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和外协队伍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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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和外协队伍管理办法1 劳务用工和外协劳务队伍管理暂行办法
劳务用工和外协劳务队伍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各用人单位劳务用工和外协劳务队伍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安徽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用工是指公司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
第三条外协劳务队伍是指由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的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后,到用人单位参加施工生产的全部人员。
用人单位与外协劳务队伍为经济契约关系。
第四条各直属单位及项目部必须把劳务用工和外协劳务队伍的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
二、使用劳务人员和外协劳务队伍的原则和条件
第五条公司各用人单位在组织施工生产(工作)中,应加强劳动力管理,做好公司内部人力资源挖潜,节约用人,降低用工成本;努力调动员工的生产(工作)积极性,尽可能依靠现有员工力量完成生产任务。
当有岗位空缺时,须按照“先调剂,后招用”的原则,在内部先行调剂。
确需使用劳务人员或外协劳务队伍时,应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六条为确保工程质量,对施工生产工艺复杂,技术含量高,难度大以及其他一些特殊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分包。
如劳动力确实不足,在公司范围内调剂不了时,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规定程序批准后,以工序分包的形式对外发包,并且严格选择具有相应证照的外协劳务队伍。
第七条应坚持整建制使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外协劳务队伍的劳务用工原则,因工作需要确须使用零散劳务人员的也应重点招聘技术水平高、身体素质好的人员,并编入生产班组,纳入员工管理范围。
使用劳务人员时严禁使用与原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八条外协劳务队伍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证书》,并与所属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严禁使用有不良记录和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以及年审不合格的外协劳务队伍。
关键岗位及特殊工种劳务人员要具备相应职业(技术)资格(上岗)证书,无证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九条劳务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以上,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并具有合法户籍。
严禁使用童工、年老体弱及不良行为者;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对从事食堂以及特殊工种工作,必须到指定医院体检,并办理健康合格证;
(三)工作认真、服从管理,遵守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符合岗位工作技能要求,能胜任所聘用工作,特殊岗位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三、外协劳务队伍的管理
第十条各项目部需要使用外协劳务队伍时,必须提出书面报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审核并备案、存档,由公司项目管理部报公司审批。
第十一条各项目部应加强劳务合同管理。
使用外协劳务队伍必须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应包括:使用人数、用工条件、合同期限、施工生产任务、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就业准入、劳动报酬支付、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奖惩、违约责任及其他。
用工单位与外协劳务队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必须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审核、批准,并由项目管理部和财务审计部监督执行。
第十二条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项目经理对施工全过程负全部责任,因此,项目经理对外协劳务队伍及劳务用工的管理同样负全责,对分包工程实施从进场到撤场的全过程管理,还应实行“三员”管理岗位责任制,由项目经理部派出质量、安全、材料人员,实行一线施工全过程监控、检查、考核和管理。
在保证实现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及工期要求的同时确保劳务用工的职业健康及工资发放。
第十三条建立外协劳务队伍资格年审制度,由项目管理部负
责办理。
公司每年对各单位使用的外协劳务队伍进行一次审查,并公布合格与不合格外协劳务队伍名单。
具体程序是:由外协劳务队伍提出年检申请,项目经理部提出综合评审意见报公司审核,由公司公布合格与不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单。
凡年审不合格的劳务队伍,不得在公司范围内承担工程任务。
每个分包工程完工后,项目部都要按照分包合同的内容及时进行考核,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备案。
第十四条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由项目管理部会同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纪委组成监督检查组,实行每季度定期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指导用工单位正确用工,纠正不规范的用工行为,并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加强工资支付监管力度,严格工程结算和决算。
外协劳务队伍的费用结算,按分包合同规定执行。
外协劳务队伍在承担工程时,应与公司办理劳务工资支付信用担保手续,按照工程造价的5%~10%(土方施工5%,桥梁、结构物施工10%)交纳劳务工资支付保障金。
留做项目对劳务人员劳动报酬的应急资金,待劳务合同的工作内容履行完毕并确认劳务人员工资足额发放完毕后,返还保障金。
外协劳务队伍劳务人员劳动报酬的发放,由外协劳务队伍按月、真实的提供劳动报酬发放表(包括支付单位、时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天数、加班时间、应发项目和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等),每月月底前由项目部现场分项负责人对所辖外协队伍劳务人员情况进行清查,项目部综合办公室负责将清查情况进行收集汇总,报项目委派财务负责人审核后,从外协劳务队伍的工程款中扣除,由项目部直接代发,并向劳务人员本人提供
工资支
付清单,工程完工后按规定保存工资支付清单2年。
劳务人员领取工资,应当办理签收手续。
或者项目工地开工时,可组织劳务人员凭身份证到当地银行办理工资卡,项目部根据劳务人员工资卡号和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表,并由劳务人员和劳务队伍负责人签字确认,项目部在代发工资时可根据劳务队伍提供的工资表,将工资直接汇至劳务人员工资卡中。
外协劳务队伍不得伪造工资支付表,一旦发现人数、金额有造假事实,对外协劳务队负责人进行双倍罚款,项目经理、现场分项负责人、委派财务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对违反规定擅自使用劳务人员和外协劳务队伍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徇私舞弊、损公肥私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分。
对在使用、管理劳务人员和外部劳务队伍工作中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维护企业利益者,给予表彰奖励。
相关奖励与处罚按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劳务人员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七条项目部因生产需要招用的劳务人员必须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项目劳务分包合同所涉及的劳务人员,由项目部与劳务人员本人签定劳动合同,劳务人员仍纳入劳务分包合同管理范围,由劳务分包负责人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签订程序:
(一)、项目部确定拟招用劳务人员后,应及时将拟招用劳务人员花名册及劳务人员简明登记表报送公司项目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审核;
(二)、审核同意后,项目部与劳务人员协商一致确定用工关系及各项待遇,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受公司法人委托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盖章。
(四)、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应配备一名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统计工作。
第十九条有用工资质外协队伍应与其管理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于进场前将劳动合同复印件交项目部备案,如未签订项目部应及时督促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公司和劳务人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项目部在合同到期或具备解除条件时应当及时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由劳务人员签收备案。
第二十一条分包负责人应及时将分包队伍人员变动情况报告项目部,项目部于每月月底前由项目现场分项负责人对所辖外协队伍当月劳务用工情况进行清查,项目部综合办公室负责将清查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统一登记人员增减情况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应按本办法办理招聘用工手续。
项目经理应督促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做好劳务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项目委派财务负责人应结合项目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做好监督工作,当项目部、外协劳务队伍未按规定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和清查工作时,委派财务负责人应当拒付相关工程款。
项目部未按本办法执行而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项目经理、委派财务负责人及相关直接责任人承担。
分包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及公司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而引起的各项责任由分包负责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对合同期内的劳务人员,如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应做好清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劳务人员应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五、加强劳务人员和外协劳务队伍教育培训
第二十五条加强教育培训。
新招用的劳务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主要包括:遵纪守法教育、民俗民风教育、企业制度教育。
同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对临时工进行施工、技术、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教育培训,使劳务人员明确工期、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艺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外协劳务队伍的持证上岗和特殊工种培训,由外协劳务队伍承担培训费用。
第二十六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将劳务人员的教育纳入员工思想教育范畴,进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法规法纪和时事教育。
第二十七条外协劳务队伍是公司的外部资源,政治地位平
等,可参加公司的有关会议、技能大赛、技术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活动。
五、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项目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本办法,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公司项目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