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依据母公司报表利润还是合并报表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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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依据母公司报表利润还是合并报表利润
公司在每年进行利润分配时,本年税后净利润是利润分配的重要依据。
但是对于母公司来说,利润分配是以母公司报表利润为基础还是以合并报表的利润为基础呢?
一、母公司报表利润与合并报表利润的差异
新会计准则实施之前,母公司对能够实施控制的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不管子公司是否进行利润分配,作为母公司都可以按其持有的权益份额享有子公司实现的利润,并在其个别利润表上体现出来。
这也就相当于母公司报表利润与合并报表利润(即归属于母公司的利润)相等。
新会计准则实施后,母公司对能够实施控制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只有当子公司宣告分配利润时,母公司才能确认投资收益。
这也就意味着,在子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时,母公司不确认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母公司报表利润与合并报表利润存在差异。
另外,现行合并报表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仅是母公司本身提取的盈余公积,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被抵销后体现在“未分配利润”中。
在执行新会计准则且子公司没有全额分红的情况下,母公司可扣减的盈余公积显著少于执行原会计制度时的盈余公积,因为原会计制度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母公司应享有的子公司净利润当年全部体现在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中且计提了法定盈余公积;而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母公司应享有的子公司净利润只有待利润分回时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新旧会计准则体系的这种差异,引起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的重大变化,母公司净利润、未分配利润与合并报表净利润、未分配利润产生差异。
二、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基础就是该公司财务报表上当年的税后利润。
按此理解,母公司报表净利润应该是法定利润分配基础,而不能以合并报表净利润为基础进行利润分配。
上交所在《2008 年年报注意事项讲解》中提到了财会函[2000]
7 号中的规定,即“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其利润分配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依据。
合并会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不能作为母公司实际分配利润的依据”。
可见上交所是支持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基础进行分配的。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财会函[2000]7 号是否还适用呢?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趋同、实施与等效问题》中提到:“长期股权投资中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主要是为了避免企业在不能取得或不能全额取得投资收益的情况下出现虚增利润和超前分配,从而避免短期行为”。
可见,财政部还是支持以母公司报表利润作为利润分配依据的。
但财政部、国资委2007 年出台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基础收缴国有资本投资收益。
该规定与上述意见不一致,这导致企业在进行利润分配时产生困惑,也将导致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对利润分配基础的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