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村商业银行银银合作第三方存管代理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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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农村商业银行银银合作第三方存管代理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银银合作第三方存管代理业务是本行通过具有证券保证金第三方存管业务资格的银行合作,向证券投资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汇划服务的业务。

第二条本行在具有证券保证金第三方存管业务资格的银行合作行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通过该账户向客户提供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汇划服务。

第三条银银合作第三方存管代理业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划业务包含银行端和证券端两部分。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本业务操作规程所称合作行是指具有证券保证金第三方存管业务资格且与本行签订《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框架下银银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

第五条本业务操作规程中所称客户是指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并预指定合作行为存管银行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

第六条本业务操作规程所称结算备付金账户是指本行在合作行开立的专用结算账户,用于本行与合作银行日间转账支付需要,并确保该账户有充足的资金头寸,保证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正常划转。

第七条本业务操作规程所称客户证券资金账户指客户在证券公司开立的,专门用于管理其客户证券交易的资金账户。

证券公司通过该账户对客户的证券买卖交易进行前端控制,进行资金的清算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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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和计付利息等。

第三章业务流程
第八条合作协议签署
(一)本行与合作行总行签订框架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框架下银银合作协议》。

(二)本行在合作行主办分行指定网点分别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

第九条权限设定
本行资金运管部负责对代理第三方存管管理台进行操作和管理,对经办柜员权限进行维护。

第十条前台业务处理
(一)存管银行预指定确认(综合系统交易码“7405”)
步骤一、受理。

客户在签约前需到证券公司柜面办理证券账户、证券资金账户的开户及第三方存管预指定业务(预指定合作行为存管银行)。

同时在证券公司签订《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合作行银行存管协议书》(包含证券公司联、银行联和客户联),证券公司留存证券公司联。

客户持《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合作行银行存管协议书》银行联、客户联,对私客户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本行借记卡,对公客户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至本行网点柜台,按要求填写《代理开立第三方存管业务申请表》和签订《客户资金转账服务协议书》。

客户办理存管银行预指定确认的时间为证券交易日早上9:00—下午3:00。

步骤二、审核。

经办柜员需逐项审核客户填写的《代理开立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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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存管业务申请表》中各项要素是否完整、正确,《客户资金转账服务协议书》签订是否完整;查验客户的名称、证件雷影和号码是否与客户提交的证件相符;同时审核《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合作行银行存管协议书》回执联是否完整,客户是否已签字,证券公司是否已加盖业务专用章及经办人私章。

若不符,请客户到证券公司重新办理。

步骤三、预指定确认。

审核资料无误后,经办柜员通过交易码7405进行存管银行预指定确认,根据协议书及系统提示,录入相关资料,进行操作。

选择证件类型,输入证件号码,会自动显示客户的信息、输入券商信息之后,点击提交。

目前本行只与华安证券签订了服务协议,华安证券代码为10400000。

步骤四、存管关系确立。

存管关系确立成功并打印出业务受理单交客户签字确认。

柜员在打印成功的业务受理单各联加盖业务公章、经办人名章;将《代理开立第三方存管业务申请表》(客户联)、《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合作行银行存管协议书》(客户联)、客户有效证件、借记卡等一并交还客户,并告知客户确立三方存管关系成功;将客户有效证件复印后附在《代理开立第三方存管业务申请表》(本行留存联)的背面;将申请表的“本行联”作当日传票上交、“合作银行留存联”连同《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合作行银行存管协议书》(银行联),以一级分支行为单位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上交总行资金运管部,资金运管部并按双方约定的交接方式定期与合作行主办分行交接。

(二)签约账户变更(综合系统交易码“7扣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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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账户变更是指个人客户因挂失或更换借记卡等原因,对公客户因注销或更换结算账户等原因需变更已签约的第三方存管业务结算账号,可以通过交易码7406修改合作银行虚拟结算账户和本行账户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

凡当天建立存管签约关系和发生银证互转交易的客户,不得当天办理变更银行结算账户手续。

步骤一、客户填单。

对私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证券资金账户等相关资料到本行任一营业网点,对公客户授权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证券资金账户等相关资料到结算账户开户网点,填写《代理开立第三方存管业务申请表》办理变更银行结算账户手续。

步骤二、审核单证。

柜员认真审核客户填写的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完整,并与客户证件、借记卡、结算账户认真核对,确定是否为本人或有权人办理。

步骤三、录入资料。

审核资料无误后,通过综合业务系统7406 交易码进行签约账户变更操作。

柜员在打印成功的业务受理单各联加盖业务公章、经办人名章;将《代理开立第三方存管业务申请表》(客户联)、《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合作行银行存管协议书》(客户联)、客户有效证件、借记卡等一并交还客户,并告知客户签约账户变更成功;将客户有效证件复印后附在《代理开立第三方存管业务申请表》(本行留存联)的背面;将申请表的“本行联”作当日传票上交、“合作银行留存联”连同《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合作行银行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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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银行联),以一级分支行为单位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上交总行资金运管部,资金运管部并按双方约定的交接方式定期与合作行主办分行交接。

