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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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女工工作制度规范

工会女工工作制度规范

工会女工工作制度规范一、总则为了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二、工会女工工作的任务和目标1.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

2. 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女职工的生活,为女职工排忧解难,促进男女平等,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3. 发挥女职工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女职工素质提升,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女职工队伍。

4. 加强工会女工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工会女工工作水平,使工会女工组织真正成为女职工的温暖之家。

三、工会女工工作的主要内容1. 宣传法律法规。

普及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女职工的法律意识,教育女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发挥女职工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作用,积极参与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

3. 开展女职工教育培训。

组织女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女职工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促进女职工全面发展。

4. 关心女职工生活。

关注女职工的生活困难,开展扶贫帮困工作,为女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5. 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组织女职工参加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丰富女职工的业余生活,增强女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6. 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监督,确保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7. 开展女职工建功立业活动。

鼓励和表彰在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女职工,激发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工会女工工作的方法和途径1. 定期召开女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工会女工工作报告,研究解决女职工工作的重大问题。

2. 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女职工的需求和意愿,为女职工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3. 加强与女职工的沟通交流,设立女职工热线、女职工心理咨询室等,为女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心理疏导。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19.03.20•【文号】总工发〔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3.20•【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妇女保障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总工发〔201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已经2019年2月27日全国总工会第七届女职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订,现予印发。

中华全国总工会2019年3月20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女职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条例。

第二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三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推动男女平等基国策的贯彻落实,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竭诚服务女职工。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四条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女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承担团结引导女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

教育女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技术技能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女职工队伍。

第五条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工人运动时代主题,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动员和组织广大女职工在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建功立业。

工会女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工会女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工会女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传达工会的文件或会议精神,完成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关心适龄未婚男女青年婚姻,做好“红娘”工作。

三、教育女工正确处理家庭问题,做好个别教工的家庭纠纷调解工作。

四、及时看望、慰问生病住院的女工。

五、组织女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不断提高女职工参政议政的能力。

六、动员女职工积极参加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贡献力量。

七、关心女职工的身心健康,积极组织女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活跃女职工的业余生活。

八、女职工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在群众中有威信、有能力、热心为女职工说话办事的积极分子组成,人选由院工会委员会规定名额和条件,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提出人选,经院工会委员会通过决定。

任期与院工会委员会相同。

医院工会女职工管理制度

医院工会女职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医院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医院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职女职工,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职工等。

三、组织领导1. 成立医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

2. 女职工委员会由医院工会主席担任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女职工代表组成。

3. 女职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四、权益保障1. 工作权益保障(1)医院应保障女职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得因性别差异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待遇。

(2)医院应保障女职工享有晋升、培训、进修等同等机会,不得因性别原因限制女职工的发展。

(3)医院应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时间,不得安排女职工加班、加点。

2. 健康权益保障(1)医院应关注女职工的生理特点,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设置哺乳室、休息室等。

(2)医院应加强女职工的孕产期、哺乳期保护,确保女职工在孕产期、哺乳期享有相应的权益。

(3)医院应定期为女职工进行妇科健康检查,关心女职工的身心健康。

3. 文化权益保障(1)医院应关注女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提高女职工的幸福感。

(2)医院应关心女职工的子女教育,为女职工提供便利条件。

五、职责与义务1. 女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2. 女职工应关心医院的发展,为医院的发展建言献策。

3. 女职工应发挥自身优势,为医院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六、监督与考核1. 女职工委员会负责对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2. 女职工委员会应定期对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女职工委员会应定期向医院工会汇报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情况。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校规章制度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学校规章制度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学校规章制度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女职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三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四条团结动员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第五条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制定和完善,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代表和组织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并参与监督执行。

指导和帮助女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

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调解,及时反映侵害女职工权益问题,督促和参与侵权案件的调查处理。

做好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

第七条对女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女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业务技能和健康素质。

第八条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性人才。

第九条会同工会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

有关方面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20XX年2月25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五届女职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女职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三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四条团结动员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建功立业。

第五条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代表和组织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指导和帮助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的调解,及时反映侵害女职工权益问题,督促和参与侵权案件的调查处理。

做好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

第七条对女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业务技能和健康素质。

第八条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性人才。

第九条会同工会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

有关方面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

第十条与国际妇女组织开展友好交流活动,为妇女解放事业作出贡献。

第三章组织制度第十一条女职工委员会应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

县和县以上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依法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工会女职工工作,动员和组织广大女职工积极参加xx各项改革,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女员工在xx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x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xx工会及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领导下,具有民主性和代表性的女员工组织,根据女员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三条 xx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指导思想:以xx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xx大局,创新开展女员工工作,依法表达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团结、教育和动员广大女员工为推进xx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建功立业。

