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配合工行甘孜直属支行加快推进州国资公司在国开行贷款置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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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配合工行甘孜直属支行加快推进州国资公司在国开行贷款置换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3.07.12
•【字号】甘办函〔2013〕246号
•【施行日期】2013.07.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
正文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配合工行甘孜直属支行加快推进州国资公司在国开行贷款置换工作的通知
甘办函〔2013〕24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州委、州政府统一部署,工行甘孜直属支行正在全力推进州国资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贷款置换工作,为加快推进工作步伐,尽快实现再融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6年,以州国资公司为融资平台在国开行四川省分行贷款2.8亿元用于“康东两小时旅游经济圈”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州旅游急救中心、海螺沟景区、康定县、泸定县、丹巴县、道孚县的景区公路、步游道、环保厕所等旅游设施。
为做大做强州国资公司融资平台,理顺平台资产结构,为再融资创造条件,同时保障上
述项目的继续实施,经多方协调由工行甘孜直属支行为承办行,承接该项贷款。
由于州国资公司目前尚未退出银监会监管名单,不具备贷款条件,州委、州政府决定以上述项目主体为贷款人,对符合条件的采取抵押、质押等方式向工商行甘孜直属支行进行贷款融资。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务必按照要求的时间完成贷款置换。
各相关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具体事项的安排落实。
贷款置换责任单位及贷款额度为:州海管局贷款9000万元-1亿元,州医院贷款1800万元,康定县木格措景区管理局贷款3500万元-4000万元。
州国资公司作为置换单位也要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二)明确任务。
各单位在贷款置换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协调。
尚未在工行甘孜直属支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的承贷主体单位要尽快向州财政局提交开立结算账户请示,并确保在7月19日前到工行甘孜直属支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
州财政局要及时对上述单位提交的开户报告给予支持并予以批复。
州国资公司要负责配合做好贷款前期开户、资料收集等工作,按规定积极提供在办理融资业务时可能涉及需要国资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三)落实职责。
各单位应明确部门、指定人员负责与工行甘孜直属支行的对接,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报表,积极配合完成账户开立、信贷评级授信、调查审查、资产抵押等工作环节,为贷款及时发放提供条件。
请各相关单位在7月15日前确定项目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及联系方式报州政府金融办。
州政府金融办联系人:李德芳;联系电话:2832139(传真)。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