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禁渔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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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禁渔期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2.28
•【字号】省农委通告〔2018〕1号
•【施行日期】2018.0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禁渔期的通告
省农委通告〔2018〕1号根据《贵州省渔业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库实行禁渔期制度。
禁渔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通告。
依据《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和《农业部关于赤水河流域全面禁渔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6〕1号)之规定,我委就禁渔期通告如下:
一、除赤水河流域,贵州省内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库禁渔期为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赤水河流域贵州境内水域的禁渔期为2017年1月1日0时起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止。
特此通告。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