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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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投资运作的决策程序,加强项目投后管理,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保障投资项目的安全与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公司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参与基金投资管理业务的所有部门及人员。
相关人员应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章目标、原则及要求
第四条投资管理的总体目标:
1、提高经营管理效益,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投资项目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2、保证基金投资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等相关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第五条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投资管理须覆盖基金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
3、成本效益原则。
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投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产出。
第六条投资项目的基本要求原则上选择投资的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清晰且经检验的有效盈利模式;
2、稀缺资源优势或特许准入资格等;
3、有足够的安全边际,投资价格合理;
4、相关运营方(或合作方)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市场规模;经营管理
团队专业、高效、稳定;商业模式、技术创新等方面优势突出。
第三章运作与决策机构
第七条基金投资管理的运作部门包括投资及项目管理部、基金运营部、立项委员会和风控部;项目投资审批与决策机构为投资决策委员。
第八条投资与项目管理部是投资项目收集、筛选、立项、尽职调查以及投后管理的执行机构,其职责为:
1、对项目信息进行初步的搜集、整理;
2、对项目进行评估和筛选,根据公司的立项标准、要求以及相关流程提交立项申请;
3、立项通过后,与项目方签订意向投资协议,并组织投资项目的审慎调查,撰写尽职调查报告;
4、申报部门编制项目投资建议书,与风控部编制的风险评价报告、基金管理部
编制的基金投资方案,一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5、按照批准的投资方案,落实项目投资的前置条件和管理要求;
6、根据投资合同或协议以及投后管理办法要求,对已投资项目提供后续管理与
跟踪服务;
7、定期编制项目投后管理报告,提交风控部审议,并落实相关管理要求。
第九条基金运营部是基金投资项目融资方案设计、资金募集和基金运作的执行机构,其职责为:
1、参与投资项目立项前的考察、洽谈和商务谈判等,协助投资与项目管理部设计项目投融资方案;
2、组织内部讨论、审议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并对投融资方案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
3、对立项通过的投资项目,落实融资的前置条件,向金融机构进
行推介,选择条件最优的合作对象;
4、编制投资项目的基金投资方案,分别向风控部、投资决策委员会上报审批,并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优化融资方案;
5、按照批准的资金募集方案,协调各合作方,组织签订相关投资合同或协议,落实资金到位;
6、牵头组织基金的运作(包括基金设立、运行、管理及退出等工作);
7、在项目资金完全退出后,根据投资与项目管理部提交的投后管理报告,组织编写项目投资总结报告。
第十条风控部是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公司投资管理业务决策后台支持和风险管理的专业机构。
其职责为:
1、根据各委员会主任要求,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2、负责收集、整理投资项目评审的全套会议资料,管理各委员会的会议文件;
3、参与投资项目立项前的风险揭示、商务谈判和前置条件设定等;
4、组织内部讨论、审议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并对风险管理方案出具明确的审
核意见;
5、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并对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风险点进行评估,提供专业性的
风控意见;
6、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汇报拟投资项目风险评价意见,并根据审核意见,进一步完善风控方案;
7、监督基金投资项目运作的全过程,并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风控措施和管理要求进行核实;
8、组织相关部门,牵头处置、协调解决项目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风险事项。
第十一条风控部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参考,其职责为:
1、对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审核投资方案(包括产品设计、风险管
理、基金投资方案等)与实施计划;
2、确定是否将项目上报立项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
3、审议投资与项目管理部提交的后期管理报告和项目总结报告,并在授权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决策;
4、审议基金运营部提交的项目投资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立项会是企业对目标项目进行预审的内控机构。
在收到项目组提交的《投资立项报告》后,立项审核委员会应对照本办法第二章的投资原则来衡量潜在的交易机会,对项目的整体可行性进行审核,确定是否批准立项并同意投入企业资源开展全面细致的尽职调查。
立项会由3 名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
立项审核会议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
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投票人员2/3 及以上表示同意即予以立项。
立项审核委员会的业务秘书负责制作《立项审核会议纪要》,并由立项审核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立项审核委员会的组成及议事规则等由《公司立项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
第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对基金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审与决策的权力机构。
其职责为:
1、负责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政策的制定;
2、审议批准与投资管理的相关制度、流程及具体投资标准;
3、审批经风控部审议后的基金投资方案(包括产品设计、风险管理措施、资金募集方案等);
4、审批基金投资方案的变更事项;
5、讨论决定与投资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其人员构成和议事规则详见《投资决策委员议事规则》。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十四条项目的投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项目筛选、项目立项、尽职调查、项目评审、投资决策、合同签订以及基金设立等步骤。
第十五条项目筛选
投资与项目管理部负责投资项目的搜集、筛选和初审等工作。
根
据客户提供的项目信息和其他相关资料,对项目进行内部的评估、讨论,初步筛选出具有投资价值的项目。
