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28条的规定,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即在他⼈威胁下不完全⾃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在共同犯罪甲起较⼩作⽤的⼈,妻求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较⼩作⽤(决于从犯的作⽤)虽术是荆涤莳明⽂规定,却是对刑法第26条⾄第29条进⾏体系解释得出的合理结论。
如果⾏为⼈起先是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但后来发⽣变化,积极主动实施犯罪⾏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或次要作⽤,则应分别按主犯或从犯论处。
胁从犯是共犯⼈的⼀种,只能存在于共同犯罪之中,故对胁从犯的理解和认定不能脱离犯罪构成要件与共同犯罪的成⽴条件。
这⾥有两种情况值得注意:第⼀,⾏为⼈⾝体完全受强制、完全丧失意志⾃由时实施了某种⾏为的,由于主观上没有罪过,不构成胁从犯。
例如,抢劫犯持枪劫持出租车司机,令司机将其送往某银⾏实施抢劫⾏为的,出租车司机因为完全丧失意志⾃由,不构成抢劫罪的胁从犯。
第⼆:整合紧急避险条件的不成⽴胁从犯。
如民航飞机在飞⾏中突遭武装⽍徒劫持,机长为避免机毁⼈亡,不得已将飞机开往⽍徒指定地点。
机长的⾏为是紧急避险,不是劫机犯的胁从犯。
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胁从犯主观上不完全⾃愿参加犯罪,主观罪过性⼩,客观上在共同犯罪中起较⼩作⽤,⾏为的危害程度轻。
在处罚胁从犯时,⼀定要以其犯罪情节为依据。
这⾥的犯罪情节主要包括两个⽅⾯,⼀是被胁迫的程度,⼆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
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说明胁从犯的刑事责任轻于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