奖吗
依据劳动法及其法律解释,劳动者在法定休假⽇⽤⼈单位应当依法⽀付⼯资。

⼯资包括计时⼯资、计件⼯资、奖⾦、津贴和补贴。

劳动者⽣育或者实施计划⽣育⼿术依法享有休假期间,⽤⼈单位应当⽀付其⼯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正常劳动应得的⼯资确定。

故该公司应当按照王⼥⼠产假前正常劳动期间应得的⼯资⽀付其产假期间的⼯资。

由于绩效⼯资、房补、交通补助、通信补助列⼊⼯资单内,属其产假前正常劳动期间的⼯资性收⼊。

因此,综上所述,年终奖是职⼯⼯资中的⼀种,在休产假期间不能进⾏扣除。

⼥员⼯⽣孩⼦后,年终奖⼀分都不能少,否则将被视为⽤⼈单位⽆故克扣拖⽋员⼯⼯资,罚款额度最⾼可达到5万元。

根据《深圳市员⼯⼯资⽀付条例》第22条第⼀款规定:员⼯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术假等假期的,⽤⼈单位应该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付⼯资,员⼯⼯资奖⾦以及年终奖都不应该受到任何影响。

不给或者少给年终奖,第⼀个是⾏政处罚,罚款额度为3万到5万元,第⼆个是民事赔偿,单位如果少给的,必须补⾜年终奖⾦,同时⽤⼈单位还要向员⼯⽀付拖⽋⼯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

根据《深圳市员⼯⼯资⽀付条例》第四章《假期⼯资⽀付标准》规定也明确规定:员⼯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术假等假期的,⽤⼈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付⼯资。

您可以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请求援助,会给你⼀个妥善的答复。

⽽您休产假的时间长短,都不会影响您年终奖⾦和绩效⼯资的发放。

⼥性在找⼯作的时候屡屡碰壁,遭受歧视、⼥职⼯的单位在其怀孕的时候,找各种借⼝解除劳动合同,这些都是不对的。

保护我们的妇⼥,不仅仅是⼈⽂关怀的需要,更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同时,了解清楚我国对⼥职⼯做出的特殊保护,这也是有利于保护⾃⾝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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