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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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安全生产考核
指标和奖惩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阳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1.11
•【字号】阳政办发[2008]5号
•【施行日期】2008.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
奖惩办法的通知
(阳政办发〔200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为了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的规范运行,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内容
(一)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包括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两部分。
控制指标由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构成,以绝对指标为主,相对指标为辅。
1、控制指标
绝对指标为:
(1)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包括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火灾三项合计)
①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包括:
煤炭企业死亡人数
金属与非金属矿企业死亡人数
危险化学品企业死亡人数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死亡人数
建筑行业死亡人数
特种设备行业死亡人数
②道路交通死亡人数
③火灾死亡人数
④农机行业死亡人数
(2)重特大事故起数
相对指标为:
(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2)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3)亿元GDP死亡率(4)工矿商贸10万人死亡率
2、工作目标
(1)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和考核体系。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督促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并落实费用。
督促所辖区域内300人以上的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其他企业要配备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形成上下贯通的安全管理网络。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安全氛围。
加强各类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督促1000人以上的地面企业和年产30万吨以上的煤矿企业按规定建立四级安全培训机构,并认真开展培训业
务,督促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全部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复训,做到持证上岗,特别要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农民工的培训教育工作。
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机构建设,完善各项安全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在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教育课程。
(2)每两月要组织召开一次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主要领导每月要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分析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会议要明确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并形成政府会议纪要。
(3)继续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引深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促企业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化达标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分级、分类监控管理,特别要强化作业现场各类隐患的整改力度,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健全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府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企业按照规范要求,修订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积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4)年内要组织六次以上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确保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
(5)如有各类事故发生,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及时、准确上报。
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及时结案并上报调查结果。
(6)要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工作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加强新、改、扩建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验收,积极开展职业病普查工作。
(7)坚决关闭和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未经安全许可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矿、小厂、经营网点。
(二)市人民政府对市直有关部门和省营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包括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两部分。
1、工作目标
(1)绝对死亡人数(2)千人负伤率(3)重大事故起数(4)安全隐患排查率、重大隐患治理率、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率、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率、安全设施设备定检率
2、工作要求
(1)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形成全方位的安全监管体系。
(2)引深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定期报告、分类管理、跟踪督查、分级督办和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构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3)继续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重点系统、环节、部位、岗位等的监督检查。
实行重大危险源分类、分级监控管理制度。
认真开展企业质量标准化达标和文化建设工作。
(4)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经费。
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新工艺、新技术,引进技术人才,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5)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新工人、转岗工人、特种作业工人和农民工的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6)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主阵地作用,大力宣传“以人为本”的安全价值观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形成浓厚的“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氛围。
(7)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按照规范要求,编制可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
并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充实应急救援专业人员和设备设施,确保应急工作有序、高效展开。
(8)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准确上报政府或有关部门,并采取有力措施,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严防事态扩大。
(三)市安监局对各县(区)安监局、市营重点非煤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包括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两部分。
1、工作目标
(1)绝对死亡人数(2)千人负伤率(3)重大事故起数(4)安全隐患排查率、重大隐患治理率、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率、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率、安全设施设备定检率
2、工作要求
(1)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
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2)引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制度,构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继续开展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和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
