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番禺区中心医院病案及档案资料缩微数字一体化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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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番禺区中心医院病案及档案资料缩微数字一体化加工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 831.87万元
用户需求
一、投标人资格:
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股东及工作人员必须为中国境内公民。
工作人员无犯罪记录,且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2.投标人需具有承建三级医院病案及综合档案缩微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成功实施案例,且须提供相关项目合同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3.投标人需具备病案缩微数字化与信息管理系统的著作权,且须提供著作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4 投标人及与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在近三年内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安全及质量问题的行为,五年内无档案安全事故、泄密事件等,且须提供书面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项目概述:
我院现存病案(历)资料包括:存1975年至2016年住院病案约78.5万份, 另外,按照2016年5万出院人次计算,以每年递增5%的幅度,未来3年(2017-2019年)住院病历资料约有16.6万份左右,合计住院病案约95万份;综合档案及医疗文书档案约138.7万页。
本项目通过外包异地加工和医院驻点加工两种加工服务方式,将住院病案采用缩微数码影像技术制作成胶片,并加工为数码影像资料,将综合档案及医疗文书档案加工为数码影像资料,加工后的住院病案和其他医疗档案的保管方式采用异地托管储存方式,行政综合档案仍由医院保管(不作异地托管)。
经数字化加工的病案及综合档案应用符合我院需求的数字化病案管理软件和综合档案数字化管理软件进行管理,并能实现与我院HIS、LIS、病案统计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通过信息系统提供数字影像资料查询、调阅、打印等各项功能,解决病案资料使用率不高、档案资料利用不便的问题,达到了较好的使用和管理效果。
将住院病案异地托管存放解决医院目前病案库房紧张的问题。
三、项目总体要求:
3.1.规范性: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立病案数据和病案管理规范,为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各部门、科室实现对数据病案资源的管理、应用、共享和交互;按照医院综合档案管理规范,为医院各部门、科室提供综合档案资料数据资源的管理、应用、共享和交互;
3.2准确性:生成的数字病案、数字档案内容必须与原纸质病案、综合档案一致;
3.3操作性:系统具有良好人机操作性能,界面友好,操作规范、简便,各种操作、错误提示清晰;
3.4维护性:用户能够对系统的设置、参数、数据、流程等内容进行有效维护,能够进行客户化的变动;系统安装简便,可通过安装包实现;
3.5高效性:提供快速高效准确的智能检索功能和管理手段;
3.6安全性:从技术和管理上确保病案及档案实体、网络和涉密档案资源信息的高度安全性。
具有可靠备份手段,具有禁止复制、拷屏、打印的相关功能,数据存储和传输须加密处理,保证数据安全;
3.7可靠性:系统运行稳定可靠,确保7天×24小时×365日正常运行;
3.8合法性:数字病案的管理和应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同时生成的缩微胶片质量符合国际和国家标准要求,具备法律效力。
四、项目明细需求:
4.1项目主要内容:
4.1.1将本院住院病案采用缩微数字化技术同步拍摄成缩微胶片和彩色数字影像,并
保证缩微胶片由住院病案原件直接生成;将其他综合档案及医疗文书档案进行扫描数字化加工。
4.1.2按住院病案保管规定,提供符合档案库房建筑要求及档案保管要求的库房。
为医院保管加工后的纸质住院病案原件,托管保存,保管期为10年,库房需要有安全管理所需配套设备,有完善的监管制度与流程,明确职责分工、有应急预案和日常监管记录。
