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水库管理-水利部建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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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水库管理
徐永田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水库是我国水利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防洪、发电、灌溉、供水、航运、养殖、旅游、生态等多种功能,是调控水资源时空分布、优化水资源配臵最重要的工程措施之一,是拦、排、滞、分相结合的江河防洪工程体系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民经济各领域对水库的依赖愈显突出。水库大坝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危,历来为我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所重视,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水库管理制度体系,在水库管理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下面,就中国的水库管理作一简要介绍。
一、中国水库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水库的基本状况
中国有着2500多年的筑坝史,是人类筑坝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也是当今世界拥有水库数量最多的国家。
根据2007年年初水利部开展的全国水库大坝安全状况普查统计,截止2006年底,我国已建成各类水库87085座(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其中,大型水库(库容≥1亿m3)510座、中型水库(1000万m3≤库容<1亿m3)3260座、小(1)型水
库(100万m3≤库容<1000万m3)16672座、小(2)型水库(10万m3≤库容<100万m3)66643座。
我国水库总库容达5900多亿立方米,相当于全国河川年径流总量的五分之一。水库控制的灌溉总面积达2.9亿多亩,占全国有效灌溉面积的三分之一。全国水电装机容量已达1.28亿千瓦,约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五分之一,其中农村水电装机容量累计达0.53亿千瓦,约占全国水电装机容量的41.4%。这些水电站为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能源保证。据统计,水库工程供水能力为2400亿立方米,占全国水利工程实际供水能力的36.5%,每年约向城市供水200亿立方米,有效地缓解了城市水资源的短缺。我国的许多重要城市,如北京、天津、大连、青岛、沈阳、长春、石家庄、西安、乌鲁木齐、深圳、香港等的工业和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来自水库,水库已成为这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水库拥有养殖面积约3000万亩,占淡水养殖面积的40%,年水产总量约120万吨。
(二)水库的管理体制
中国的水库管理实行从中央到地方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管理职责大致可分为行政管理、资产管理和运行管理三部分,分别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业主和水库管理机构负责履行。各级政府设立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水库汛期的防洪调度指挥与监督。科研、勘测、设计等单位,根据需要为水库管理提供技
术服务。
1、行政管理
水利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行使全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行政管理职能,对水库大坝安全实施监督。负责拟定有关水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全国水库大坝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组织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水资源综合利用及跨流域(全国七大流域)引水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行使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行政管理职能,对水库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七个流域管理机构: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松辽水利委员会及太湖流域管理局,在所辖范围内,依照授权行使对水库的行政管理职能。
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参与拟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法规与规章,编制大坝安全技术标准;归口管理全国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资料,收集管理全国水库大坝基础数据;组织大坝安全检查,指导大坝安全评价与鉴定,核查病险水库鉴定成果;指导大坝安全监测和资料整编分析,开展大坝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参与大坝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臵或重大调查研究活动,开展
大坝安全管理技术研究,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大坝安全管理技术的行业培训等。截止目前,全国已有1/3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类似机构。
各级政府设立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汛期依据批准的调度方案下达水库的调度指令,并监督实施。
2、运行管理
我国的绝大部分水库一般都按照需要设臵了专门的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水库管理的法规与技术标准,具体负责水库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以及调度指令的执行等。
(三)水库的管理法规与技术标准
我国水库管理法规与技术标准体系的建设,在二十世纪70年代末以前,主要是以各种行政文件作为水库管理的依据,尚未上升到法规的层次。70年代末80年代初,相继制定了《水库管理通则》、《土坝观测资料整编办法》和《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施行,我国水法规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水库管理法规与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也不例外。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之后,水利部又相继制定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库洪水调度考评规定》
等一系列与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与此同时,电力等部门也先后颁发了一批行业规定与标准。截止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水法》、《防洪法》等为基础,《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为骨干,一系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为辅助的较为完备的水库管理法规与技术标准体系,为水库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
(四)水库的有关管理制度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国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水库管理制度。
1、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制度
为加强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全面掌握水库大坝的基本状况,作为水库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建立了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制度,并制定了专门的办法。截止目前,全国已完成了全部大型水库、大多数中型水库和10000多座小型水库的注册登记工作。
2、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制度
为及时准确掌握水库大坝的安全状况,以及采取切实有效的除险加固措施,确保水库大坝安全运行,建立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制度,并制定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和《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经过几年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实践,全国各地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3、水库降等运用与报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