第十六条项目立项
投资与项目管理部对拟投项目做进一步调查了解,填写项目立项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同时发送基金运营部和风控部并抄送总经理,基金运营部和风控部根据立项申请独立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不同意、退回补充材料三种,在两部门会签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是否同意立项。
总经理批准后,风控部在 1 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发送申报部门。
申报部门应将立项申请以及批复意见归入项目档案。
第十七条尽职调查
项目立项后可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投资与项目管理部可与客户签订相关协议,组建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小组,撰写《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报告中应包含对项目的投资建议。
尽职调查项目组成员是其各自负责的相关内容的审慎调查活动的直接责任人,对其所负责的相关内容的审慎调查活动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项目评审
业务部门初步判断具有投资价值的项目,可以联合基金运营部、风控部等与该企业及其股东进一步商谈项目投融资方案,完善尽职调查报告。
基金运营部根据尽职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编写《基金投资方案》,风控部编写《风险评价报告》与《尽职调查报告》一并提交风控部评审。
最终以项目预审批通知书下发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九条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风控部汇总、整理的投资项目审查材料进行投资决策。
最终
以项目审批通知书下发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十条合同签订
投资项目批准后,基金运营部分别与项目方、运营方、投资方等相关方确认合同主
要条款,待双方法律部门审核后,由公司法人与对方签署《投资
合同》或其他
相关协议。
第二十一条基金设立
《投资合同》签订后,基金运营部组织开展资金募集和基金设立等工作。
具体工作
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制度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投后管理投后管理是指募集资金投入后到资金完全退出全过程中对所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监管和后续跟踪服务。
对所投资的企业由申报项目的投资团队负责项目投后管理的具体工作,全程跟进、监督所投资企业。
第二十三条投资退出
对于在投资前已约定退出方式的项目,可按约定方式实施投资退出,或按约定的其他条款保障基金权益。
如项目投资前因故未能确认退出方式的,将由项目投后管理人员、基金运营部、风控部等根据实际情况拟定退出方案,分别并提交风控部和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审议。
退出方案审批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投后管理人员具体执行。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退出方案负责并具有决策权。
在退出方案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若遇到因客观原因导致发生与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之相关投资决策不符的情况,项目投资团队负责人应撰写书面报告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重新决策。
第二十四条项目总结
项目投资退出后,基金运营部应联合投资与项目管理部、风控部等相关部门,组织编写《投资项目总结报告》,报告经风控部审议后通过。
第五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五条合同管理是指对公司项目投资与基金运作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下同)的规范性要求,具体包括合同的起草、修订、审批、签订及履行、变更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为规范投资项目过程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防范
经营管理中的操作风险,相关部门在推进投资项目各环节运作过程中,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与各相关方签订合同。
第二十七条公司风控部应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基金投资合同管理工作,指
导、监督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根据工作需要,合同使用部门可申请外聘律师事务所起草合同草稿,并与合同对方进一步商定合同细节。
公司法律人员也可参与合同的起草过程,并提出专业的审核意见。
第二十九条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后,合同使用部门凭合同审批表按照相关流程,
经风控部、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三十条合同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使用部门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其他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如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风控部。
第三十一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程序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由原合同使用单位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合同文本原则上公司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复印件由风控部、合同使用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原件由基金运营部留存。
第三十三条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
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档案是指基金在投资活动中形成的、作为历史记录保存起来以备考察的文字及以其他方式和载体记录的材料。
第三十五条与投资相关的制度文件、各类会议纪要、对外合同及协议、业务档案
以及由基金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等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
责收集整理,按季度立卷归档,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经办部门可保留本部门在投资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业务资料、工作记录等。
第三十六条各部门应做好投资项目档案的日常整理工作。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经办部门或人员应在文件办理完毕3 个工作日内将原件及时归档,并按要求填写《档案移交清单》,不得私自留存;文件的复印件可存于本部门备查。
第三十七条档案在形成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及时对有关文字材料和图样进行系统收集和整理,不遗漏、不丢失,保证全部资料能够真实、完整、齐全地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归档。
如因档案管理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基金运营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