(三)银转证业务办理(综合系统交易码“7扣7”)
对私客户可选择证券端或任一网点柜面办理;对公客户需到开户机构柜面办理业务。

银转证业务柜面申请办理的步骤:
步骤一、客户填单。

对私客户持身份证原件、签约银行卡到本行任一网点;对公客户授权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至本行账户开户网点提交申请,并填写《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转账业务委托书》。

步骤二、审核单证。

柜员认真审核客户填写《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转账业务委托书》的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完整,并与客户证件、借记卡、结算账户认真核对,确定是否为本人或有权人办理。

步骤三、录入资料。

审核资料无误后,通过综合业务系统7407 交易码进行银行转证券业务操作。

柜员在打印成功的业务受理单各联加盖业务公章、经办人名章;将《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转账业务委托书》(客户联)、客户有效证件、借记卡等一并交还客户,并告知客户银行转证券业务操作成功;将客户有效证件复印后附在《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转账业务委托书》(本行留存联)的背面,将委托书的“本行联”作当日传票上交。

(四)证转银业务办理(综合系统交易码“7扣8”)
对私客户可选择证券端或到本行任一网点办理业务;对公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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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择证券端或到开户机构柜面办理业务。

证转银业务柜面申请办理的步骤:
步骤一、客户填单。

对私客户持身份证原件、签约银行卡到本行任一网点;对公客户授权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至本行账户开户网点提交申请,并填写《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转账业务委托书》。

步骤二、审核单证。

柜员认真审核客户填写《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转账业务委托书》的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完整,并与客户证件、借记卡、结算账户认真核对,确定是否为本人或有权人办理。

步骤三、录入资料。

审核资料无误后,通过综合业务系统7408 交易码进行证券转银行业务操作。

柜员在打印成功的业务受理单各联加盖业务公章、经办人名
章;将《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转账业务委托书》(客户联)、客户有效证件、借记卡等一并交还客户,并告知客户证券转银行业务操作成功;将客户有效证件复印后附在《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转账业务委托书》(本行留存联)的背面,将委托书的“本行联”作当日传票上交。

(五)查询客户证券资金佘额(综合业务系统交易码“7409”
)。

柜员输入7409交易码后进入查询客户证券资金佘额界面,输入资金台账号和密码后提交。

(六)客户签约信息查询(综合业务系统交易码“7410”)。

柜员输入7410交易码后进入客户签约信息查询界面,选择检索条件,如果检索条件选择的身份证,则证件号码/账号需输入身份证号码,如选择的是资金台账号,则需输入资金台账号,如选择的是签约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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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需输入签约的银行账号,如选择的是其他证件,则需输入其他证件号码,交易提交。

(七)客户撤销第三方存管业务。

客户只能在证券公司柜面申请撤销第三方存管业务,如客户当日发生银证转账业务,必须在 T+1日方可办理撤销第三方存管业务。

客户申请撤销第三方存管业务时,证券公司将交易请求发送合作行。

合作行系统校验客户签约关系正确后,变更管理账户状态为销户,取消客户的第三方存管业务服务,向证券公司返回成功信息。

第四章资金对账
日间营业结束后,合作行系统向本行发送对账文件,本行进行日终对账。

合作行系统日切、停止银证转账后,系统生成银证对账文件,由业务处理中心开始与各证券公司对账。

之后,系统生成银银对账文件,按约定的数据交换方式向本行发送对账文件。

第十一条资金清算
合作行根据证券公司发送的客户证券交易清算数据对客户证券资金账户佘额进行相应记载,合作行与本行资金清算釆用日终轧差方式进行。

各本行清算中心应做好与合作行的资金清算工作。

第十二条资金对账
合作行负责第三方存管客户证券资金转入、转出账务的核对,确保本行分支机构终端客户转账轧差汇总金额与本行清算账户应变动金额保持一致,对账时以合作行账务系统数据为准。

第五章差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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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转账业务差错类型及处理流程。

(一)银转证差错。

客户的结算账户资金减少而证券资金账户资金未增加,本行要先进行业务流水状态查询,如果该笔流水状态不正常,启动银转证单边冲正交易。

(二)证转银差错。

柜面暂不做任何交易处理,日终轧差后将客户证券资金账户转入合作行备付金账户中的资金退回至客户证券资金账户中,同时柜面要做好解释工作。

(三)发生其他差错时,网点应及时发送业务查询书至合作行,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业务操作规程由总部资金运管部负责解释和修
订。

第十五条本业务操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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