4.1.2.1存放环境要符合档案存放的安全管理及建筑规范要求,合理通风,定期扫,做到防光、防尘、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高温、防虫、防鼠、防有害化学物质;定时测量和记录库房温湿度,温度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内;取得公安消防部门的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文件,并设有专门安全管理员管理,做好日常各类安全巡查及安全管理登记备案。
4.1.2.2病案存放环境要配备气体消防灭火器、自动气体灭火装置及足够数量、合格的消防器材,装设防爆灯,有消防主机联动报警系统。
4.1.2.3病案存放环境的室内门窗安装要符合安防管理标准,库内、外设置红外线报警器及多角度视频监控,监控录像具备夜视功能且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4.1.2.4、严禁任何人员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病案库房,室内要有安全提醒标识,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
4.1.2.5、有完善的防火、防盗应急处置预案及相关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演练培训工作。
4.1.3提供统一管理信息的软件,即病案数码影像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和档案数码影像信息管理系统软件。
具备住院病案、档案的快速扫描与导入功能;数字病案、数字档案在权限管理下在院内网络终端与工作站的查询调阅;具备数字档案数码影像文件数据的批量导出、脱机备份功能。
4.1.4建立可导入管理系统软件的病案数码影像信息库和病案首页信息库,病案影像内容分段。
4.1.5编制ICD-10和ICD-9-CM-3编码,ICD-10编码采用广东省病案统计系统2015版国家ICD10编码,并使病案保存信息与医院电子病历系统EMR、广东省病案管理系统等标准相一致。
4.1.6解决病案缩微数码影像与信息管理系统与医院HIS系统、电子病历系统EMR、PACS、LIS、RIS、广东省病案管理系统、OA系统、档案软件等的业务系统对接;
4.1.7病案的分级存储。
由于数字化病案占据较大的存储空间,建议按照病案资料的使用频率和访问周期,建立分级的存储规划。
4.2项目具体要求
4.2.1项目制作工期、地点、数量、方式、规格和特点要求。
4.2.1.1项目工期:
★整个病案的缩微数字化加工项目在合同签订后 3年内完成。
其中:2016年10月份前住院病案在合同签订后40天内搬离医院病案库进行异地加工,并在 15个月内完成。
2016年10月前病案每季度需提交完成的缩微胶片及数字化成品,份数不少于15万份病历;其他医疗档案数字化加工12个月内成,一次性交付数字化成品;
2017-2019年驻点加工病案,在住院病案回收后两个月内完成;每季度需提交完成的缩微胶片及数字化成品,份数不少于1.2万份病历;
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的住院病案在合同签订后在医院制定场所加工,并在40天内完成;
2016年12月份前的综合档案需在合同签订后2年内完成。
4.2.1.2地点
异地病案缩微数字化处理所需要的场地由中标方解决,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安全、可靠、妥当的病案周转地和加工场地。
2016年10月-2019年病案缩微数字化处理、综合档案及其他医疗档案数字化处理场地由医院提供。
4.2.1.3工程数量
完成医院约95万份住院病案缩微和数字化加工,138.7万页综合档案及医疗档案数字化,结算时,住院病案则按实际制作份数进行结算,综合档案及医疗档案数字化则按实际制作页数进行结算。
4.2.1.4资料交接
中标方接收住院病案资料时,需应用条形码技术与院方对交接病案资料进行逐份清点,建立病案交接清单,条形码需与病案号、患者姓名、出院时间相匹配,确保病案的示踪管理准确。
中标方接收医疗文书档案需应用条形码技术与院方对交接档案资料进行逐份清点,建立档案交接清单,条形码需与档案号、档案名称、档案时间相匹配,确保档案的示踪管理准确。
中标方需建立档案交接清单,与院方对提取出库加工,加工完毕重新入库的综合档案的题名、档号、页数、成文日期等要素进行逐份清点、核对。
4.2.1.5方式
中标方提供加工所使用的全部设备、运输工具、库房等,定期提交加工成品,用户方分批验收。
对住院病案、综合档案及医疗文书档案进行缩微及数字化影像加工时应拆开已装订的原件并整页加工,保证质量。
中标方需同时承担由缩微数字化加工住院病案所引发的运输、拆装、分类、编码、病案首页等信息录入、归档和重新装订等工作。