认真开展质量标准化达标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新工艺、新技术,引进技术人才,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4)加强培训教育和安全宣传力度。
实行入厂前三级培训教育制度,特别加强对新工人、转岗工人、特种作业工人和农民工的培训教育。
积极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常识。
(5)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编制符合企业实际的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应急
救援演练。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按程序及时上报,并迅速组织现场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保证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四)市煤炭工业局对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市营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包括控制指标、否决指标和工作目标三部分。
1、控制指标
(1)绝对死亡人数(2)百万吨死亡率(3)乡镇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起数(4)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事故起数(5)瓦斯、水害、火灾事故起数(5)全员培训率
2、否决指标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
(1)费用提取及上交(2)回收贷款(3)30万吨以上煤矿机械化程度(4)30万吨以上煤矿的安全监控系统维修中心建设(5)实行末位淘汰制,按季度公布15%的C类矿井并实行停产整顿(6)安全高效型矿井建设
各市营煤炭企业:
(1)费用提取及上交(2)重点工程建设(3)劳动保护(4)安全高效型矿井建设(5)严禁对外承包经营采掘工程和井巷维修作业(6)安全监控系统维修中心建设(7)四级培训机构建设(8)回收贷款(9)环境治理
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阳泉分公司:
(1)回收贷款(2)四级培训机构建设(3)环境治理
3、工作目标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煤矿企业安全考核指标体系。
督促所辖煤矿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入井跟班作业制度。
实行末位淘汰制度。
(2)按时完成所辖煤矿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
加强装备和生产技术管理,禁止使用无煤安标志的设备,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3)继续加强所辖煤矿的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强化瓦斯治理工作,按规定建成安全监控系统维修中心,完善瓦斯治理督导机构和规章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并督促落实。
(4)认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督促有关煤炭企业建立四级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所有入井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统一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5)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及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环境治理、费用提取和使用、统计报表上报、回收贷款等项工作。
(6)对所辖煤矿和关闭矿井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存在“三超”等违法行为的矿井要进行严厉处罚。
各市营煤炭企业、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分公司:
(1)严格按《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能力和备案的采掘计划组织生产。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入井跟班作业制度,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2)加快煤矿重点工程的建设进度,加强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强化瓦斯治理,瓦斯抽采率、抽采量、利用量要达到标准。
(3)劳动用工制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完善员工个人安全技能帐户考核制度。
使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加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力度,综合防尘达到国家规定。
(4)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生产安全费用和煤矿转产发展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按规定使用安全设备,完善和落实设备定检、校验等制度。
(5)加强职工培训教育力度,做到有经费、有制度、有档案。
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所有入井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统一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6)加强环境治理,按实际产量足额上交育林基金。
(7)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积极组织演练。
(8)足额交清煤炭项目基金本息或市级煤炭资金。
(五)上述各签状单位具体的工作目标、控制指标、否决指标和工作要求按照签订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签订
市人民政府分别与5个县(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16个市直有关部门和12个省营重点企业签订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市安监局、市煤炭工业局分别与各县(区)安监局、煤炭工业局和7个市营重点企业以及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阳泉分公司签订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
各签状单位要层层分解安全生产目标,把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基层。
三、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考核
(一)市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市煤炭工业局对各签状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实行跟踪检查考核,每季度以新闻媒体通报、政府公告、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对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10万人死亡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相对指标,因受有关部门统计时限的限制,每半年统计公布一次。
(二)年终市人民政府安委办组织考核组,对本年度与市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市煤炭工业局签状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打分采用百分制方法。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省营重点企业、市营重点非煤企业和各县(区)安监局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确认为全面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考核得分在75-90分(不含90分)的,确认为基本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考核得分在75分(不含
75分)以下的,确认为未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市营煤炭企业考核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确认为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确认为未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三)县(区)人民政府凡一年内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或发生两起-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确认为未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市直部门、省营企业、市营重点非煤企业和各县(区)安监局工作目标不达标准的,确认为未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市营煤炭企业否决指标不达标准要求的,确认为未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四、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奖惩
(一)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营企业以及市安监局对各县(区)安监局、市营重点非煤企业的奖惩办法。
1、单位分类及奖励基数
(1)根据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难易程度分为第一类:盂县人民政府,奖励基数10万元;第二类:平定县人民政府、郊区人民政府,奖励基数6万元;第三类:城区人民政府、矿区人民政府,奖励基数2万元;第四类:开发区管委会,奖励基数1万元。
(2)根据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难易程度分为第一类:市公安局,奖励基数10万元;第二类:市煤炭工业局,奖励基数8万元;第三类:市安监局,奖励基数3.6万元;第四类:市建设局,奖励基数1.2万元;第五类: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奖励基数1万元;第六类:山西公路局阳泉分局、市质监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农机中心、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市供销社、市物资集团公司,奖励基数0.6万元。
