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与分包连带责任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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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与分包连带责任是如何的
在建筑施⼯前会对承包单位进⾏投标或招商,确认承包单位后,不管是总包还是分包,承包单位都要对建筑施⼯进⾏责任承担。

那么,如何理解总包与分包连带责任呢?接下来,店铺⼩编将会为⼤家详细地进⾏说明,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总包与分包连带责任是如何的
建筑⼯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建筑⼯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程中的部分⼯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总承包的,建筑⼯程主体结构的施⼯必须由总承包单位⾃⾏完成。

建筑⼯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该条规定确⽴了分包的含义,即部承包单位将承包⼯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如果是业主直接将某⼀单项⼯程发包给总包之外的另⼀单位,那么就是业主直接发包,⽽不是分包。

所以只要定义为分包,不论是业主指定的分包还是总包选定经业主同意的分包,总包单位必须与分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所谓业主指定的分包只是在确定分包商的过程中业主的意志占了主导地位⽽已。

如果因为业主指定分包的原因,造成建设⼯程质量缺陷,那么发包⼈应当承担过错责任,这是04年最⾼院建设⼯程施⼯合同司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

相关知识:⼯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
(1)对应的主体不同。

⼯程分包发⽣在总包⼈和专业承包⼈之间;⽽劳务分包则发⽣在总包⼈或专业承包⼈与劳务分包⼈之间。

(2)对象指向不同。

⼯程分包的对象是⼯程,是承发包合同中建设⼯程的全部;⽽劳务分包的对象是⼯程施⼯中涉及⼈的劳务部分。

(3)合同效⼒不同。

⼯程分包若未取得发包⼈同意则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的⽆效⾏为;⽽劳务分包属合法⾏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

(4)法律后果不同。

⼯程分包的双⽅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他问题要对发包⼈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双⽅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您介绍的“总包与分包连带责任”的主要内容及其相关法律知识。

施⼯总承包的,建筑⼯程主体结构的施⼯必须由总承包单位⾃⾏完成。

建筑⼯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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