中标方需同时承担医疗文书档案资料加工所引发的运输、拆装、分类、编码等信息录入、归档和重新装订等工作,并负责运回医院保存。
中标方需同时承担综合档案拆卷、信息录入和重新装订等工作。
4.2.1.6 规格
不同年代的住院病案、不同类别档案的纸质差异较大,综合档案还包含各类专业图纸,资料有损坏、发黄的现象,大小规格不统一,有A4、B5、1开、32开、64开等纸张,且纸张厚度不尽统一。
拆卷、装订时,需对这些资料进行符合档案规范的修补、托裱、粘贴或夹模处理等技术修复,折皱不平的原件需先进行压平(或烫平)处理。
中标方应充分考虑病案及综合档案的可缩微加工性,避免损坏病案及综合档案。
4.2.1.7 缩微胶片制作(病案影像信息的载体)有以下3个特点:
①采用16mm卷式缩微胶片:便于还原机快速自动检索。
②采用一级光点的缩微地址:为计算机快速检索病案提供准确的位置。
③采用光点号:显示光点位置,配合光点实现计算机快速检索病案位置。
4.2.2缩微胶片须达到的技术要求:
4.2.2.1病案缩微加工须执行的技术规范:
缩微加工成品为国际标准规格:16mm卷,幅宽为16mm,主要用来拍摄A4及A4以下幅面的文稿资料。
一卷标准的16mm缩微卷片为30.5米,可容纳2500个缩微画幅,即可拍摄2500页A4幅面文稿。
4.2.2.2缩微成品技术要求:
采用缩微技术存储历史病案原件全文真迹影像信息(解决病案长期合法保存问题),缩微胶片制作应符合ISO国际标准和国家缩微摄影技术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
⑴对原材料(缩微胶片)要求:
要求采用国际知名品牌原装的缩微胶片及显影定影药水,不得采用过期的胶片和药水,以保证品质,所使用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GB/T6159.4—2003缩微摄影技术标准
⑵对制作工艺的要求:
严格执行规范的病案缩微制作的工艺流程,严格保证生产的环境要求(工作间的灯光和清洁要求)实现工业化的流水作业,以确保产品品质。
⑶对制作质量的要求:
●解像力(清晰度)标准(保证影像的清晰)
符合国际最新标准或国家最新GB/T6161-2008缩微摄影技术标准
●密度标准(保证还原的效果)
符合国际最新标准或国家 GB/T6160-2003缩微摄影技术标准
●安全缩微胶片的存储标准(永久保存的问题)
符合国际最新标准
●要将所有历史病案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编制统一的广东省卫生厅
最新颁布的ICD-10编码库和ICD-9-CM3国际疾病分类编码;
⑷缩微胶片由纸质病案拍照形成,不能使用扫描图像文件制作缩微胶片,缩微胶片至少能保存200年。
⑸缩微胶片具体质量参数:
4.2.2.3缩微胶片管理
4.2.2.3.1能通过数字病案管理软件的病案检索功能定位该数字病案的对应缩微胶
片病案的号码和存放位置。
4.2.2.3.2缩微胶片的保存需遵循医疗机构病案管理规定,实行病案胶片的科学保管,防止和减少损坏病案胶片的因素。
4.2.3.电子影像技术要求
4.2.3.1扫描图像格式:JPEG或TIFF(G4),同一个文件的所有图像存储格式相同,同一个文件的所有图像存储在同一个存储中。
4.2.3.2扫描图像分辨率:病案不低于200万像素,综合档案不低于300dpi。
4.2.3.3扫描图像颜色为彩色,且色彩须符合美国爱色丽24色色彩测试标板,色彩、透明度与病案、档案原貌相同或接近。
4.2.3.4扫描图像文件容量大小适中,在保证图像质量的前提下,容量尽可能小。
支持常用的Windows图像阅读和处理软件。
扫描图像的打印件在视觉上保持与病案、档案原稿一致的清晰度。
4.2.3.5病案、档案图像扫描应保持原有纸质病案、档案的书面质量,文字、图像、页面完整,大于A4幅面、分区扫描的图像文件拼接合并为一个完整的文件,病案、档案原文所有内容完整无缺,细节不丢失,扫描比例100%;图像方向正确,图像水平偏斜度小于1度;多页图像文件在页数和排列顺序方面与原件一致。
4.2.3.6病案、图像页面上不存在比原件多余的白边,不存在扫描产生的、影响阅读的杂项,例如黑点、黑线、黑边等。
4.2.3.7保证生成的数字病案影像与缩微品影像完全一致。
4.2.3.8要将所有历史病案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编制统一的ICD-10和ICD-9-CM3国际疾病分类编码,广东省卫生厅最新颁布的ICD编码库;建立统一的广东省卫生厅最新颁布的病案首页信息库。
4.2.3.9综合档案图像文件的命名采用统一的编号规则,编号具有唯一性,且含有所属案卷档号、条目档号信息。
4.2.4纸质病历的回收
回收且已经上架的病案,(如:XX货架XX层XX号),病案的状态信息(如:正常、暂缓扫描、异常等)。
并且能够通过系统能够统计正常状态的病案在某时间段内回收的病案数,已完成扫描的病案数,已经装订归档的病案数。
4.2.5数字病案采集方式与数据库
4.2.
