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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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企业重点
实验室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7.04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7.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科技小巨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津政发[2012]21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津政发[2012]22号),市科委制定了《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产学研资源有机结合创造更加便利的平台,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市科委将建设一批企业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实验室依托单位须为具备一定规模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或大型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综合科技实力较强,研发经费投入较大,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充足的建设、运行和试验费用。
依托单位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基本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2.实验室从事本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五年以上,具有相对集中稳定的研究方向,应用基础研究能力较强,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本领域的发明专利或高水平的原创性成果,承担过国家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实验室应与高校或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共建,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
3.实验室具有先进、完备的研究与开发条件和设施,实验用房相对集中,面积在1500平方米左右;用于研究与开发的仪器设备(农业类实验室包括用于农业研究与开发的基础设施)总值一般应在1000万元左右。
4.实验室拥有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水平高的科技创新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研究人员中应有一定数量的高校或科研机构研究人员。
5.实验室具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科研合作,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行业带动和辐射作用。
二、申报方式
1.由市科委相关处室结合领域、企业发展需求,了解相关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大型企业情况,推荐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并组织依托单位填写《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市科委相关处室汇总申报材料后,送市科委基础研究处。
2.由市科委发展计划处、基础研究处按照《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会同市科委相关处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通过专家评审的实验室进入建设期,建设一年后市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正式认定为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
三、注意事项
1.已组建或批准组建市级工程中心的企业一般不能再申报企业重点实验室。
2.申报的实验室名称要规范,统一命名为"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
如:天津市组分中药企业重点实验室。
3.申报时可对现有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做适当调整,使实验室成为集中依托单位精华力量、代表相关领域较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
4.请具备条件的单位填报《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格式见附件),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并由科技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5.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7月25日,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市科委基础研究处联系电话:58832859
高新技术处联系电话:58832971
生物医药处联系电话:58832975
农村科技处联系电话:58832987
社会发展处联系电话:58832977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
附件:1.《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格式)
2. 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略)
附件1
编号:
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
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填报日期: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三年制
填表说明
1.“依托单位信息简表”须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入选人才计划”应填写如“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千人计划”、“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级和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名称。
3.“近三年承担科技项目情况”、“近三年研究成果”中所填内容,须附项目任务合同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标准及论文等材料的复印件。
4.“骨干成员”指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5.“实验室中长期发展目标”中期指未来五年计划,长期指未来十年计划。
6.若表格不敷使用,请自行加页,但不能改变表格格式。
四、建设实验室的目的、意义(包括实验室建成后对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和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一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