第二章组织制度第四条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相同,并实行替补制,在任期内,由于委员工作调离或退休等因素需要调整时,由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替补、增补人选,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予以增补、替补。

第五条委员会换届。

报上级工会批准,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工会委员候选人。

第三章基本制度第六条女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第七条女职工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一至二次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总结和全年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研究决定有关女工组织、女员工群众的重大问题。

遇有临时的重大问题,可由主任临时召集会议。

第八条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和总结工作。

第九条女职工委员会定期向xx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xx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至少每年向xx工会委员会书面报告工作一次。

第十条女职工委员会的委员要经常深入xx基层调查,研究、听取女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和指导女工小组的工作,及时反映女员工的意愿和合理要求,为广大女员工做好服务。

第十一条 xx女职工应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最新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最新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最新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女职工工作,充分发挥女职工委员会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全公司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提升女职工素质,丰富女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团结动员公司全体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第三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在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按照女职工的意愿和特点开展工作,并对公司各分(子)公司、分厂和部处室的女职工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四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二章组织建设第五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基层单位中有女职工10名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与分工会委员会同时筹备、同时产生(换届)、同时报批;不足10名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

第六条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工会女工部,负责处理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主任1人、委员12人组成。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公司工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经公司工会委员会通过组成。

也可召开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女副主席或相应的专职女职工干部担任。

没有女主席或女副主席的基层工会,经民主协商,推选符合条件的女职工担任主任,其任职期间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第九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应是企业平等协商职工方代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工会法律监督委员会成员。

在工会代表大会、职代会中女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医院女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女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女工委员会工作制度一、背景介绍为了加强医院女职工的权益保障和促进她们的全面发展,医院设立了女工委员会。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医院女工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确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促进。

二、职责和权限医院女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工委员会负责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平等就业权、职业发展权、薪酬福利权、工作环境权等。

委员会将积极向医院管理层提出建议和意见,确保女职工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2. 倡导性别平等和反性骚扰女工委员会将积极倡导性别平等的理念,反对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和性别不平等现象。

同时,委员会将致力于反对性骚扰行为,在医院内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人际关系。

3. 组织开展女职工活动女工委员会将组织和开展针对女职工的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交流、技能培训、座谈会等。

通过这些活动,促进女职工的学习和成长,提高她们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4. 宣传政策法规和女性健康知识女工委员会将积极宣传医院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女性健康知识。

通过举办专题讲座、撰写宣传材料等方式,提高女职工对相关知识的了解和认识,促进她们的身心健康。

三、组织结构和人员选拔医院女工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主任和副主任由医院领导任命,一般由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的女职工担任。

委员由女职工自愿报名,经过筛选和评审后确定。

四、工作机制和会议制度医院女工委员会将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和会议制度,确保工作的开展和工作成果的及时落实。

其中包括以下具体措施:1. 定期开展会议女工委员会将定期开展会议,讨论工作进展、问题和需解决的难题。

会议将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按照议题制定议程,确保会议的高效进行。

2. 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女工委员会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明确各项工作的重点和时间节点。

工作计划和目标将经过集体讨论和医院领导的审核批准后生效。

3. 分工合作和信息共享在工作过程中,女工委员会将进行分工合作,明确每个委员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女职委工作制度范文(2篇)

女职委工作制度范文(2篇)

女职委工作制度范文(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有关女性权益保障的政策,推动性别平等,提高女职工的地位和权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女职工委员会及会员,旨在加强女职工的组织建设,维护和继承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性别平等,促进公司和谐发展。

第三条:女职工委员会是由女性职工自愿、平等参与,代表女职工群体利益的工作组织,是职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女职工委员会及会员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和会员权益。

第五条:女职工委员会依据公司的需要,按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遵循民主、平等、有纪律原则,开展工作。

第六条:女职工委员会及会员享有表达意见、提出建议、参与决策、监督管理的权利。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第七条:女职工委员会的组织结构由主席团、秘书处、委员会和分支机构组成。

第八条:主席团是女职工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下设主席、副主席若干名。

第九条:主席团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并代表女职工委员会行使职权。

第十条:秘书处是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由秘书长及若干工作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委员会是女职工委员会的议事决策机构,由会员组成,履行职责为:(一)宣传政策,普及职工权益保障知识,提高女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二)调查研究,了解女职工的需求和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三)协调纠纷,代表女职工群体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四)组织活动,开展文体、教育、健康等方面的活动,丰富女职工的业余生活;(五)其他工作,按照公司及女职工委员会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女职工委员会设立分支机构,根据公司业务及地域特点设立,负责本地区女职工的组织建设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选举和产生第十三条:女职工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由女职工会员推选产生,任期一届。