5.1数码照片可经过病案系统平台批量上传至服务器(或者使用web手动上传),支持病案缺页补录。
病案系统支持病案去重判断,即当病案数字化后上传时,系统需进行判断是否属于重复上传。
4.2.
5.2对于现有纸质病案中有病案首页电子数据的,由医院现有信息系统提供;没有病案首页电子数据的,由中标方负责录入,诊断缺ICD-10编码以及手术缺ICD-9-CM-3编码的也由中标方补编并录入。
4.2.
5.3投标人提供的数字病案应用管理系统软件应提供与我院现有广东省病案管理系统、HIS、电子病历、PACS、LIS、RIS、OA、档案软件等系统之间的接口,实现与各系统软件对接。
4.2.
5.4将数码照片录入数据库时,输入患者编号,系统客户端可以从医院HIS等系统中自动获取患者的基本相关信息,无须人工再次输入病案的相关信息,如病案号,出院时间,患者姓名等相关信息。
4.2.
5.5数字病案数据库应与我院EMR相关部分的数据格式标准相一致,此标准由医院方提供。
4.2.
5.6数据库:支持SQL SERVER等数据库。
支持IE浏览器。
4.2.
5.7病案内容分段段目由医院方提供。
4.2.
5.8可将用户拍摄的数字影像,按ID号、档案号或住院号等整合到对应的病历中,并能实现与住院病历同样的查询与管理功能。
4.2.
5.9可按用户需求定义目录的索引。
4.2.
5.10数字化数据的目录数据和图像文件数据须进行挂接,实现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挂接通过软件程序或磁盘文件夹/文件的命名,建立一一对应关系。
挂接的图像文件在内容、页号和页数方面与相应目录数据信息一致,借助磁盘文件夹和文件命名进行关联的,其图像文件夹和文件的命名应与相应目录数据的条目档号相匹配。
4.2.6数字病案应用管理软件
4.2.6.1投标方应明确列出运行病案缩微数码影像与信息管理系统所需要的软件,除数据库外的其它正版软件(如中间件等)由投标方提供,并授权招标方使用(不要求产权),其授权使用费用包括在此次招标的范围内。
4.2.6.2系统软件采用B/S架构,查询客户端使用标准浏览器,使用维护方便。
4.2.6.3查询检索
4.2.6.3.1要求病案首页任何一项信息如病案号、姓名、诊断、手术等可作为查询的条件,可单独查询也可组合查询或模糊查询。
4.2.6.3.2支持病案关键字检索和自定义组合检索,满足复杂条件下的检索需要。
4.2.6.3.3支持病案号批量检索,病案号可从EXCEL等外部软件复制,满足科研查询需要。
4.2.6.3.4支持查询结果批量导出为EXCEL等格式的功能。
4.2.6.3.5通过OCR等技术实现对所有数字化病案的文档、图片实现全文检索,支持医护人员最大程度检索到所需数据。
4.2.6.3.6归档和未归档病历综合查询和显示、归档病历的时间统计。
4.2.6.4病案阅读
4.2.6.4.1为保障数字病案的安全,杜绝映射方式访问数据服务器;
4.2.6.4.2采用多种病案阅读模式如电子书浏览、缩略图导航浏览等。
4.2.6.4.3可按分段进行阅读及逐页查看功能。
4.2.6.4.4阅读时具备页面控制功能(翻页、图像旋转、图像绽放、图像局部放大等)。
4.2.6.4.5系统中提供针对纸质病案的跟踪管理,让病案室人员掌握纸质病案的处理情况。
支持在系统中登记病案的物理位置信息。
4.2.6.4.6数字化病案推送。
支持病案数据主动推送。
用户可根据需要提出病案数据查看申请流程,经过审批同意之后,相关人员将病案数据推送给需要的用户,支持在推送过程时进行脱敏处理。
4.2.6.5安全权限管理及验证
4.2.6.