(3)根据省营企业、市营重点非煤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难易程度分为第一类: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奖励基数5万元;第二类:荫营煤矿、固庄
煤矿、阳泉供电分公司,奖励基数1万元;第三类:阳光发电公司、娘子关发电公司、河坡发电公司、北京铁路局阳泉站、中石化阳泉石油分公司、晋东化工集团公司、阳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铝公司山东分公司阳泉矿,奖励基数0.5万元;第四类:阳泉市铝业公司、星宇化工集团公司,奖励基数0.2万元。
(4)根据各县(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的难易程度分为第一类:盂县安监局,奖励基数2万元;第二类:平定县安监局、郊区安监局,奖励基数1万元。
2、奖惩兑现
(1)对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各县(区)人民政府,按奖励基数的100%兑现;对基本完成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各县(区)政府,按奖励基数的60%兑现;其中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按总奖金额的20%兑现。
(2)对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市直有关部门,按奖励基数的100%兑现;对基本完成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市直有关部门,按奖励基数的60%兑现;其中部门主要负责人按总奖金额的15%兑现。
(3)对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省营企业、市营重点非煤企业,按奖励基数的100%兑现;对基本完成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省营企业、市营重点非煤企业,按奖励基数的60%兑现;其中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按总奖金额的15%兑现。
(4)对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各县(区)安监局,按奖励基数的100%兑现;对基本完成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各县(区)安监局,按奖励基数的60%兑现;其中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按总奖金额的30%兑现。
(5)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
(6)对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工作目标或发生影响较大、情节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的上述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奖励基数的50%对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同时按照《安全生产
法》有关要求,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
(7)发生因私挖乱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伤亡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按照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奖励基数的20%进行处罚;发现不履行安全“三同时”审查的,按照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奖励基数的20%进行处罚。
(8)对出现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单位,负责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二)市煤炭工业局对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市营煤炭企业的奖惩办法。
1、单位分类及奖励基数
(1)根据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安全生产工作的难易程度分为第一类:盂县煤炭工业局,奖励基数8万元;第二类:平定县煤炭工业局,郊区煤炭工业局,奖励基数5万元。
(2)根据市营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难易程度分为第一类:南庄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奖励基数3万元;第二类: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燕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上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上社二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奖励基数2万元;第三类: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阳泉分公司,奖励基数1万元。
2、奖惩兑现
市煤炭工业局对各县(区)煤炭工业局的奖惩兑现:
(1)对完成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各县(区)煤炭工业局,按奖励基数和考核得分确定奖金比例,未达否决指标要求的,该项不得奖。
(2)对绝对死亡人数、百万吨死亡率不超控制指标的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奖励盂县煤炭工业局5万元,奖励平定煤炭工业局、郊区煤炭工业局各3.5万元;实现奋斗目标的,奖励各2万元;比奋斗目标每少死亡一人,另奖励各1万元。
(3)乡镇煤矿杜绝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奖励各2万元。
(4)杜绝瓦斯、火、水伤亡事故,奖励各2万元。
(5)上述奖金总额的50%用于奖励领导班子成员。
(6)绝对死亡人数每超1人,罚单位1万元。
百万吨死亡率超控制指标,每超0.1,罚款1万元。
(7)县(区)营煤矿每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事故(不包括10人以上事故),罚单位5万元。
(8)乡镇煤矿每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不包括10人以上事故),罚单位5万元。
(9)每发生一起瓦斯、水、火伤亡事故,罚单位5万元。
(10)每发生一起重大死亡事故,罚单位20万元;每发生一起特大死亡事故,罚单位50万元。
(11)未完成省、市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罚单位5万元。
(12)未完成安全控制指标,对单位通报批评,并按奖励基数的50%罚单位主要领导。
(13)超过控制指标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14)必须如实上报伤亡事故情况,对隐瞒事故的,除按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外,每迟报、漏报、瞒报一起事故,罚款2万元。
市煤炭工业局对市营煤炭企业的奖惩兑现:
(1)对完成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各市营煤炭企业,按奖励基数和考核得分确定奖金比例,未达否决指标要求的,该项不得奖。
(2)绝对死亡人数、百万吨死亡率不超控制指标,每少死亡一人,奖励奖励南庄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燕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上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各1万元;实现奋斗指标,奖励南庄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万元,奖励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燕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上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各2万元。
(3)杜绝瓦斯、水、火事故及死亡事故,奖励各2万元。
(4)上述奖金总额的50%用于奖励领导班子成员。
(5)绝对死亡人数每超1人,罚款1万元。
百万吨死亡率每超控制指标0.1人,罚款1万元。
(6)每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事故,罚款5万元。
(7)每发生一起瓦斯、水、火伤亡事故罚款2万元,造成人员伤亡,另罚5万元。
(8)未完成省、市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罚款2万元。
(9)上述罚款按总额的30%罚领导班子成员,从个人工资中扣罚。
(10)地面生产死亡事故计入绝对死亡人数考核。
(11)超过控制指标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12)必须如实上报伤亡事故情况,对隐瞒事故的,除按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外,同时对单位罚款2万元。
市煤炭工业局对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阳泉分公司的奖惩兑现:
(1)完成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得分在80分及以上,按奖励基数和考核得分确定奖金比例,未达否决指标要求的,该项不得奖。
(2)绝对死亡人数、百万吨死亡率不超控制指标,每少死亡一人,奖励1万元;实现奋斗目标,奖励2万元。
(3)杜绝瓦斯、水、火事故及死亡事故,奖励1万元。
(4)上述奖金总额的50%用于奖励领导班子成员。
(5)绝对死亡人数每超1人,罚款1万元;百万吨死亡率每超控制指标0.1
人,罚款1万元。
(6)每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事故,罚款2万元。
(7)每发生一起瓦斯、水、火伤亡事故,罚款2万元,造成人员伤亡,另罚5万元。
(8)未完成省、市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罚款1万元。
(9)上述罚款按总额的30%罚领导班子成员,从个人工资中扣罚。
(10)地面生产死亡事故计入绝对死亡人数考核。
(11)超过控制指标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12)必须监督各公司(煤矿)如实上报伤亡事故情况,对隐瞒事故的,除按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外,每隐瞒一起事故对公司罚款2万元。
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可比照本办法制定本县(区)、本部门、本企业具体的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进一步落实。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