第十四条:女职工委员会秘书长由主席团推荐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福建省工会实施《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福建省工会实施《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福建省工会实施《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福建省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女职工工作,根据全国总工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三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四条团结动员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建功立业。

第五条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代表和组织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指导和帮助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做好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

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的调解,及时反映侵害女职工权益问题,督促和参与侵权案件的调查处理。

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是企业平等协商职工方代表成员、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工会法律监督组织成员。

第七条对女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业务技能和健康素质。

第八条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性人才。

女职工相对集中的地方和单位,应当加大女性领导的配备比例。

第九条会同工会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

有关方面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时,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应当征求本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或者女职工代表的意见。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总工发[1994]4号1994年2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女职工工作,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三条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的具有民主性、代表性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四条女职工委员会团结、带领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建功立业。

第五条女职工委员会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向一切歧视、虐待、侮辱、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女职工委员会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组织女职工参与企、事业的民主管理。

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作为一方面的代表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

有关方面,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

第七条女职工委员会对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第八条女职工委员会要积极发现、培养女干部,并向有关部门推荐女干部。

第九条女职工委员会要会同工会有关部门和社会各个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

第十条女职工委员会要不断加强与国际妇女组织的交往活动,积极为妇女解放事业作出贡献。

第三章组织制度第十一条县和县以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工会中有女会员25名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25名的可以设立女职工委员。

在工会代表大会、职代会、教代会中,女职工应当有适当比例。

第十二条女职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县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聘请顾问若干人。

第十三条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通过组成,也强召开女职工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2014年3月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六届女职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女职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三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四条团结动员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第五条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1 —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制定和完善,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代表和组织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并参与监督执行。

指导和帮助女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

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调解,及时反映侵害女职工权益问题,督促和参与侵权案件的调查处理。

做好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

第七条对女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女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业务技能和健康素质。

第八条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性人才。

第九条会同工会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女职工工作,充分发挥女职工委员会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全公司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提升女职工素质,丰富女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团结动员公司全体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第三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在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按照女职工的意愿和特点开展工作,并对公司各分(子)公司、分厂和部处室的女职工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四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二章组织建设第五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基层单位中有女职工10名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与分工会委员会同时筹备、同时产生(换届)、同时报批;不足10名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

第六条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工会女工部,负责处理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主任1人、委员12人组成。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公司工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经公司工会委员会通过组成。

也可召开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女副主席或相应的专职女职工干部担任。

没有女主席或女副主席的基层工会,经民主协商,推选符合条件的女职工担任主任,其任职期间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第九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应是企业平等协商职工方代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工会法律监督委员会成员。

在工会代表大会、职代会中女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___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工作,抓好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建设,动员和组织广大女职工积极参加企业改革与发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女职工委员会是具有民主性、代表性和群众性的女职工组织,在同级工会和上级女职工委员会领导下,贯彻执行同级党组织和工会的决议、决定,完成工会赋予女职工委员会的任务,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利益,围绕企业的中心任务并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二章基本职能第三条女职工委员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中的作用,包括以下方面:一)团结动员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建功立业,为公司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贡献。

二)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向一切歧视、虐待、侮辱、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三)参与企业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及劳动合同的制定、签订,并结合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四)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向有关方面反映女职工的呼声和要求,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女职工的特殊困难,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为女职工办实事、好事。

五)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女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帮助女职工提高思想政治水平、科学文化知识和生产、业务能力,成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优秀女性。

六)加强女职工工作专兼职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女职工工作干部的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注意发现、培养女干部,并向各级党组织推荐、输送女干部。

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试行)

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试行)

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试行)(2013)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组织建设,持续推进女职工工作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常委和委员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女职工委员会基本职能第一条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上海市总工会领导下,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工作,具有代表性和民主性的市级工会女职工组织。

同时接受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上海市妇联的业务指导。

第二条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在推进实现“共建美丽上海、共促体面劳动、共创美好生活”的愿景中,以一切为了女职工的幸福为宗旨,全面提升女职工素质,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共创和谐社会环境,组织动员广大女职工,自觉投入到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去,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实现女职工的全面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上海市总工会分管副主席、有关委办局女性分管领导、上海市总工会机关系统职能部门女性负责人、区县局(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女劳模先进和基层女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

第四条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常委、委员。

委员通过同级工会委员会协商提名或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常委通过选举产生。

主任、副主任、常委、委员任期均为五年。

委员届期任满,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地调整。

第五条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原则:(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问题须经全委会讨论做出决定,日常工作中主任、副主任、常委和委员实行分级负责制;(二)坚持依法办会原则,注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切实履行各项工作职能;(三)坚持广泛联系群众原则,深入基层一线,完善联系基层、服务基层的工作体系;(四)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一切从女职工需求出发,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女工工作管理制度