5.1具有完善的权限管理机制,合理控制数字病案使用范围。
4.2.6.
5.2具备用户组管理功能,要求不同的用户组配备不同的权限功能。
4.2.6.
5.3具有内容权限、职别权限、时间权限等多种权限设置功能。
4.2.6.
5.4具备特殊病案锁定功能,如保密病案等,可设置成锁定状态,锁定病案无法在浏览器中进行查询,保护患者隐私。
4.2.6.
5.5系统具备禁止IP访问功能,被禁止访问的IP对应的终端设备不能使用系统。
4.2.6.
5.6系统支持动态水印库,要求显示有“缩微数码病案,仅供内部浏览、复制无效”等常规水印外,应具备IP地址、用户名称或工号、查询时间等水印的显示功能,防止病案泄漏及便于追查。
4.2.6.
5.7对数字病案的使用权限控制到数字病案的每一页面。
4.2.6.
5.8能够对获得授权用户进行权限验证,控制对数字病案的越权使用。
4.2.6.
5.9支持复印后标记且允许高权限人员手工调整。
4.2.6.6.打印功能
4.2.6.6.1打印需要向病案管理员提出病案打印申请,经病案管理员同意后提供医院盖章的数字病案打印件。
4.2.6.6.2支持多种病案打印方式(快速打印、任意组合打印、单页打印、控件集中
打印、打印套餐打印)等。
4.2.6.6.3具备水印打印功能,支持水印库,并可根据需要改变水印深度。
4.2.6.7借阅与审核
4.2.6.7.1网上借阅功能:用户登陆数字病案管理软件后,向病案管理员提出借阅数
字病案申请,管理员批准并设置后,用户才能进行有关操作。
4.2.6.7.2获得借阅操作权限的用户不能进行打印操作。
4.2.6.7.3具有对任一病案资料的借阅申请进行分段审批的功能。
4.2.6.7.4具有借阅时间控制功能,借阅者只能在核批时间内查看资料,超期由系统
自动取消查看权限。
4.2.6.7.5借阅码单次授权功能:本院实习生需借阅病历时,可按授权借阅码进行病
案的借阅,借阅码使用后将无法进行再次调阅。
4.2.6.7.6支持手机端APP登录、借阅、审批、浏览等操作。
4.2.6.8日志管理
4.2.6.8.1对于调阅病案的终端,能够追踪并显示其计算机号和IP 地址,以便事后追查;
4.2.6.8.2支持多种系统日志功能,如操作日志、检索日志、浏览日志、登录日志、借阅日志、调取日志、打印日志等。
4.2.6.9系统接口
4.2.6.9.1中标方须提供接口标准以及免费开放系统接口,并与我院广东省病案管理系统、HIS、电子病历、PACS、LIS、RIS、OA、档案软件等业务系统实现无缝连接。
4.2.6.9.2保证各个子系统既能独立工作,也可以跟其它系统协同工作。
在升级、扩充某个子系统时,不会影响其它子系统。
在某个子系统出故障的情况下,其它子系统不受影响,而且能通过替代的方式迅速排除故障。
当增加一个新的子系统时,不会对其他子系统产生任何影响。
当某个子系统增加新功能模块时,数据库部分无需全部安装,只需根据需要选择几个子系统进行组合安装和应用。
对新产生的电子影像和数据能够整合到医院目前使用的系统中,并实现和医院的HIS、EMR等系统无缝连接。
4.2.6.9.3采用B/S结构,支持IE操作浏览。
4.2.6.10用户管理
4.2.6.10.1数字病案管理软件的用户信息和管理方式要与本院HIS系统、OA系统等基本一致,可以直接提取医院HIS系统的相关数据。
医院HIS系统用户在获授权后可以成为本数字病案管理软件用户,且不限用户数。
4.2.6.10.2用户操作和系统管理界面要通俗易懂,符合业务习惯,容易操作,而且容易维护。
用户操作手册内容完整,通俗易懂;软件操作简便易学;软件操作过程中的难点设有辅助功能,辅助功能实用;软件提供的界面清晰,并符合用户的习惯;对操作的关键环节具有特别控制等。
4.2.6.11系统维护
4.2.6.11.1提供完整可靠的维护文档和系统设计说明。
4.2.6.11.2成交供应商提供系统免费维护和升级服务,维保期5年,免费维护期从正式整体验收完成的第二日计算。
4.2.6.11.3如因国家、省下发新的病案管理规范导致的系统调整或升级,中标方需按用户要求有限期内对系统进行调整或升级,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2.6.12个性化需求
★根据用户需求修改功能,与办公软件对接、与用户档案软件实现无缝对接。
