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XXXXX有限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X公司工会女职工工作,动员和组织广大女员工积极参加企业各项工作,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女员工在企业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上海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室)和所属各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工会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组织实施本制度,并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四条集团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集团公司工会及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领导下,具有民主性和代表性的女员工组织,根据女员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五条XXXXX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企业大局,创新开展女员工工作,依法表达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团结、教育和动员广大女员工为推进企业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建功立业。

第二章组织制度

第六条集团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各企业工会中凡有女会员的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与工会同时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或设女职工委员。

第七条集团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若干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也可召开女员工大会或女员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主任一般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没有女主席或女副主席,经民主协商,推荐符合条件的、有相应职务的女性管理人员担任。

第八条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相同,并实行替补制。在任期内,由于委员工作调离或退休等因素需要调整时,由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替补、增补人选,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予以增补、替补。

第九条女职工委员会换届,报上级女职工委员会审核,同级工会批准。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条集团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职责:

1. 围绕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团结、带领广大女员工弘扬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精神,为保持集团公司高效、稳定、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女员工的作用。

2. 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协助、督促有关部门贯彻国务院、全总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法规。参与涉及女员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的调解。

3. 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工会和上级女职工委员会有关女职工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女职工工作计划、任务及重大事项。

4. 参与企业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方面政策、规章和措施的制定,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了解情况、调查研究,向上级工会

和各级党政工领导提出有关女职工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女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5. 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立足岗位、自强不息、爱岗敬业、努力奉献,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为企业发展建功立业。

6. 加强委员会自身改革与建设,不断提高委员的综合素质。指导基层做好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女职工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基础工作。

7. 做好女职工工中先进模范人物和优秀女性人才的发现、选拔和推荐工作。大力宣传表彰先进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第四章基本制度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女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做出决定。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女职工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一至二次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总结和全年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研究决定有关女工组织、女职工群众的重大问题。遇有临时的重大问题,可由主任临时召集会议。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和总结工作。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女职工委员会定期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集团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至少每年向同级工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一次。各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或女职工工作情况每年年底向集团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书面报告工作一次。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女职工委员会的委员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女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和指导基层女职工委员会或女工组织的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女职工的意愿和合理要求,为广大女职工做好服务。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各企业女职工委员会或女工组织的活动经费由同级工会提供。女职工委员会或女工组织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应当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女职工委会员工作条例》及本工作制度,制定本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上海XXXXX有限公司工会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