女工工作管理制度

女工工作管理制度为加强集团公司女职工工作,动员和组织广大女职工积极投身企业改革与发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具有民主性和代表性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一)、基本任务1、团结动员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企业改革的实践,在加快企业发展中建功立业。

2、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3、参与企业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代表和组织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代表女职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的调解。

有关部门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在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4、开展女职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和健康素质。

5、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及时推荐优秀女性干部.6、调查了解女职工队伍健康状况和有关女职工切身利益的特殊问题,积极反映和代表女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女职工的特殊困难。

7、会同工会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

(二)、组织制度1、女职工委员会要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

有女职工10名以上的单位要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要设女职工委员。

2、女职工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有条件的也可以设立办公室(女职工工作部).3、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由工会及其所在单位选举产生的代表女职工群众的组织,具有参政议政、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团结的职能。

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任务:1. 积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处理职工的诉求和投诉,促进工作场所的和谐稳定;2. 开展和维护劳动保护、职业安全、职业卫生等方面的工作,为女职工提供培训等服务;3. 落实职工权益保障制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职工的劳动关系,保护职工的劳动权益;4. 积极参与单位各项决策,代表职工发表意见和建议,推动单位制定、改善相关政策和制度;5. 加强与其他组织、团体的联系,增强团结协作,共同推动职工事业的发展。

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组织形式:1. 主席团:主席团由正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制定委员会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代表委员会和委员会工作向上级工会汇报;2. 委员会:委员会由正副委员长、委员等组成,由单位工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自己揭换,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3. 特别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女职工议案委员会、女职工婚姻家庭委员会等特别委员会,分别对女职工关心的议题和家庭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

四、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制度:1. 工作会议:每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总结、工作计划、事项通报和讨论。

每年定期举行小组活动和联谊活动;2. 工作报告:定期向上级工会汇报委员会工作动态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3. 文化活动:组织举办各种文化活动,提高女职工文化素质,丰富女职工业余生活;4. 各项工作要求:勇于为女职工发声,推动改善女职工待遇,关注女职工的思想和精神健康、家庭幸福,努力为女职工谋取更多的利益和福利。

坚决打击所有对女职工的不正当侵害行为。

五、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角色:1. 促进团结:开展有益的文化和体育活动,促进职工之间的团结和互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 维权应诉:积极应对职工关心的权益问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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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XXXXX有限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X公司工会女职工工作,动员和组织广大女员工积极参加企业各项工作,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女员工在企业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上海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室)和所属各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工会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组织实施本制度,并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四条集团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集团公司工会及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领导下,具有民主性和代表性的女员工组织,根据女员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五条XXXXX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企业大局,创新开展女员工工作,依法表达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团结、教育和动员广大女员工为推进企业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建功立业。

第二章组织制度
第六条集团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

各企业工会中凡有女会员的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与工会同时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或设女职工委员。

第七条集团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若干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

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也可召开女员工大会或女员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主任一般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没有女主席或女副主席,经民主协商,推荐符合条件的、有相应职务的女性管理人员担任。

第八条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相同,并实行替补制。

在任期内,由于委员工作调离或退休等因素需要调整时,由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替补、增补人选,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予以增补、替补。

第九条女职工委员会换届,报上级女职工委员会审核,同级工会批准。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条集团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职责:
1. 围绕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团结、带领广大女员工弘扬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精神,为保持集团公司高效、稳定、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女员工的作用。

2. 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协助、督促有关部门贯彻国务院、全总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法规。

参与涉及女员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的调解。

3. 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工会和上级女职工委员会有关女职工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女职工工作计划、任务及重大事项。

4. 参与企业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方面政策、规章和措施的制定,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了解情况、调查研究,向上级工会
和各级党政工领导提出有关女职工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女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5. 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立足岗位、自强不息、爱岗敬业、努力奉献,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为企业发展建功立业。

6. 加强委员会自身改革与建设,不断提高委员的综合素质。

指导基层做好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女职工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基础工作。

7. 做好女职工工中先进模范人物和优秀女性人才的发现、选拔和推荐工作。

大力宣传表彰先进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第四章基本制度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女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做出决定。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女职工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一至二次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总结和全年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研究决定有关女工组织、女职工群众的重大问题。

遇有临时的重大问题,可由主任临时召集会议。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和总结工作。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女职工委员会定期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

集团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至少每年向同级工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一次。

各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或女职工工作情况每年年底向集团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书面报告工作一次。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女职工委员会的委员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女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和指导基层女职工委员会或女工组织的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女职工的意愿和合理要求,为广大女职工做好服务。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各企业女职工委员会或女工组织的活动经费由同级工会提供。

女职工委员会或女工组织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应当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女职工委会员工作条例》及本工作制度,制定本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上海XXXXX有限公司工会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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