4.2.7存储与备份
4.7.1存储服务为面向对象的分布式存储系统,可以根据数据量的持续增长而方便地进行性能和容量扩展。
4.7.2在管理后台图形化界面设置好归档备份策略,系统自动将病案数据归档到指定设备指定目录中,无须人工干预,自动完成病案的归档备份。
4.2.8加工须承诺和完成的辅助工作
4.2.8.1 加工过程的质量要求
4.2.8.1.1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经业主确认的加工计划后才可开展加工工作。
4.2.8.1.2成交供应商必须建立并执行加工管理制度,制度文本放置在加工场地的明显可见处。
否则不准开展缩微加工工作,加工管理制度需明确加工人每天的行为规范,如按时加工,及时清场,事故报告、责任归属和罚则等。
4.2.8.1.3加工检查。
成交供应商负责按时记录每天加工病案的数量、内容和每份加工病案的责任人等重要记录,业主方分批次负责检查每天工作内容与加工记录的符合程度。
加工完成后,业主方负责确认供应商每次搬运病案的内容和数量。
4.2.8.1.4加工工作启动后建立周例会和月例会的工作机制。
4.2.8.1.5成交供应商须保证有每天加工超过8万张,产生32盘缩微胶片的生产能力。
4.2.8.1.6编码要求:编码员持有全国统一考试的编码证,并按要求定期注册。
疾病和手术操作编码需按本院病案室所使用的字典库统一编码。
疾病编码为2016年更新的国家
ICD-10字典库,手术操作编码为2016年更新的广东省统一ICD-9-CM-3字典库。
ICD编码抽检率为千分之三,以确保编码的正确率。
4.2.8.2加工中的辅助工作
病案缩微加工中发生的所有病案搬运、运输、拆装和复原工作,以及由这些工作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且成交供应商应遵守相关地点物业管理要求,包括时间安排、货物运输、人员活动和其他相关地点的行为等,违反物业管理要求导致的损失自负。
在缩微成品验收前,缩微加工中出现的成品的保管工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整个加工工作中,用户不承担任何投标价以外的费用。
4.2.8.3加工人员要求
中标供应商在工作现场应派驻有3年或以上工作经验的项目经理一名,负责现场的管理、沟通和事故处置等工作,应派驻有3年或以上工作经验的项目技术工程师至少一名,负责系统的维护及相关的技术问题的处理。
4.2.9病案追踪
数字病案管理软件需与院内系统、广东省病案管理系统实时对接,并能获取纸质病案在病案室内各处理环节的信息和状态。
4.2.10行政综合档案应用管理软件
4.2.10.1按照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档案管理规范、标准开发,符合国家档案局最新的《归档文件整理规范》、《档案管理软件功能要求暂行规定》《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实施办法》等。
4.2.10.2投标方应明确列出运行行政综合档案应用管理软件所需要的软件,除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外的其它正版软件(如中间件等)由投标方提供,并授权招标方使用(不要求产权),其授权使用费用包括在此次招标的范围内。
4.2.10.3采取B/S架构,支持IE操作、浏览。
用户操作方式简单直观,系统维护、可扩展性好。
4.2.10.4系统设置功能
4.2.10.4.1分类维护功能:管理员可根据医院档案分类编号方案自定义档案类型、各级档案类目、编号方式,按需要设置专题文件夹;
4.2.10.4.2界面维护功能:提供用户界面、系统界面设置。
管理员可根据需要,对各类档案著录界面内的项目名称、字段属性、数据类型等进行新增、删减、修改等设置,且能设置提示项;
4.2.10.4.3模板维护功能:系统提供各类专门档案的著录、目录、报表模板,管理日志,管理员可根据需要对模板进行设计修改或新增,用户可直接调用系统内的档案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